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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預售屋規定:建築確認前不能廣告也不能簽約,誇大廣告可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円以下罰金

未完成物件須先取得建築確認等才能廣告(第33條)與簽約(第36條);誇大廣告罰100萬円(2026-10-17)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7

日本把房子還沒蓋好就賣的做法叫「青田売り」或「未完成物件」,台灣人說的預售屋大致相當。台灣人在日本看新建案,常被問「已經可以預約了嗎、先付申込金嗎」。依宅建業法,業者在建築工程完成前,必須先取得建築確認等許可,才可以刊登廣告、簽訂買賣契約;誇大廣告更是明文禁止並有刑事罰。本文依條文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洽律師或宅建主管課。

廣告何時才能開始:第 33 條

宅建業法第 33 條:宅建業者在宅地造成或建物建築工程完成前,必須先取得工程所需的都市計畫法第 29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許可、建築基準法第 6 條第 1 項的確認,以及其他政令所定的許可等處分,才能就該工程的宅地或建物的買賣等業務刊登廣告。政令(宅建業法施行令第 2 條之 5)列舉了都市計畫法與建築基準法的各種許可,包括建築基準法第 43 條第 2 項第 2 款(接道例外許可)等。也就是說,建築確認還沒下來的新建案,法律上不能打廣告。

契約何時才能簽:第 36 條

第 36 條規定,工程完成前,必須先取得與第 33 條同樣的許可等處分,才能自己當當事人或代理他人簽訂該宅地或建物的買賣契約。第 33 條之 2 另禁止業者就「自己所有以外」的宅地或建物,自己當賣方簽買賣契約,除非業者已簽訂取得契約等,明顯能取得該物件,或已做手付金保全措施。所以「預約排隊」「先付申込金、拿到許可後再簽」類做法,要看該行為是否屬於買賣契約的預約;個案需律師判斷。

廣告不能誇大:第 32 條

第 32 條:業者廣告時,對物件的所在、規模、形質、現在或將來的利用限制、環境、交通等便利、代金或借賃等對價及支付方法等,不得做出與事實顯著不符,或讓人誤認為遠比實際優良有利的表示。違反者依第 81 條第 1 號可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円以下罰金,或併科。另外主管機關可依第 65 條命令業者在 1 年以內停止業務的全部或一部。

簽約後:手付金等的保全

新建案若交屋前收取手付金等,宅建業法第 41 條規定,工程完成前的物件:手付金等超過代金的 5% 或超過 1,000 萬円者,業者要先做銀行保證或保證保險等保全措施,否則買方可以拒付(見本站〈手付金上限 20%〉)。

怎麼做

  1. 看到「預約受付」「先行登錄」類廣告,先查案名標示的建築確認番號、確認日,沒有就保持警覺。
  2. 向業者索取建築確認書的影本或確認號碼,並上特定行政庁網站確認。
  3. 簽約前取得重要事項說明書,確認完工時的形狀構造與規格圖面。
  4. 比較廣告上的徒步時間、面積與重要事項說明書的數字是否一致。
  5. 付手付金前,確認有保全措施的書面(銀行保證或保險證券)。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日本新建案建築確認前可以先預約嗎?

業者在確認等許可前不得廣告(第 33 條),也不得簽買賣契約(第 36 條);是否構成違法,視預約的性質,個案請洽律師。

誇大廣告會受什麼處罰?

依宅建業法第 81 條第 1 號,違反第 32 條可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円以下罰金,或併科;另可被命令停止業務最多 1 年。

預售屋付手付金安全嗎?

工程完成前收取的手付金等,超過代金 5% 或 1,000 萬円,業者要先做保全措施,沒做的買方可拒付。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