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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借地權的公寓能買嗎?一般定期借地權 50 年以上、不更新,期滿原則上拆屋還地,買方付的是「使用權」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定期借地權公寓期滿原則拆屋還地,借地權至少 50 年且不更新(2026-10-19)

定期借地權的公寓能買嗎?一般定期借地權 50 年以上、不更新,期滿原則上拆屋還地,買方付的是「使用權」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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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寓廣告上有「定借」或「定期借地權付き」的標示。這類公寓的土地不屬於買方;國交省資料指出,區分所有人可以用較低價格取得好區位。本文依 e-Gov 的借地借家法第 22 條、國土交通省的「定期借地権の解説」與國交省住宅局公開的定借公寓事例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個別物件的契約條件(解體費、保證金、地代改定)請以重要事項說明書與契約書為準。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房價看國交省不動產價格指數:住宅總合 148.0、公寓 225.1,2026 年資料暫停公表。

一般定期借地權是什麼

借地借家法第 22 條:以 50 年以上的存續期間設定借地權時,可以約定三項特約:

  1. 契約不更新;
  2. 不因建築物重建而延長存續期間;
  3. 不請求買取建物。

國交省的解說說明:一般定期借地權用途沒有限制,以公正證書等書面訂立;期滿後,原則上借地人要把建物拆除,把土地返還給地主。這是和「普通借地權」最大的不同:期滿就是結束,不是更新。另有事業用定期借地權(30 年以上未滿 50 年、10 年以上未滿 30 年,只限事業用),不是住宅用。

買方買到的是什麼

買定借公寓,買到的是專有部分與「在借地期間內使用土地的權利」,不是土地的所有權。契約期滿時,土地要還,建物原則上拆除。國交省資料整理的優缺點:

國交省資料的事例(匿名)

國交省住宅局的資料(2023 年 3 月製作,統計至令和 4 年 3 月末)列了兩個定借公寓事例,以下價格與費用是當時「在售」的數字,不代表現況,本站也未逐物件查證。事例一:借地權期間 72 年、想定可居住期間 70 年,當時在售的住戶專有面積 45.09~86.81 ㎡,價格 3,730 萬~8,000 萬円;每月修繕積立金 7,850~15,100 円、解體準備金 5,876~11,312 円、管理費 10,690~20,580 円、地代 9,407~18,111 円(每 3 年協議改定),月總額 33,823~65,103 円。事例二:借地權期間 71 年,價格 4,580 萬~6,530 萬円,月總額 33,080~37,000 円。這些是特定案例,不是行情。

不動產經濟研究所的資料顯示,2025 年首都圈的定期借地權物件有 1,502 戶(歷來最多),2026 年上半年近畿圈有 487 戶,供給不是零,但個別物件的條件差異很大。

用數字看(假設值)

借地期間 70 年,買入後住了 30 年,剩餘 40 年;剩餘越短,轉售越困難(國交省資料說契約期日接近時售出困難)。定借公寓的房貸可行性與價格折讓幅度,官方資料未載,待確認;個別物件的解體費、保證金、地代改定與期滿後處理,依契約,待確認。

怎麼做

  1. 看廣告與重要事項說明書上是否寫「借地權」「定期借地權」,並確認借地期間與剩餘期間。
  2. 要契約書:確認期滿處理(拆除、返還)、解體準備金的累積與使用方式。
  3. 看每月成本:管理費、修繕積立金、解體準備金、地代,以及地代改定的方式。
  4. 試算持有期間總成本,與所有權公寓比較。
  5. 評估轉售:剩餘期間越短越難賣。
  6. 貸款與稅務請洽銀行與專業人士。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定期借地權公寓期滿會怎樣?

國交省說明,期滿後原則上借地人拆除建物並返還土地,契約不更新。

定借公寓比較便宜是因為什麼?

因為買的是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國交省資料指出區分所有人可用低價取得好區位,但運轉成本高。

可以續約嗎?

一般定期借地權依第 22 條約定不更新、不延長,不能依普通借地權的方式續約。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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