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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廣告的「取引態樣」:賣主、代理、媒介差在哪

取引態樣分賣主、代理、媒介三種,廣告與受託時都要明示(宅建業法第 34 條,2026-10-18)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8

在 SUUMO、HOME'S 或仲介店面的物件資料裡,一定會有一欄「取引態様」,填的是「売主」「代理」「媒介(仲介)」之一,租屋則是「貸主」「代理」「媒介(仲介)」。這欄看起來很小,卻決定這家公司是房子的所有者、受所有者委託的代理人,還是只負責撮合的仲介,連帶影響你要付多少仲介報酬。本文依宅建業法、不動產公正競爭規約與報酬告示整理,查證日 2026-10-18。

法律怎麼規定

宅建業法第 34 條第 1 項:宅建業者在做買賣、交換或租賃的廣告時,要明示自己是「契約當事人」、「代理人」,還是「媒介」。第 2 項:接到買賣、交換或租賃的委託(注文)時,要在沒有遲延的情況下,向委託人表明取引態樣。也就是說,廣告上要寫,你去詢問的時候對方也要說清楚。

不動產公正競爭規約(廣告表示的自主規範)進一步規定:取引態樣要用「売主」「貸主」「代理」或「媒介(仲介)」這些用語標示;若標示與事實不符,或讓人誤認比實際優良、有利,規約禁止。

三種態樣的差別

態樣意思報酬的位置
売主(貸主)業者自己是房子的所有者,就是交易當事人買方不需另付仲介報酬,因為業者不是在仲介
代理受所有者委託,代替所有者簽約報酬可到媒介的 2 倍(買賣)
媒介(仲介)撮合買賣雙方,自己不是當事人報酬受告示上限限制

報酬的法律位置:宅建業法第 46 條規定,業者可以收的報酬額由國交大臣定,不得超收,且要在事務所明顯處掲示。告示(建設省告示第 1552 號)的買賣媒介(含稅)是:200 萬円以下 5.5%、超過 200 萬到 400 萬円 4.4%、超過 400 萬円 3.3%。

示範(本站計算):成交價 3,000 萬円的買賣媒介,上限=200 萬 × 5.5% + 200 萬 × 4.4% + 2,600 萬 × 3.3% = 105.6 萬円。若是買賣代理,告示規定可以到上述計算額的 2 倍,也就是 211.2 萬円;但如果同時向相對方收報酬,雙方合計不能超過 2 倍。租賃部分,媒介雙方合計不超過借賃 1 個月分的 1.1 倍,代理也是 1.1 倍以內。

怎麼看廣告上的取引態樣

怎麼做

  1. 在物件頁找到「取引態様」欄,記下是売主、代理或媒介(仲介)。
  2. 第一次聯絡時就問:這個價格是否含仲介報酬、報酬怎麼算。
  3. 若是媒介,向業者索取報酬計算書,並核對是否超過告示上限(見上文示範)。
  4. 若是代理,確認代理權範圍(誰是所有者、有沒有委任狀)。
  5. 若是売主,確認賣方業者的免許與重要事項說明資料,不另付仲介報酬。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売主和媒介差在哪?

売主是業者自己賣自己的房子,買方不需另付仲介報酬;媒介是撮合買賣雙方,報酬受告示上限限制。

買賣仲介報酬上限怎麼算?

告示(含稅):200 萬円以下 5.5%,200 萬到 400 萬円 4.4%,超過 400 萬円 3.3%;3,000 萬円約為 105.6 萬円。

廣告上的取引態樣可以不標嗎?

不行。宅建業法第 34 條要求廣告時明示,規約也規定用語並禁止標示與事實不符。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8|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