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狀況調查要多少錢、誰付、需要賣方同意嗎?國交省 Q&A:約 6 萬円起、委託人負擔、須賣方承諾,經業者斡旋不另收費
建物狀況調查約 6 萬円起,委託人付費,須賣方承諾(2026-10-19)

買中古屋時,「請建築士看一看房子狀況」在日本叫「建物狀況調查」(建物状況調査,俗稱 inspection)。宅建業法把它放進交易流程的三個節點:媒介契約、重要事項說明、買賣契約書面。本文依國土交通省的「宅建業法における建物状況調査に関するQ&A」(令和 6 年 4 月 1 日現在版)與 e-Gov 條文(2026 年 4 月 1 日施行版)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回答費用、有效期、誰付費、業者義務這幾個具體問題。這是一般規則,個案以契約書與專業人士的說明為準。
同主題可接著看:中古屋的「建物狀況調查」(インスペクション)是什麼?宅建業法規定的三個時點。
調查是什麼,不是什麼
建物狀況調查是用目視與測量等方式,查看既存住宅基礎、外牆等部位有沒有裂縫、漏水等劣化或不具合。國交省強調:它把劣化事象查明並提供資訊,但不保證沒有瑕疵。調查人是修畢國家登錄講習的建築士(既存住宅狀況調查技術者),依既存住宅狀況調查方法基準進行;名稱類似但不符合這些要件的服務,是否算宅建業法上的建物狀況調查,要向服務業者確認。
費用、誰付、要不要賣方同意
- 費用:沒有標準價格。標準檢查內容約 6 萬円起;木造戶建與 RC 公寓因規模與工法不同而有差異,請洽調查實施者。以 3,000 萬円的房子計,6 萬円約占 0.2%(假設值,本站計算)。
- 誰付費:一般由委託人(賣方、購房希望者等)負擔。
- 賣方同意:購房希望者想調查,必須事先取得賣方承諾,先告訴業者。
- 斡旋費:經業者斡旋調查實施者時,不必另付斡旋費。各調查實施者實際收費區間與地區差異,Q&A 只給「6 萬円程度~」,待確認。
有效期:原則 1 年,RC 等共同住宅 2 年
調查結果本身沒有「有效期限」,但時間久了現況會與結果有落差。宅建業法施行規則第 16 條之 2 之 2:重要事項說明所說明的調查,須在實施後 1 年內;RC 或 SRC 造的共同住宅等是 2 年內。國交省 Q&A 說明,共同住宅的 2 年是令和 6 年(2024)4 月 1 日起的見直し,因為住戶內與住戶外可以由不同調查者分別調查。
三個節點
| 節點 | 條文 | 內容 |
|---|---|---|
| 媒介契約 | 第 34 條之 2 第 1 項第 4 款 | 既存建物要記載建物狀況調查的斡旋事項(Q&A:選「無」須寫理由) |
| 重要事項說明 | 第 35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 2 | 說明有無實施調查,有的話說明結果概要 |
| 買賣契約書面 | 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 2 | 記載雙方確認的結構耐力主要部分等狀況 |
「斡旋」指業者安排委託人與調查實施者具體聯繫,例如傳達估價;只提供調查者資訊不算斡旋。
怎麼做
- 簽媒介契約時,看契約書上「建物狀況調查實施者的斡旋」是「有」還是「無」,「無」的話要有理由。
- 想調查,向業者表達,並請業者取得賣方承諾。
- 確認調查人是不是登錄講習修畢的建築士。
- 比較調查實施者的報價與調查範圍,木造與公寓的檢查部位不同。
- 重要事項說明時,確認調查日期距今是否在 1 年內(RC 或 SRC 造的共同住宅等是 2 年內)。
- 簽約時看契約書面,是否記載雙方確認的結構耐力主要部分等狀況。
容易踩雷
- 以為調查就是保證沒有瑕疵:國交省明說不保證。
- 以為業者斡旋要另付斡旋費:Q&A 說不必。
- 拿超過期限的舊報告:超過 1 年(RC、SRC 造共同住宅等超過 2 年),就不是重要事項說明的對象。
- 把名稱類似的民間診斷當成宅建業法上的調查:要確認調查人與基準。
- 沒有取得賣方承諾就請人上門。
常見問題
建物狀況調查要多少錢?
標準檢查內容約 6 萬円起,無標準價格,依木造或公寓與調查實施者而異。
調查報告多久內有效?
無法定有效期限,但重要事項說明對象為 1 年內(RC、SRC 造共同住宅等為 2 年內)。
一定要請業者斡旋調查人嗎?
媒介契約書必須記載有無斡旋;選「無」要寫理由(Q&A A4-2)。Q&A 沒有要求業者一定要斡旋,買賣也不一定要做調查(A1-5);經斡旋不另收斡旋費。
來源
- 國土交通省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における建物状況調査に関するQ&A(令和6年4月1日現在)(2026-10-19 查證):6万円程度~が目安となります
- e-Gov 法令検索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4條之2(2026-10-19 查證):当該建物が既存の建物であるときは、依頼者に対する建物状況調査
- e-Gov 法令検索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5條(2026-10-19 查證):建物状況調査…を実施しているかどうか、及びこれを実施している場合におけるその結果の概要
- e-Gov 法令検索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7條(2026-10-19 查證):建物の構造耐力上主要な部分等の状況について当事者の双方が確認し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