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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相續稅基礎扣除:3,000 萬円加 600 萬円乘法定繼承人數,日本房產怎麼用

日本相續稅基礎扣除=3,000 萬円+600 萬円×法定繼承人數,3 人為 4,800 萬円(2026-10-17)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7

家人在日本留下房產,或自己想把日本房子傳給子女,最先要弄清楚的是:遺產多少以下日本不會課相續稅?答案是基礎扣除額:3,000 萬円加 600 萬円乘以法定繼承人的人數。本文依國稅廳 No.4152、No.4155、No.4158、No.4138 與相續稅法第 15 條整理,另說明外國籍或非日本居住者的課稅範圍。查證日 2026-10-17;個案申報請洽日本稅理士。台灣端的遺產稅見本站〈台灣遺產稅免稅額與日本房產〉。

基礎扣除額怎麼算

國稅廳 No.4152 的算式:課稅價格合計額 - 基礎扣除額(3,000 萬円+600 萬円×法定繼承人數)= 課稅遺產總額。法源在相續稅法第 15 條。

法定繼承人數基礎扣除額
1 人3,600 萬円
2 人4,200 萬円
3 人4,800 萬円
4 人5,400 萬円
5 人6,000 萬円

兩個重要細節:

扣除之後怎麼算稅

扣掉基礎扣除額得到「課稅遺產總額」後,不是直接按各人實際取得的金額課稅,而是:

  1. 先假設各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的法定繼承分取得課稅遺產總額。
  2. 各人金額套用速算表:1,000 萬円以下 10%;1,000 萬円超至 3,000 萬円 15%(扣除 50 萬円);3,000 萬円超至 5,000 萬円 20%(扣除 200 萬円);5,000 萬円超至 1 億円 30%(扣除 700 萬円);往上到 6 億円超的 55%(扣除 7,200 萬円)。
  3. 把各人稅額加總為相續稅總額,再按實際取得財產的比例分配給每個人。

示範(本站假設):遺產淨額 6,000 萬円,繼承人為配偶與子女 2 人共 3 人。基礎扣除 4,800 萬円,課稅遺產總額 1,200 萬円。配偶分 1/2 為 600 萬円,稅額 600 萬円 × 10% = 60 萬円;子女各 1/4 為 300 萬円,各 30 萬円,共 60 萬円。相續稅總額 120 萬円。

另外,配偶實際取得的財產在「1 億 6 千萬円」或配偶法定繼承分之中較高的金額以內,配偶稅額可以軽減(No.4158);須提出相續稅申告書,且以已分割取得的財產為限,申告期限前未分割的部分不適用(附「申告期限後 3 年以內の分割見込書」並於 3 年內分割者為例外)。

外國居住者與日本房產的課稅範圍

No.4138:取得財產時住在外國、在日本沒有住所的人,只有日本國內的財產會被課相續稅。不動產以所在地判定,所以位於日本的房產屬於國內財產。

但如果繼承人沒有日本國籍,且被繼承人不是「外國人被繼承人」「非居住被繼承人」或「非居住外國人」,則國外財產也會課稅。台灣籍人士屬於哪一類,要看被繼承人與繼承人各自的居住與在留資格條件,個案待確認。

怎麼做

  1. 整理遺產清單:日本房產(土地與建物)、日本帳戶,確認財產所在地都在日本。
  2. 確認法定繼承人數,把拋棄繼承的人也算進去,養子依上限計入。
  3. 用「3,000 萬円+600 萬円×人數」算基礎扣除額,並與遺產淨額比較。
  4. 若超過,再套速算表估算稅額,並檢查配偶軽減是否適用。
  5. 在日本找稅理士,協助申報、材料翻譯與遺產分割協議書;台灣端遺產稅另行處理。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日本相續稅基礎扣除是多少?

3,000 萬円加 600 萬円乘以法定繼承人人數;3 位繼承人為 4,800 萬円。

人在台灣繼承日本房產,日本會課稅嗎?

No.4138 說,沒有日本住所的外國居住者,取得的日本國內財產會被課相續稅;不動產依所在地判定。

配偶最多可以免稅繼承多少?

配偶實際取得的財產在 1 億 6 千萬円與配偶法定繼承分之中較高者以內,配偶稅額可以軽減;須提出申告書,且以已分割取得的財產為限,未分割部分不適用(No.4158)。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