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出問題要求賠償:營業保證金還付、保證協會弁済的請求流程
交易對象可請求營業保證金還付或保證協會弁済;上限為營業保證金額,主事務所 1,000 萬円
買賣或租賃日本房產時,如果因為宅建業者的過失吃虧,有一個法定的「最後防線」:宅建業者必須繳存營業保證金,或加入保證協會;交易對象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請求賠償。這個制度的金額與會員身分,見本站〈全宅連與全日本不動產協會〉;本文專講「真的出事時,怎麼請求」。查證日 2026-10-19,依宅建業法、國交省與法務省的說明整理,實際請求請洽法務局、保證協會或律師。
兩條路:營業保證金,或保證協會
宅建業者有兩種擔保方式:
- 營業保證金:直接供託在主事務所最近的供託所。金額依政令,主事務所 1,000 萬円,其他事務所每處 500 萬円。
- 保證協會:業者加入宅地建物取引業保證協會成為社員,繳納弁済業務保證金分擔金,協會再供託弁済業務保證金。
與宅建業者交易的人(本身不是宅建業者的)可以依宅建業法第 27 條,對營業保證金,或依第 64 條之 8,對保證協會社員的交易,就交易所生債權請求弁済。後者的弁済上限,是「該社員若不是社員,原本應供託的營業保證金額」。
營業保證金的還付流程
營業保證金規則第 1、2 條的順序是先取得國交省的確認書,再向供託所請求:
- 取得證明債權的文件:法務省的說明,要附「證明這是交易所生債權」的書面,例如確定判決、和解調書、調停證書,或業者的債務承認書(要能確認真正)。
- 向國交省申請「確認書」(法定必備):規則第 1 條規定,要受還付的人須向國土交通大臣申請交付書面,確認交易對象在交易時不屬宅建業者。國交省說明,這份確認書只確認你在交易時對方不屬宅建業者等,並不是證明可以還付。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住民票抄本(個人)或登記事項證明書(法人)、可確認交易相對方與日期的文件(如買賣契約書、確定判決),可持參、郵寄或 e-mail。
- 向供託所提出請求:規則第 2 條規定,要提交確認書與「様式第三號的通知書」3 通,並依供託規則提出「供託物払渡請求書」,提交給供託營業保證金的供託所(主事務所最近的供託所),附請求者的印鑑證明書(3 個月內)等。個人若能以駕照等確認本人,印鑑證明書可省略;代理人請求要附委任狀。還付程序本身請洽法務局。
保證協會弁済的流程
保證協會社員的交易,要實行權利,須取得保證協會的認證(第 64 條之 8 第 2 項)。弁済後,協會要在法務省令、國交省令所定日起 2 週內補足供託;社員則要在通知日起 2 週內繳納還付充當金,逾期會喪失社員資格。認證的具體書式與期限,待確認,請洽該業者所屬的保證協會(全宅保證或不動產保證協會)。
示範(本站假設)
假設業者只有主事務所 1 處,損失 300 萬円:
- 若是營業保證金:上限 1,000 萬円,300 萬円在範圍內,但要有證明債權的判決或承認書。
- 若是保證協會社員:上限同樣是營業保證金額 1,000 萬円,須經保證協會認證。
這是示意;實際可受弁済的金額取決於債權的確定與其他債權人,不是保證全額賠償。
限制
- 對象:交易對象不能是宅建業者。
- 範圍:以交易所生的債權為限。
- 金額:上限是營業保證金額,多人同時請求時會分配,細節待確認。
- 時間:需要先取得確定判決等文件,可能耗時。
怎麼做
- 保存契約書、重要事項說明書、付款憑證與往來紀錄,確認業者是否有免許。
- 先與業者交涉,並向都道府縣宅建業主管課或消費者熱線諮詢,見本站〈日本不動產糾紛找誰〉。
- 向業者所屬保證協會或供託所確認是營業保證金還是保證協會方式。
- 取得確定判決、和解調書或業者的債務承認書。
- 營業保證金方式要先備齊文件向國交省申請確認書,再向供託所請求;保證協會方式請洽該協會。
容易踩雷
- 以為確認書就等於可還付:官方說明它只確認交易對象的身分。
- 以為上限是被騙的全額:弁済上限是營業保證金額。
- 業者本人也是宅建業者:不適用此制度的保護。
- 沒有文件就去請求:需要判決、和解調書或債務承認書。
常見問題
房仲倒閉或詐欺,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符合條件時,可向供託所請求營業保證金還付,或向業者所屬保證協會請求弁済;需有證明債權的文件。
營業保證金有多少?
依政令,主事務所 1,000 萬円,其他事務所每處 500 萬円。
申請確認書要準備什麼?
申請書、個人的住民票抄本或法人的登記事項證明書,以及可確認交易相對方與日期的文件,如買賣契約書、確定判決。
來源
-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e-Gov)(2026-10-19 查證):その取引により生じた債権に関し、宅地建物取引業者が供託した営業保証金について、その債権の弁済を受ける権利を有する
- 法務省 供託Q&A(Q50 営業保証供託の還付請求手続)(2026-10-19 查證):取引から生じた債権であることを証明する確定判決、和解調書、調停証書又は事業者の債務承認書
- 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営業保証金規則(e-Gov)(2026-10-19 查證):確認する書面の交付を申請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国土交通省 営業保証金規則第一条による確認書の交付申請について(2026-10-19 查證):営業保証金の還付が可能なことを証明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