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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重說:重要事項說明可以線上進行嗎

可以。賃貸自 2017 年、買賣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起,符合 4 項要件的視訊說明視同面對面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人在台灣想買或租日本房子,重要事項說明一定要飛到日本當面聽嗎?答案是不用。國土交通省把用視訊會議進行的重要事項說明稱為「IT 重說」,只要滿足一定要件,法律上視同面對面說明。本文依國交省公開資料與宅建業法整理,查證日 2026-10-19。本文不替任何交易下結論,業者是否提供、用哪套軟體,請直接向業者確認。

IT 重說是什麼,從什麼時候可以用

國交省的說明是:IT 重說是在一定要件下,用視訊會議等方式進行的重要事項說明,並被「對面による重要事項説明と同様に取り扱う」,也就是視同面對面。時間點有兩個:

更早之前是社會實驗階段:實施手冊記載,IT 重說的社會實驗自 2015 年 8 月 31 日開始,電磁方式提供書面的社會實驗,買賣於 2021 年 3 月 10 日開始。

之後 2022 年 5 月 18 日,修法讓重要事項說明書也可以用電磁方式提供,不一定要寄紙本。這部分見下一節。

四項要件:缺一不可

宅建業法解釋運用(通達,令和 8 年 4 月 1 日施行版)對 IT 重說訂了四項條件。未遵守可能構成違反宅建業法,所以業者必須做到:

  1. 環境:宅建士與聽說明的人,都要能清楚看到對方畫面與文件、聽清楚雙方聲音,而且可以雙向溝通。
  2. 事先交付:經宅建士記名的重要事項說明書與附屬文件,要先交付給你(含電磁方式提供)。
  3. 開始前確認:宅建士在說明前,要確認你手邊有書面可以對照,也確認影音狀況。
  4. 出示宅建士證:宅建士要出示證件,並確認你在畫面上看得到。

另外,現行通達(令和 8 年 4 月 1 日施行版)規定:說明開始後若影像看不到或聲音聽不到,宅建士要立即中斷說明,狀況排除後再重新開始。

宅建業法第 35 條本來就要求說明時出示宅建士證(第 4 項)、書面須由宅建士記名(第 5 項)。IT 重說只是把「面對面」換成視訊,這些義務沒有少。

用電子檔取代紙本:要先取得你的承諾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業者也可以用電子檔提供重要事項說明書。條件是第 35 條第 8 項:必須取得你的承諾。依施行令第 3 條之 3:

換句話說,你有權選擇要紙本。實施手冊(令和 4 年 4 月版)也要求,IT 重說時你手邊要有說明書與附屬文件。電子檔的提供方式與查看方式,請在說明前向業者問清楚。

錄影、錄音與個資

實施手冊對錄影錄音的態度是:若業者要錄,應事先說明使用目的;錄下的記錄屬於個人資料,要比照個資管理。你也可以在說明前問清楚:會不會錄?保存多久?待確認的是各家業者的實際作法,這部分因業者而異。

怎麼做

  1. 先問業者是否提供 IT 重說,以及賃貸或買賣分別怎麼進行(各家不同,待確認)。
  2. 約定時間前,請業者交付重要事項說明書與附屬文件,先自己讀一遍。
  3. 確認你的設備:能看到對方畫面與文件、聽到聲音,最好有大一點的螢幕;手冊指出用小螢幕手機時,建議事先寄送書面。
  4. 說明開始時,要求宅建士出示宅建士證,並確認你看得清楚證上的姓名。
  5. 如果業者要錄影錄音,先問清楚用途與保存方式。
  6. 說明有聽不懂的地方,當場提問,不要為了順利進行而略過。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人在台灣可以用 IT 重說嗎?

可以。國交省 IT 重說手冊 Q11 明載,對方在日本國外,也能進行重要事項說明書的電磁方式提供與 IT 重說,實施場所沒有限制;業者是否提供,仍須向業者確認。

IT 重說和面對面說明效力一樣嗎?

國交省的說明是符合要件的 IT 重說視同面對面說明。要件有 4 項,缺一不可。

一定要同意用電子檔嗎?

不用。電磁提供需要你的承諾,而且之後書面表示不接受,業者就不得再用電磁方式提供。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