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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沒續約會怎樣?借地借家法第 26 條法定更新:期滿前 1 年到 6 個月未通知就自動續約

期滿前 1 年至 6 個月雙方未通知不更新,視同原條件更新且無期限;房東拒續約須有正當事由(2026-10-17)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7

在日本租屋,租約常寫「期間 2 年」。台灣人常問:期滿後沒簽新約,我還能住嗎?房東可以不續約叫我搬走嗎?答案在借地借家法第 26 條到第 28 條。一般的租約(普通借家)有「法定更新」:到期前不通知不更新,就視為按原條件更新;房東要拒絕續約則必須有正當事由。本文依條文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定期借家(定期建物賃貸借)的規則不同,見本站〈日本短期租屋〉,個案請洽日本律師。

法定更新:第 26 條

借地借家法第 26 條第 1 項:建物租賃有期間約定時,雙方在期滿前 1 年到 6 個月之間,沒有向對方通知「不更新」或「不變更條件就不更新」,就視為依原契約相同條件更新;不過更新後的期間視為「沒有約定」,也就是變成無期限。

第 2 項:就算通知過,期滿後租客繼續使用,房東沒有遲滯地提出異議,也一樣視為更新。換句話說,只要租客繼續住、房東沒有馬上反對,租約不會因為期滿而自動消滅。

房東要拒絕更新:第 28 條正當事由

房東依第 26 條第 1 項發出的不更新通知,或解約申入,必須有正當事由才有效。第 28 條說,要綜合考慮房東與租客(含轉租客)使用房子的必要情形,以及租賃的過去經過、建物利用狀況與現況,以及房東為了要求搬出而提出的給付(常稱「立退料」)等,認為有正當事由,才可以拒絕續約。所以房東不能單純說「到期了,請搬走」。

解約申入的期間:第 27 條與民法第 617 條

房東向租客提出解約申入時,租賃在申入日起經過 6 個月後終止(借地借家法第 27 條),仍需要第 28 條的正當事由。租客單方解約則依契約約定;沒有約定期間的租賃,民法第 617 條規定建物租賃於申入日起 3 個月後終止;有期間約定的租約,租客中途解約是否可行與通知期間,則看契約的中途解約條款(見本站〈日本租屋提前解約違約金〉)。

示範(假設值)

租約 2026 年 4 月 1 日到 2028 年 3 月 31 日,期間 2 年。要阻止更新,房東或租客要在 2027 年 3 月 31 日到 2027 年 9 月 30 日之間,向對方通知不更新(期滿前 1 年到 6 個月)。若雙方都沒有通知,2028 年 4 月 1 日起視為按原條件更新,變成無期限,房東日後要終止,須提前 6 個月申入並具備正當事由。

怎麼做

  1. 在租約書找「期間」「更新」「更新料」條款,確認有沒有寫自動更新、是否為定期借家。
  2. 預計不續租時,在期滿前 1 年到 6 個月之間以書面通知房東或管理公司,保留收據。
  3. 想繼續住時,不需要自己提出,但可以書面確認更新條件與更新料。
  4. 房東通知不更新時,書面詢問理由,並保存通知日期與內容。
  5. 對房東的正當事由有疑問,洽詢律師或當地的消費者與不動產糾紛窗口。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租約期滿沒簽新約,可以繼續住嗎?

一般租約可以。期滿前 1 年到 6 個月雙方沒有通知不更新,視為按原條件更新;租客繼續使用且房東沒有及時異議也一樣。

房東可以不續約嗎?

可以通知,但必須有借地借家法第 28 條的正當事由。條文只列考量要素:雙方使用建物的必要性、過去的經過、利用現況與立退料(財產上給付)等,是否構成正當事由由法院個案判斷。

法定更新後要付更新料嗎?

是否要付更新料依契約約定;官方條文沒有直接規定。最高裁 2011 年判決的案例,契約寫明不論法定更新或合意更新都要付更新料,最高裁准許房東請求法定更新那一期(見本站〈日本更新料合法嗎〉);你的租約怎麼寫,應先看租約條款。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