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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者在日本買房,外匯法要事後報告嗎?2026 年 4 月 1 日起不論自住或投資,取得所有權後 20 日內要報

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動產,20 日內向日本銀行報告;2026-04-01 起不論自住或投資(2026-10-18)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台灣人在日本買房,除了稅務與登記,還有一個手續:外匯法的事後報告。財務省 2026 年 6 月的說明與 FAQ 指出,這項制度在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有重大變動。本文依財務省的 leaflet 與 FAQ 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報告書的填寫與送出,請洽日本銀行與居住者代理人(例如仲介或司法書士);個案判斷請洽專業人士。

誰要報告、報告什麼

外国為替及び外国貿易法(外為法)第 55 條之 3:非居住者取得位於日本的不動產或相關權利,要提出報告。財務省說明:取得後 20 日以內,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出「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報告省令別紙樣式第 22)。不論金額或面積大小,即使 0 円的取得(包含繼承、遺贈)也要報。

「不動產相關權利」指租賃權、地上權、抵押權等;FAQ 特別說明:不動產的所有權不屬「權利」,是不動產本身。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改了什麼

取得日報告對象免報告的情形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前投資目的等取得的不動產或權利居住用、非營利業務用、自己事務所用、向其他非居住者取得
2026 年 4 月 1 日以後不論目的,取得的不動產或權利只限居住用等取得的「不動產相關權利」

也就是說,4 月 1 日起,非居住者買「不動產本身」(例如買一間公寓的所有權),即使是自住用,也要報告;免報告的只剩居住用、非營利業務用、自己事務所用的「權利」(例如借地權)。財務省另說明:居住用不包含別墅與第二住宅;居住用的判斷以取得時最初的目的為準。報告事項也新增:交易對象(居住者或非居住者)、取得目的(居住用、投資目的等)、不動產番號。

非居住者是誰

財務省說明,居住者是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個人,以及主要事務所在日本的法人。外國人原則上推定為非居住者,但在日本事務所工作的人、入境日本後經過 6 個月以上的人,推定為居住者。外國政府公務人員、外交官等則視為非居住者。居住性不明時,請洽居住者代理人或財務省。依財務省引用的運用通達,外國人原則推定為非居住者;是否適用個案,請洽居住者代理人或財務省。

期限與提出方式

罰則

外為法第 71 條第 1 項第 3 號:未報告或虛偽報告,可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円以下罰金。另外,居住者從非居住者收到的支付超過每次 3,000 萬円相當額時,居住者要另外提出支付報告書。

怎麼做

  1. 簽約前問仲介或司法書士:買方是否為外為法的非居住者,並請其協助報告書。
  2. 記下取得日(契約締結日或所有權移轉日),在 20 日內完成,週末或休業日算到翌營業日。
  3. 向日本銀行提出報告書,用日文填寫,或委託居住者代理人線上提出。
  4. 若與配偶共有,各自提出 1 通;同時買多筆不動產可合併。
  5. 若忘了提出,立刻補提,並簡述理由。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非居住者買日本房子一定要報告嗎?

要。取得後 20 日內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出報告;2026 年 4 月 1 日起,取得所有權不論自住或投資都要報。

沒報告會怎樣?

外為法第 71 條規定,可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円以下罰金;期限過了仍須補提。

台灣人是非居住者嗎?

外國人原則上推定為非居住者;在日本事務所工作或入境滿 6 個月以上者推定為居住者。個案請洽財務省或代理人。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