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出租日本房子,房客要預扣 20.42% 嗎?個人自住承租除外,翌月 10 日前繳納
非居住者屋主的租金預扣 20.42%;個人自住承租免預扣,翌月 10 日前繳(2026-10-19)
買日本房子出租,屋主人在台灣,要問的是:房客付租金時,日本稅務上有沒有什麼要先扣?答案取決於「房客是誰」:國稅廳的規定是,向非居住者出租日本不動產,租金支付人要預扣 20.42% 的所得稅等並繳給稅務署,但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而承租時不用。本文依國稅廳 No.2880、2884 與官方 leaflet 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屋主自己的日本確定申告與台灣端的處理,請洽稅理士,本文不涵蓋。
誰是非居住者
國稅廳 leaflet 的定義:非居住者是在日本沒有住所,且連續 1 年以上在日本沒有居所的個人;外國法人是在日本沒有本店或主要事務所的法人。是否屬非居住者,依上述定義判斷(無住所且連續 1 年以上無居所);個案需看實際居住狀況,待確認。
誰要預扣、預扣多少
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把日本國內的土地、建物出租時,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時,要按 20.42% 計算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並預扣,繳納給稅務署。法人當然適用,個人承租人也適用(不論是否為事業者)。20.42% 是 20% 乘以 1.021(復興特別所得稅 2.1%);令和 9 年(2027 年)分以後稅目名稱變成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
示範(本站計算):月租 10 萬円,預扣 20,420 円,房客實際付給屋主 79,580 円,並把 20,420 円繳給稅務署;月租 15 萬円則預扣 30,630 円。
例外: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
國稅廳說明:土地、房屋等,由個人為自己或其親屬居住而承租時,支付的租金不用預扣。所以房客若是個人且為自己或親屬居住,不需預扣;但房客若是公司(例如公司承租當宿舍)、或個人把房子轉租給別人,則可能屬預扣對象。
另一個要注意:如果房子原本由日本人出租,後來所有權轉給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所有權變更後支付的租金,房客原則上要開始預扣。
什麼時候繳、怎麼繳
- 納期:原則上於支付租金的翌月 10 日以前,用 e-Tax 送出「所得稅徵收高計算書」資料後繳納。
- 國外支付:即使在國外支付租金,只要支付人在日本有住所、居所或事務所,就視為國內支付,要預扣;這種情形的納期是支付月的翌月末日。
- 忘了預扣:若房客沒有預扣、直接繳了稅,原則上可從之後的租金扣除,或向屋主請求已繳的稅額。
與租稅協定
國稅廳說明,日本與多數國家的租稅條約,都規定不動產租金不動產所在國也可以課稅,所以日本依國內法課稅。台日租稅取決め第 6 條也規定不動產所在地可以課稅,見本站〈台日租稅協定怎麼處理日本房產的租金與賣房所得〉。台灣端怎麼處理已繳的日本稅,見本站〈台灣海外所得要申報嗎〉。
怎麼做
- 與房客(或其管理公司)確認房客屬性:法人,或個人是否自己或親屬居住。
- 房客需預扣的,約定由房客在支付租金時扣 20.42%,並在翌月 10 日前繳納;請房客提供繳稅憑證。
- 屋主保留日本稅務署的繳納紀錄,用於日本確定申告與台灣端扣抵。
- 請稅理士確認屋主在日本的確定申告義務與納稅管理人的需要。
- 所有權變更或租約變動時,重新檢查預扣要不要啟動。
容易踩雷
- 以為所有房客都要預扣: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承租不用。
- 忘了復興特別所得稅:實際預扣率是 20.42%,不是 20%。
- 房客是公司卻沒預扣:法人承租屬預扣對象。
- 只在日本預扣就以為申報完成:預扣不等於屋主的確定申告,待確認。
常見問題
房客要預扣多少%?
20.42%(所得稅 20% 乘復興特別所得稅 2.1%);月租 10 萬円就是 20,420 円。
房客是個人自己住,要預扣嗎?
不用。國稅廳說明,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而承租時,不需預扣。
預扣款什麼時候繳?
原則上是支付租金的翌月 10 日前;國外支付但支付人在日本有據點時,納期是翌月末日。
來源
- 国税庁 No.2880 非居住者等に不動産の賃借料を支払ったとき(2026-10-18 查證):その支払の際20.42パーセントの税率により計算した額の所得税および復興特別所得税
- 国税庁 No.2884 非居住者等に対する源泉徴収・源泉徴収の税率(2026-10-18 查證):不動産の賃貸料等:20.42パーセント
- 交流協会:日台租稅取決め(第 6 條不動產所得)(2026-10-19 查證):不動産所得…当該他方の地域において租税を課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国税庁 リーフレット 非居住者等から不動産を「借りた」場合の源泉徴収(2026-10-18 查證):日本国内に住所を有しない個人で日本国内に引き続き1年以上居所を有しな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