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遺產稅免稅額與日本房產:1,333 萬元免稅、海外不動產要併入遺產總額
常居台灣者的遺產稅含日本房產;115 年免稅額 1,333 萬元,10%/15%/20% 三級(2026-10-17)
在日本有房產的台灣人過世後,家人要面對兩邊的稅:日本對日本境內財產課相續稅,台灣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對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課遺產稅。很多人以為「房子在日本,台灣就不用管」,其實台灣國民在台灣常住時,日本房產一樣要列入遺產總額。本文依財政部公告與遺產及贈與稅法整理 115 年(2026 年)適用的免稅額、扣除額、稅率與扣抵規定,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洽台灣會計師與日本稅理士。
哪些財產要併入遺產總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第 1 項:經常居住在台灣境內的台灣國民死亡時有遺產,要就其在台灣境內及境外的全部遺產課遺產稅。所以日本的不動產、日本銀行的存款都併入。若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境外的台灣國民或外國人,則只就台灣境內遺產課稅(同條第 2 項)。
遺產的價值以死亡時的時價計算(第 10 條);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這些是台灣境內不動產的算法,日本不動產的評價方法本文未逐條查證,待確認,請洽國稅局確認。
115 年免稅額與扣除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繼承事實發生日在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的案件:
- 免稅額每一案件 1,333 萬元。
- 配偶扣除額 553 萬元。
- 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元,未成年者每年加扣 56 萬元。
- 父母每人 138 萬元。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693 萬元。
- 喪葬費扣除額 138 萬元。
財政部公告 115 年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都維持 114 年的數字,沒有調整。
稅率
遺產淨額 5,621 萬元以下課 10%;超過 5,621 萬元至 1 億 1,242 萬元部分課 15%;超過 1 億 1,242 萬元部分課 20%(財政部 114 年公告的級距,115 年未調整)。
示範算式(假設值):遺產總額 5,000 萬元(含日本房產折合 3,000 萬元),有配偶與 2 名成年子女,扣除免稅額 1,333 萬元、配偶 553 萬元、子女 2 × 56 = 112 萬元、喪葬費 138 萬元,遺產淨額為 5,000 − 1,333 − 553 − 112 − 138 = 2,864 萬元,稅額 = 2,864 萬元 × 10% = 286.4 萬元。
日本已繳的稅怎麼扣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1 條:國外財產依所在地國法律已納的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可提出所在地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並取得台灣使領館的簽證,從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國外遺產而依國內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
申報期限
第 23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要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次日起 6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怎麼做
- 列出被繼承人在台灣與日本的全部財產,取得日本房產的登記事項證明與固定資產稅評價資料。
- 向日本稅理士確認日本相續稅是否需申告與稅額,取得納稅證明。
- 在死亡後 6 個月內向台灣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附上日本財產資料。
- 申請外國稅額扣抵時,備妥日本稅務機關的納稅憑證並送駐日使領館辦理簽證。
- 繼承完成後處理日本房產的繼承登記與固定資產稅納稅管理人。
容易踩雷
- 以為房子在日本就不在台灣遺產稅範圍;常居台灣的國民,境內外遺產全部要計。
- 把繼承事實發生日與申報日搞混;金額標準以繼承事實發生日所在年度為準。
- 沒有取得日本的納稅憑證與簽證,無法申請外國稅額扣抵。
- 以為扣抵可以抵到零;扣抵額有上限,超過部分不能退。
常見問題
台灣遺產稅 115 年免稅額是多少?
每一案件 1,333 萬元;配偶 553 萬元、父母每人 138 萬元、喪葬費 138 萬元另外扣除。
日本房產要算進台灣遺產稅嗎?
被繼承人是常居台灣的台灣國民時,要算;日本房產併入遺產總額,日本已繳的稅可在限額內扣抵。
遺產稅什麼時候要申報?
死亡次日起 6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
來源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15年度遺產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2026-10-17 查證):免稅額:每一遺產稅案件,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 財政部 公告114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2026-10-17 查證):遺產稅 5,621萬以下 10%;超過5,621萬~1億1,242萬 15%;超過1億1,242萬 20%
- 財政部 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2026-10-17 查證):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為114年,115年…未達應調整標準,爰均免予調整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遺產及贈與稅法(2026-10-17 查證):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