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首頁 › 專欄 › 繼承空屋賣掉可扣 3,000 萬円:被繼承人居住用財產特例

繼承空屋賣掉可扣 3,000 萬円:被繼承人居住用財產特例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賣可扣 3,000 萬円(3 人以上繼承為 2,000 萬円),價款須 1 億円以下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家人在日本的老家過世,你繼承後人在台灣、屋子空著、想賣掉。這時可能用得上「被繼承人居住用財產(空家)的 3,000 萬円特別控除」:符合條件時,可以從讓渡所得中扣掉最高 3,000 萬円。這項特例要件很細,漏一項就不能用。本文依國稅廳 No.3306(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與租稅特別措置法第 35 條整理,查證日 2026-10-19。稅額與個案請洽稅務署或稅理士;本文只講一般規則。

這項特例是什麼

國稅廳的說明是:繼承或遺贈取得「被繼承人居住用家屋」或其敷地,在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間賣出,符合要件時,可從讓渡所得扣最高 3,000 萬円。2024 年 1 月 1 日以後的讓渡,如果取得家屋及敷地的繼承人有 3 人以上,每人的上限是 2,000 萬円。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是否延長,待確認。

家屋要符合三條件

被繼承人居住用家屋,是指繼承開始前被繼承人居住、且同時符合以下三項的主要居住建築物:

  1. 1981 年 5 月 31 日以前建築。
  2. 不是區分所有登記的建物(公寓大樓不行)。
  3. 繼承開始前,除被繼承人外沒有其他人居住。

被繼承人如果因要介護認定等原因住進老人院等,符合一定要件時,住進老人院前的家屋(従前居住用家屋)也可視為被繼承人居住用家屋,細節見國稅廳另一頁(No.3307)。

三種賣法

要件之一是賣法。國稅廳列出三種:

時間與金額限制

要準備哪些文件

國稅廳列的提出書類包括:

這些都要附在確定申告書上。

海外繼承人

國稅廳此頁沒有針對外國籍或海外居住的繼承人另外說明。人在台灣時,如何向市區町村申請確認書、非居住者能否適用,上述資料未載,待確認,請洽房屋所在地的市區町村與稅務署。賣方是非居住者時買方可能要預扣稅,見本站〈台灣人賣日本房子,買方要先扣 10.21% 預扣稅嗎?〉。

怎麼做

  1. 確認房屋建築日是否在 1981 年 5 月 31 日以前,並確認不是區分所有登記。
  2. 確認繼承開始前被繼承人是否獨居,有沒有他人同住。
  3. 確認繼承後沒有出租、供事業使用或有人居住。
  4. 決定賣法:賣屋、拆除後賣地,或 2024 年以後賣出後再補耐震或拆除。
  5. 算好期限:繼承日起第 3 年的 12 月 31 日。
  6. 向房屋所在地市區町村詢問「被相続人居住用家屋等確認書」的申請方式。
  7. 先找稅理士試算,並準備確定申告文件。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這項特例到什麼時候?

國稅廳說明是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出售。之後是否延長,待確認。

一定要拆房子嗎?

不一定。可以賣家屋,家屋出售時須符合耐震基準;2024 年 1 月 1 日以後的讓渡,另可在賣出後翌年 2 月 15 日前補耐震或拆除。

公寓大樓的空屋可以用嗎?

不行。區分所有登記的建物不符合要件。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