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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建物取引士是什麼?重要事項說明必須由取引士出示證件,事務所每 5 人要有 1 位專任取引士

重要事項說明須由宅建士出示取引士證進行並記名;事務所專任取引士須占從業者 1/5 以上(2026-10-17)

首次發布:2026-10-18|最後查證:2026-10-17

在日本買房或租屋,簽約前一定有一關叫「重要事項說明」。說明的人不是任何一位店員,而是持有「宅地建物取引士」資格的人,簡稱宅建士。很多台灣人只聽到日文說明,也不知道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本文依宅建業法原文整理取引士的角色、說明時法律要求的動作,以及事務所的設置比例,查證日 2026-10-17。

取引士是什麼

取引士是日本國家資格,通過宅地建物取引士資格試驗並登錄後,向登錄的都道府縣知事申請交付取引士證。依宅建業法第 22 條之 2,取引士證有效期間是 5 年;申請前 6 個月內要受講知事指定的講習(合格後 1 年內申請者可免)。登錄移轉到別的都道府縣時,原取引士證失去效力。

重要事項說明:只有取引士能說明

宅建業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宅建業者要在契約成立之前,讓宅地建物取引士向買方、承租人等相對人,用書面說明重要事項,說明內容至少包括:登記的權利種類與內容和登記名義人;都市計畫法、建築基準法等的限制概要;私道負擔(非租賃時);飲用水、電力、瓦斯與排水設施的狀況;區分所有建物的規約與管理;既存建物是否做過建物狀況調查;代金以外授受的金錢;解約、違約金、手付金保全措施;契約不適合責任的擔保措施等。

三個動作是法律要求的:

  1. 第 35 條第 4 項:取引士說明時,必須向相對人出示取引士證。
  2. 第 35 條第 5 項:交付的書面,取引士要在書面上記名(2022 年 5 月 18 日起不需蓋章)。
  3. 第 35 條第 1 項到第 3 項的說明,必須在契約成立「之前」完成。

第 35 條之 2 另規定,契約成立前還要說明供託所等事項:業者在哪個供託所供託營業保證金,或加入的是哪個保證協會。

事務所的專任取引士比例

宅建業法第 31 條之 3:宅建業者在事務所等處,要依國土交通省令設置專任的取引士。省令(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施行規則第 15 條之 5 之 3)規定事務所的比例是:取引士占在該事務所從事宅建業務者的 5 分之 1 以上。若業者本人或董事是取引士,主要從事業務的事務所視為已置有專任取引士。事務所不符合比例時,要在 2 週內補足措施(第 31 條之 3 第 3 項)。

怎麼做

  1. 看房或簽約前,約定重要事項說明的日期,要求在簽約前至少一天拿到書面草稿。
  2. 說明開始時,請說明者出示取引士證,確認姓名、登錄番號、有效期限。
  3. 對照書面上的取引士記名與說明者是否為同一人。
  4. 若是線上說明(IT重說),確認業者已取得你的承諾,且你可以看到證件。
  5. 不懂的條款當場提問,並要求在書面記載解約、違約金與手付金保全的條件。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重要事項說明可以由業務員說明嗎?

不行。第 35 條規定說明必須由宅地建物取引士進行,並要出示取引士證與記名書面。

取引士證有效期間多久?

5 年(宅建業法第 22 條之 2 第 3 項)。更新前需受講知事指定的講習。

事務所有 10 位員工,至少要有幾位專任取引士?

依施行規則 5 分之 1 以上的比例,10 位從業者至少要有 2 位專任取引士。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