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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宿所營業許可要件:客室面積 33 平方公尺與消防,宿客未滿 10 人可用 3.3 平方公尺乘人數

簡易宿所客室延床面積須 33 ㎡以上,宿客未滿 10 人則 3.3 ㎡×人數(2026-10-17)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7

在日本買房改做住宿,除了 180 日以內的住宅宿泊事業(民泊新法),另一條路是取得旅館業法的「簡易宿所營業」許可,可以全年營業。本文依旅館業法與旅館業法施行令整理許可要件,並說明建築基準法的用途變更門檻;查證日 2026-10-17。消防與各縣條例的細節見本站〈民泊要裝哪些消防設備〉,具體案件請洽當地保健所。

簡易宿所是什麼

旅館業法第 2 條第 3 項:簡易宿所營業,是指設置以多數人共用住宿場所的構造與設備為主的施設,收取住宿費讓人住宿的營業(下宿營業除外)。共用寢室型、小型住宿設施常屬此類,實際歸類以保健所判斷為準。經營旅館業要先取得許可,由都道府縣知事(保健所設置市為市長、特別區為區長)核發(第 3 條第 1 項)。

客室面積:33 平方公尺或 3.3 平方公尺乘人數

旅館業法施行令第 1 條第 2 項第 1 款:簡易宿所的客室延床面積須在 33 平方公尺以上;若申請許可時把宿客人數定為未滿 10 人,則為 3.3 平方公尺乘以宿客人數。

申請宿客人數所需客室延床面積
5 人16.5 ㎡
9 人29.7 ㎡
10 人以上33 ㎡(上限標準)

作為對照,旅館・飯店營業的標準是一間客室 7 ㎡以上,設床鋪的客室 9 ㎡以上(同條第 1 項第 1 款)。

其他構造設備

施行令同條第 2 項還要求:

  1. 使用階層式床鋪時,上下段的間隔大約 1 公尺以上。
  2. 具備適當的換氣、採光、照明、防濕與排水設備。
  3. 具備符合宿客需求規模的入浴設備(附近有公共澡堂等不影響入浴者除外)、洗面設備與適當數量的廁所。
  4. 符合都道府縣條例另外訂定的構造設備基準。

施行令同條第 2 項第 7 款,各地可能追加要求,例如玄關帳場或鑰匙管理,實際內容以各自治體條例為準,待確認。

地點與申請人資格

建築基準法:用途變更確認

改成住宿設施,建築基準法上屬於改變用途。依建築基準法第 87 條準用第 6 條:改成特殊建築物,而且該用途部分床面積合計超過 200 平方公尺時,需要提出確認申請。200 ㎡以下一般不需要確認申請,但仍要符合建築法規。簡易宿所在建築基準法上的歸類與用途地域限制,請向當地建築指導課確認,待確認。

無許可營業的責任

旅館業法第 10 條:未取得許可而營業旅館業,可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円以下罰金,或併科。

怎麼做

  1. 先決定宿客人數,用 3.3 ㎡乘人數或 33 ㎡的標準估需要的客室延床面積。
  2. 向保健所事前諮詢:施設圖面、各縣條例、周邊學校等距離。
  3. 同時向建築指導課與消防署確認用途變更與消防設備。
  4. 確認申請人與法人的董事有無欠格事由。
  5. 備齊申請書與圖面,送保健所審查,核發許可之後才可以營業。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簡易宿所客室面積最小多少?

宿客人數 10 人以上是 33 平方公尺;未滿 10 人,是 3.3 平方公尺乘以人數,例如 5 人要 16.5 平方公尺。

學校附近不能開簡易宿所嗎?

不是一律禁止。旅館業法規定學校等周圍大約 100 公尺內,若認為會顯著損害環境,可以不予許可。

沒有許可偷偷營業會怎樣?

依旅館業法第 10 條,可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円以下罰金。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