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要申報國籍了:2026 年 10 月 5 日起所有權登記的「國籍等」申出,台灣人記「台湾」
2026-10-05 起所有權登記須申出國籍等,日本人也適用;台灣記「台湾」,不載入登記簿(2026-10-18)
在日本買房,登記所有權時,從 2026 年 10 月 5 日起多了一項:申出新所有者的「國籍等」。這是依法務省令(令和 8 年第 23 號)新增的檢索用情報,目的是掌握外國人持有不動產的實態。本文依法務省的說明頁面與民事局長通達(法務省民二第 872 號,令和 8 年 9 月 4 日)整理,查證日 2026-10-18。個案登記請洽司法書士;本文不涉及買賣是否受限,買房與簽證的界線見本站〈在日本買房不能換在留資格〉。
新制度的重點
- 施行日:2026 年 10 月 5 日。
- 時機:申請所有權保存登記或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贈與、繼承等)時,要同時申出新所有者的檢索用情報;新增項目就是「國籍等」。
- 對象:新的所有權登記名義人是自然人時;法人不能申出這項檢索用情報。日本人也要申出,不是外國人專屬。
- 海外居住者:新所有者住在國外,同樣要申出,包含國籍等。
- 已經是所有者的人:可以單獨申出檢索用情報;2026 年 10 月 5 日之後的申出,要包含國籍等;國籍變動(歸化、喪失等)也可以變更記錄。
台灣人怎麼記
「國籍等」指國籍所屬的國家,或入管法所定的地區。通達說明:具體國名依外務省的「國・地區」網站,地區則記錄入管法施行令第 1 條所列的「台灣」或「約旦河西岸及加薩」。所以,台灣籍的申請人記錄為「台湾」。
記錄的類別:日本籍記「日本」;無法判明記「日本以外」或「國籍不明」,但申請資訊中不能自行填寫這兩種;無國籍記「無國籍」;有 2 個以上國籍的,全部記錄。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要附上證明國籍等的資訊:
| 申請人 | 例示的證明文件 |
|---|---|
| 日本籍 | 載有本籍的住民票、戶籍附票 |
| 外國籍 | 載有國籍或地區的住民票、護照、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影本等 |
護照影本由申出人證明與原本相符即可;若護照有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不能當證明。登記申請本來就要附住所證明(住民票等),若已能兼作證明,就不需要額外文件。海外居住者的實際提出文件,個案待確認。
登記簿會載明國籍嗎
不會。通達說明:國籍等屬內部資訊,不是不動產登記法的公開對象;不過預計會提供給國家的不動產 Base Registry,用於行政機關間的資訊連攜。非日本籍者的羅馬字姓名,則會併記在登記記錄的姓名旁(通稱名、或外國人住民票沒有羅馬字者例外)。
沒申出會怎樣
登記官會要求補正;若在登記官訂的期間內沒補,會依附件資料判明的國籍等記錄。申請資訊中不能自行填「日本以外」或「國籍不明」。
同時發生的另一項新制:住所變更登記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所有者的姓名、住所有變更時,要在變更日起 2 年內辦變更登記,法務局也開始「聰明變更登記」(以檢索用情報向住基網查詢後職權登記)。但海外居住者不適用職權變更:姓名或住所變更時,要在 2 年內自己申請。
怎麼做
- 簽約前與司法書士確認:新所有者、住所證明、檢索用情報(姓名假名或羅馬字、出生日期、電子郵件、國籍等)。
- 準備證明國籍等的文件:外國籍以國籍或地區載明的住民票、護照影本、在留卡影本等;護照確認有效期限。
- 住在海外的買方,與司法書士確認可用的證明文件與翻譯需求。
- 登記完成後,確認收到申出手續完成的電子郵件,保留立件號碼與認證鍵。
- 以後住所變更,請自行在 2 年內申請變更登記。
容易踩雷
- 以為只有外國人要申出:日本人也要。
- 以為國籍會公開在登記簿上:官方說明不載入登記簿。
- 護照已過期仍作證明:官方明寫超過有效期限者不能使用。
- 以為海外居住者可以不申出:通達說明也要申出。
常見問題
台灣人買日本房,國籍會登記成什麼?
依通達,地區記錄為「台湾」。
日本人也要申出國籍嗎?
要。新規定對所有自然人的新所有者適用,日本籍記為「日本」。
國籍會出現在登記事項證明書上嗎?
不會。官方說明國籍等是內部資訊,不是公開對象。
來源
- 法務省 検索用情報の申出について(令和8年9月7日更新)(2026-10-18 查證):令和8年10月5日以降に検索用情報の申出をする場合は、国籍等の情報についても申し出る必要があるとされました
- 法務省民事局長通達 法務省民二第872号(令和8年9月4日)(2026-10-18 查證):「台湾」又は「ヨルダン川西岸地区及びガザ地区」のいずれかの地域を記録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