住宅宿泊事業法(民泊新法):180 天上限的真相
旅宿民泊|想用日本住宅做 Airbnb?住宅宿泊事業法(民泊新法)180 天上限怎麼算、三個法定角色是誰、地方條例能不能加嚴,一次講清楚。
只要在日本合法申報,一般住宅也能短租給觀光客——這是 2018 年上路的《住宅宿泊事業法》(一般俗稱「民泊新法」)帶來的最大改變。但它換來的代價是全年 180 天的營業上限,而且這個上限比大部分人以為的更嚴格。
180 天不是「隨便選 180 天」
法律計算的是住宅宿泊事業を営む日数,以當日正午到翌日正午為一個營業日的單位,只要跨過這個時段有客人入住就算一天,不是以入住晚數簡單加總,也不能挑淡季集中衝業績、旺季完全不營業——都道府縣(或受委任的保健所設置市、特別區)會要求業者定期申報營業實績,超過上限即違法。
三個法定角色,少一個都不行
制度把民泊拆成三種主體,各自要向不同機關辦手續:
- 住宅宿泊事業者:出租房子的人(屋主本人),須向都道府縣屆出(申報登記,非許可制,但仍須事前完成才能營業)。
- 住宅宿泊管理業者:受託處理清潔、住客説明、投訴應對的管理公司,須向國土交通省登錄。
- 住宅宿泊仲介業者:Airbnb 等媒合平台,須向觀光廳登錄,或本身持有旅行業登錄。
對台灣買方最關鍵的一條是:如果你人不住在該物件所在地(也就是「家主不在型」),法律強制要求委託一家已登錄的住宅宿泊管理業者,不能自己遠端兼職管理。管理業者要負責衛生管理説明、噪音等生活影響的對應窗口、住客糾紛處理與住客名簿保管——這幾項不能省略,也不能外包給沒有登錄資格的一般清潔公司。
地方政府可以再加嚴
民泊新法只設定全國性的天花板,實際能不能做、做多久,還要看地方自治體有沒有另訂「上乗せ條例」。不少市區町村會針對住宅專用區域另設更短的營業期間或平日禁止營業,規則因地而異、也會修訂,買房前務必直接向物件所在市區町村的窗口或委任的行政書士確認最新條文,不能只參考網路上的舊資訊。
大樓管理規約可以直接否決一切
就算法規允許,區分所有大樓的管理規約只要明文禁止「住宅宿泊事業」,就完全不能做,而日本多數公寓大樓的規約確實傾向禁止。看屋時務必請仲介或司法書士取得規約全文逐條確認,而不是聽前任屋主口頭保證「這裡可以做民泊」。
標識掲示(在物件明顯處張貼登錄編號等資訊)與住客名簿製作保管,是屆出後的法定義務,兩者都會是保健所或都道府縣稽查時的重點檢查項目。整套制度下來,180 天民泊比較適合當作自住兼副業的輕度營運,不是全職投資模型;想要全年營業,通常要轉向旅館業法或特區民泊——實際申報流程與規約審查,建議委託熟悉當地條例的行政書士協助。
常見問題
Q. 180 天是以入住晚數計算,還是以有客人入住的日子計算?
以正午到翌日正午為一個營業日的單位,只要這段時間內有客人入住就算一天,業者須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營業實績,不是以入住晚數簡單相加。
Q. 我人在台灣,可以自己遠端管理民泊嗎?
不行。屋主不在物件所在地的「家主不在型」,依法必須委託一家已登錄的住宅宿泊管理業者,負責衛生説明、糾紛處理與住客名簿等事務。
Q. 買到的公寓管理規約沒寫禁止民泊,是不是就可以做?
未明文禁止不代表沒有爭議空間,建議請司法書士或行政書士確認規約全文與管理組合近期決議,並留意地方條例是否比全國基準更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