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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賣日本房子,買方要先扣 10.21% 預扣稅嗎?買方自住且價金 1 億円以下除外

非居住者賣日本房地產,買方預扣價金 10.21%;個人自住且價金 1 億円以下免扣(2026-10-17)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7

人住在台灣的屋主要賣掉日本的房子,常聽到買方「要先扣一筆稅」。這是日本對非居住者的預扣制度:買方向非居住者支付土地、建物的轉讓價金時,要先扣掉一部分稅款繳給國稅局。扣的是價金(不是利潤)的 10.21%,賣方之後再用確定申告把實際稅額算清楚,多扣的可以退。本文依國稅廳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2879 與 No.1932 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洽日本稅理士。

預扣規則

國稅廳 No.2879:向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購買日本國內的土地等,並在國內支付轉讓價金的人,要在支付價金時,依 10.21% 的稅率計算所得稅與復興特別所得稅並預扣。「土地等」包括土地或土地上的權利、建物及附屬設備或構築物。預扣義務人是「支付價金的人」,不論法人或個人(不論是否為事業者),原則上都要預扣。

例子(假設值):台灣居民以 3,000 萬円賣出日本房子,買方要從價金預扣 3,000 萬円 × 10.21% = 306.3 萬円,賣方實際收到 2,693.7 萬円,預扣的稅款由買方繳納給國稅局。

例外:個人自住且 1 億円以下

同一頁說明:個人為了自己或其親族的居住而購買,且轉讓價金為 1 億円以下時,該個人不必預扣。法人買方即使價金在 1 億円以下也要預扣;買方是個人但買來出租或投資,也不屬於這項例外。

納付期限與令和 9 年的稅率名稱

預扣的稅款原則上在支付月份的翌月 10 日前,以 e-Tax 送出所得稅徵收高計算書資料並納付。價金在國外支付,但支付者在日本有住所或事務所時,視為在國內支付,納期為支付月份的翌月末日。國稅廳另註明,令和 9 年(2027 年)分以後,這項預扣的稅目名稱改為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本文查證時頁面未列出 2027 年起的稅率數字,待確認。

賣方還要確定申告

國稅廳 No.1932:非居住者賣日本不動產的所得屬於譲渡所得,原則上要確定申告,計算方式與居住者相同;對這筆預扣稅款,可以提出申告請求還付。申告期限原則是翌年 2 月 16 日至 3 月 15 日。申告前必須先指定納稅管理人,向非居住者納稅地的稅務署長提出「所得稅、消費稅的納稅管理人屆出書」,之後稅務署的郵件會寄給納稅管理人,納稅管理人可以是個人或法人。

台日租稅協定第 13 條也同意不動產所在地可以課稅,所以日本稅是依國內法課徵,台灣端另有海外所得申報,見本站〈台日租稅協定〉與〈台灣海外所得〉。

怎麼做

  1. 簽約前確認買方是個人還是法人,以及是否自住,決定是否需要預扣。
  2. 若需預扣,在買賣契約與結算書寫清楚預扣金額與支付時點。
  3. 賣方指定日本的納稅管理人(稅理士或家人),向稅務署辦理屆出。
  4. 翌年 2 月 16 日至 3 月 15 日,由稅理士辦理確定申告,計算譲渡所得與已預扣稅額。
  5. 保存預扣證明、買賣契約與取得費資料,作為台灣端扣抵或海外所得申報的文件。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非居住者賣日本房子,預扣率是多少?

10.21%,含所得稅與復興特別所得稅,依價金計算。

買方什麼情況可以不預扣?

個人買方為自己或親族居住而買,且轉讓價金 1 億円以下時不必預扣;法人買方不適用。

確定申告什麼時候辦?

原則上是賣出年的翌年 2 月 16 日到 3 月 15 日,先指定納稅管理人。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