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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金退還的法律依據:民法 622 條之 2 與退還時點,什麼時候該還、能扣什麼

租賃結束且租客返還房子時,房東須扣除債務後退還敷金餘額(民法第 622 條之 2)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日本租屋的敷金(押金),退租後該什麼時候還?能扣哪些?現行民法第 622 條之 2 已把敷金寫進條文。本文依民法與國交省的賃貸住宅標準契約書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具體案件請找消費生活中心或律師確認。扣除項目的原狀回復標準,見本站〈日本退租原狀回復〉與〈壁紙 6 年殘值 1 円〉。

民法怎麼定義敷金

第 622 條之 2 第 1 項括弧:不論名目為何,只要是「為了擔保租金債務等,因租賃產生的租客對房東的金錢給付債務,由租客交付房東的金錢」,就是敷金。換句話說,名稱叫「保證金」「敷金」「預託金」都可能是敷金;是否不退的「禮金」「敷引」另看契約。

什麼時候要還

條文:房東收了敷金,出現下列情況時,要把敷金扣除租客債務之後的餘額,返還給租客:

  1. 租賃結束,而且房東受領賃貸物的返還(租客搬出並交還房子)。
  2. 租客合法讓渡賃借權時。

重點是「租賃結束」加「返還」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不是退租通知日,而是你把房子還給房東的時候。

能扣什麼

返還的是「敷金額,扣除租客因租賃產生的金錢債務」後的餘額。標準契約書第 6 條第 3 項列舉的債務例如:賃料滯納、原狀回復費用未付(通常損耗與經年變化除外,民法第 621 條)。第 2 項:房東可以用敷金抵充債務;但租客不能主張「用敷金抵最後幾個月房租」。

標準契約書怎麼寫

國交省賃貸住宅標準契約書第 6 條:房東在房子明渡後,要「遲滯なく」全額返還敷金;明渡時若有欠租、原狀回復費用未付等債務,則返還扣除後的餘額,並要明示扣除債務的內訳。民法沒有寫明具體幾天內要還,期限以契約為準,待確認;標準契約書也只用「遲滯なく」。

沒有退還時

  1. 先要求房東提出書面扣除明細,核對每一項是否為租客造成。
  2. 以書面(可用郵寄證明)請求返還,保存證據。
  3. 洽消費生活中心(188)協助,見本站〈日本不動產糾紛找誰〉。
  4. 金額在 60 萬円以下的金錢請求,可以在簡易裁判所利用少額訴訟(民事訴訟法第 368 條)。細節與利息,請洽律師。

示範(本站假設)

押金 2 個月,月租 8 萬円,敷金 16 萬円。退租時扣除:地毯霉斑更換租客負擔 3 萬円、欠付 3 日租金 8,000 円。返還金額=16 萬 - 3 萬 - 8,000 円 = 12.2 萬円。若房東另列「通常損耗的清潔費」等項目,要依 621 條與指引檢討。

怎麼做

  1. 簽約時確認敷金金額與名目,並寫明退還條件。
  2. 退租時拍照留存,並一起與房東或管理公司確認交屋狀況。
  3. 交還房子時,取得返還日期的書面,因為返還是返還義務的起點。
  4. 要求書面扣除內訳,逐項檢查。
  5. 超過合理時間仍未退,書面請求並洽消費生活中心。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敷金什麼時候要還?

租賃結束,且房東受領房子返還時,要扣除租客債務後返還餘額(民法第 622 條之 2)。

最後一個月房租可以用敷金抵嗎?

不行。第 2 項規定,租客不能主張用敷金抵充租金債務;只有房東可以。

敷金被扣太多怎麼辦?

要求書面明細,洽消費生活中心或律師;60 萬円以下可考慮少額訴訟。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