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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西租屋的敷引是什麼?2011 年最高裁判決:月租 9.6 萬円、敷引 18–34 萬円不算過高

最高裁 2011-03-24:敷引約 2–3.5 倍月租且契約明載,不算過高;非一律有效(2026-10-18)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8

在關西(京都、大阪、神戶一帶)租房,契約中可能出現「保証金 40 万円・敷引 21 万円」這類寫法:押金(保證金)裡有一部分退租時不會還你。這個「敷引」合法嗎?能扣多少?最高裁判所在 2011 年 3 月 24 日有一件指標判決。本文依判決全文整理,查證日 2026-10-18。這是特定案件的判斷,不是敷引的數字上限;個案請洽消費生活中心或律師。敷金與禮金的基本概念見本站〈敷金與禮金〉。

敷引是什麼

租客簽約時付一筆保證金(敷金的一種),契約寫明:退租時,依租住年數,從保證金中扣一定金額歸房東,其餘退還,這被扣下的錢就是「敷引金」。本案契約寫明,一般使用造成的損耗(通常損耗)由敷引金負擔,租客不必原狀回復。敷引金是契約事先訂好的固定扣除,不是按實際修繕費結算。

判決案例:京都市的一間公寓

案件(平成 21 年(受)第 1679 號,民集第 65 卷第 2 號 903 頁):租客租了京都市西京區的公寓,專有面積約 65.5 平方公尺,租期 2006 年 8 月 21 日到 2008 年 8 月 20 日,月租 9.6 萬円,簽約時付保證金 40 萬円。契約寫明依住到退租的年數扣除敷引金:

經過年數敷引金
未滿 1 年18 萬円
未滿 2 年21 萬円
未滿 3 年24 萬円
未滿 4 年27 萬円
未滿 5 年30 萬円
5 年以上34 萬円

契約並寫明通常損耗由敷引金負擔、租客不必原狀回復;續約另付更新料 9.6 萬円;除了這筆保證金,租客沒有付其他一時金。租客在 2008 年 4 月 30 日退租,房東扣敷引金 21 萬円,返還 19 萬円。

最高裁怎麼判

最高裁駁回租客的上告,判決的邏輯是:

  1. 敷引特約不會「直接」因為對租客不利就違反誠信原則;敷引金額若在契約書明確記載,租客是明確認識後才簽約的。
  2. 通常損耗的修繕費通常含在租金裡;敷引約定成立時,反過來可以視為租金是不含這部分的,所以租客不算雙重負擔。
  3. 但若敷引金額相對於通常想定的補修費、租金金額、有沒有禮金等其他一時金等情況,「高額に過ぎる」,就依消費者契約法第 10 條無效;例外是租金比附近行情大幅偏低等特段情況。
  4. 本案的敷引金是租金的「2 倍弱到 3.5 倍強」(18 萬除以 9.6 萬約 1.9 倍,34 萬除以 9.6 萬約 3.5 倍;本站計算),除更新料 1 個月外沒有禮金等一時金,所以不算過高,特約有效。

這個判決沒有說什麼

怎麼做

  1. 看契約的「保証金」「敷引」條款,記下敷引金額或計算方式,換算成月租的幾倍。
  2. 同時看禮金、更新料等其他一次性費用,合計評估整體負擔。
  3. 確認契約是否寫明敷引金用來支付通常損耗,以及退租時是否另要求原狀回復。
  4. 退租時要求書面扣除明細;若覺得過高,先向消費生活中心諮詢。
  5. 需要主張無效時,由律師依個案判斷,不要自行以倍數推論。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敷引可以要回來嗎?

依 2011 年最高裁判決,契約明載且不過高的敷引特約有效;是否過高要看金額與其他條件,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敷引金有上限嗎?

法律和判決都沒有訂出數字上限;案例中是月租的約 1.9 到 3.5 倍,被認為不算過高。

敷引和禮金有什麼不同?

兩者是不同的一時金。本案判決把「除保證金外是否另付禮金等一時金」列為判斷敷引是否過高的因素之一;禮金的一般說明見本站〈敷金與禮金〉。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8|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