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空屋賣掉可扣 3,000 萬円:被繼承人居住用財產特例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賣可扣 3,000 萬円(3 人以上繼承為 2,000 萬円),價款須 1 億円以下
家人在日本的老家過世,你繼承後人在台灣、屋子空著、想賣掉。這時可能用得上「被繼承人居住用財產(空家)的 3,000 萬円特別控除」:符合條件時,可以從讓渡所得中扣掉最高 3,000 萬円。這項特例要件很細,漏一項就不能用。本文依國稅廳 No.3306(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與租稅特別措置法第 35 條整理,查證日 2026-10-19。稅額與個案請洽稅務署或稅理士;本文只講一般規則。
這項特例是什麼
國稅廳的說明是:繼承或遺贈取得「被繼承人居住用家屋」或其敷地,在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間賣出,符合要件時,可從讓渡所得扣最高 3,000 萬円。2024 年 1 月 1 日以後的讓渡,如果取得家屋及敷地的繼承人有 3 人以上,每人的上限是 2,000 萬円。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是否延長,待確認。
家屋要符合三條件
被繼承人居住用家屋,是指繼承開始前被繼承人居住、且同時符合以下三項的主要居住建築物:
- 1981 年 5 月 31 日以前建築。
- 不是區分所有登記的建物(公寓大樓不行)。
- 繼承開始前,除被繼承人外沒有其他人居住。
被繼承人如果因要介護認定等原因住進老人院等,符合一定要件時,住進老人院前的家屋(従前居住用家屋)也可視為被繼承人居住用家屋,細節見國稅廳另一頁(No.3307)。
三種賣法
要件之一是賣法。國稅廳列出三種:
- 賣家屋(或連同敷地一起賣):從繼承到出售,沒有供事業、出租或居住使用,且出售時家屋要符合一定耐震基準。
- 把家屋全部拆除後賣敷地:拆除前家屋沒有被使用,且繼承後敷地也沒有被使用,拆除後到出售時沒有拿去蓋其他建物或構築物。
-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後的讓渡,若賣出時家屋尚未耐震也未拆除:在出售年的翌年 2 月 15 日前,讓家屋符合耐震基準,或把家屋全部拆除。
時間與金額限制
- 出售時間:要在繼承開始日起第 3 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賣掉。
- 價款:出售價款須在 1 億円以下。若有分割賣出或其他繼承人賣出,自繼承時起,到適用特例賣出日起滿 3 年之該年 12 月 31 日止,這些價款都會合併判斷;合計超過 1 億円時,要在該次賣出日起 4 個月內修正申告並補稅。
- 不能賣給夫妻、親子等「特別關係人」。
- 同一位被繼承人的家屋,這項特例只能用一次。
- 不能與相續財產取得費加算特例、收用等特別控除併用。
要準備哪些文件
國稅廳列的提出書類包括:
- 譲渡所得內訳書。
- 能證明繼承取得與建築年、非區分所有的登記事項證明書等。
- 房屋所在地市區町村長交付的「被相続人居住用家屋等確認書」。
- 耐震基準適合證明書或建設住宅性能評價書的影本(讓渡日前 2 年內調查或評價)。
- 能證明價款在 1 億円以下的文件,例如買賣契約書影本。
這些都要附在確定申告書上。
海外繼承人
國稅廳此頁沒有針對外國籍或海外居住的繼承人另外說明。人在台灣時,如何向市區町村申請確認書、非居住者能否適用,上述資料未載,待確認,請洽房屋所在地的市區町村與稅務署。賣方是非居住者時買方可能要預扣稅,見本站〈台灣人賣日本房子,買方要先扣 10.21% 預扣稅嗎?〉。
怎麼做
- 確認房屋建築日是否在 1981 年 5 月 31 日以前,並確認不是區分所有登記。
- 確認繼承開始前被繼承人是否獨居,有沒有他人同住。
- 確認繼承後沒有出租、供事業使用或有人居住。
- 決定賣法:賣屋、拆除後賣地,或 2024 年以後賣出後再補耐震或拆除。
- 算好期限:繼承日起第 3 年的 12 月 31 日。
- 向房屋所在地市區町村詢問「被相続人居住用家屋等確認書」的申請方式。
- 先找稅理士試算,並準備確定申告文件。
容易踩雷
- 以為所有繼承空屋都適用:1981 年 5 月 31 日以前建築、非區分所有等條件缺一不可。
- 繼承後出租或自己住了一陣:不能供事業、出租或居住使用。
- 價款超過 1 億円:特例不適用。
- 超過繼承日起第 3 年的 12 月 31 日才賣:期限過了不能用。
- 繼承人有 3 人以上卻以為每人都是 3,000 萬円:上限為 2,000 萬円。
- 把空屋賣給子女或配偶:屬特別關係人,不能適用。
常見問題
這項特例到什麼時候?
國稅廳說明是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出售。之後是否延長,待確認。
一定要拆房子嗎?
不一定。可以賣家屋,家屋出售時須符合耐震基準;2024 年 1 月 1 日以後的讓渡,另可在賣出後翌年 2 月 15 日前補耐震或拆除。
公寓大樓的空屋可以用嗎?
不行。區分所有登記的建物不符合要件。
來源
- 国税庁 No.3306 被相続人の居住用財産(空き家)を売ったときの特例(2026-10-19 查證):3人以上である場合は2,000万円までとなります
- 租税特別措置法(e-Gov)(2026-10-19 查證):平成二十八年四月一日から令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までの間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