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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古屋折舊怎麼算?簡便法耐用年數:木造 22 年、RC 47 年,築古屋可縮到 4 年

簡便法:木造住宅法定 22 年、RC 47 年;全部過期取 20%,築 30 年木造剩 4 年(2026-10-17)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7

買日本中古屋拿來出租,建物的折舊可以列為費用;賣屋時,建物的取得費也要扣掉折舊。這兩種折舊用的是不同的算法,很容易混在一起。本文依國稅廳與耐用年數省令整理:出租或事業用時的「中古資產簡便法」,以及自住屋賣出時的「耐用年數 1.5 倍」算法。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洽稅理士。

先分清楚兩種情況

法定耐用年數(住宅用)

耐用年數省令別表第一的建物欄,住宅用的年數如下:

構造法定耐用年數
木造22 年
木骨砂漿造20 年
金屬造(骨架厚 3 毫米以下)19 年
金屬造(骨架厚超過 3 毫米至 4 毫米以下)27 年
金屬造(骨架厚超過 4 毫米)34 年
鋼骨鋼筋混凝土造、鋼筋混凝土造47 年

簡便法怎麼算

根據國稅廳 No.5404 與省令第 3 條,取得中古資產並用於事業時,原則可以用「事業使用時起的使用可能期間」;難以估計時才用簡便法:

  1. 法定耐用年數已全部過期:耐用年數=法定耐用年數的 20%。
  2. 只過期一部分:耐用年數=(法定年數-經過年數)+經過年數的 20%。
  3. 算出的年數不滿 1 年的零頭捨去,不滿 2 年則按 2 年計。

示範(本站假設屋齡):

每年折舊金額

建物用定額法:取得價額乘以定額法的償却率(No.2106)。省令別表第八的償却率是:4 年 0.250、14 年 0.072、31 年 0.033。假設建物部分取得價額為 1,000 萬円:

同樣價額,築古的木造折舊快很多。這只是計算示範,實際取得價額須區分土地與建物,土地不折舊。

簡便法的限制

為了讓中古資產可供事業使用而支出的資本的支出(資本的支出),若超過取得價額的 50%,不能用簡便法。省令第 3 條第 1 項但書也有同樣限制。換言之,大規模翻修買進的老屋,不適合直接套用簡便法。

賣屋時的取得費:另一套公式

自住等非業務用的建物賣出時,No.3261 的公式是:建物取得價額 × 0.9 × 償却率 × 經過年數。這裡的償却率是用耐用年數 1.5 倍對應的舊定額法償却率,木造 0.031、鋼筋混凝土 0.015。例:

怎麼做

  1. 取得買賣契約書,把建物與土地價額分開(消費稅額、仲介費怎麼分攤待確認)。
  2. 確認構造與用途,在別表第一找到住宅用的法定耐用年數。
  3. 確認屋齡:登記簿上的新築年月,用來算經過年數。
  4. 用於出租時,先判斷是否能合理估計使用可能期間;估不出來才用簡便法,並確認資本的支出有沒有超過 50%。
  5. 簡便法的耐用年數要在開始使用的當年度決定;法人稅 No.5404 註明,當年度沒算定就不能事後再改,個人適用方式待確認,請洽稅理士。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木造中古屋築 30 年,簡便法耐用年數幾年?

住宅用木造法定 22 年已全部過期,22 × 20% = 4.4,捨去零頭為 4 年。

簡便法最短幾年?

算出結果不滿 2 年時按 2 年計。

賣屋時一定要用 1.5 倍嗎?

自住等非業務用的建物,國稅廳 No.3261 的公式使用耐用年數的 1.5 倍對應償却率;曾用於事業的建物則是累計每年實際的減価償却費。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