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戶建改成店面、福祉設施要用途變更確認嗎?2019 年 6 月 25 日起 200 ㎡以下免確認,3 層樓緩和耐火要求
2019-06-25 起,200 ㎡以下建築轉用他用途不需建築確認手續(2026-10-19)

買下一棟舊戶建或古民家,想改做咖啡店、日間照顧中心或民宿,第一個問題常是「要不要辦用途變更的建築確認」。日本在 2019 年 6 月 25 日施行的建築基準法改正,專門處理「戶建住宅等轉用為其他用途」的規定。本文依國土交通省 2019 年 6 月 14 日的報道發表、建築基準法第 87 條與第 6 條(e-Gov)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個案請洽建築士或所在地建築指導課。旅宿業的許可面積與消防另見本站〈簡易宿所營業許可要件:客室面積 33 平方公尺與消防,宿客未滿 10 人可用 3.3 平方公尺乘人數〉,本文不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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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改正的重點
國交省的發表把戶建住宅等轉用他用途的規定整理為這幾項:
- 200 ㎡以下免確認手續:200 ㎡以下的建築物轉用他用途,不需要建築確認手續。
- 3 層樓緩和耐火:必須為耐火建築物等的 3 層樓商業、宿泊、福祉設施等,200 ㎡未滿者,在採取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可以不必是耐火建築物等。
- 全體計畫認定制度:既有建築分成 2 次以上的工事進行用途變更時,可以採用全體計畫認定制度。
- 暫時轉用緩和:建築物暫時轉用其他用途時,一部分規定可以緩和。
現在的法條門檻是 200 ㎡(建築基準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用途部分床面積合計超過 200 ㎡的特殊建築物)。
第 87 條:用途變更準用確認
建築基準法第 87 條第 1 項:把建築物用途變更為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特殊建築物之一時,準用確認規定;政令指定的類似用途相互間的變更除外。換句話說,改成特殊建築物、且用途部分超過 200 ㎡才需要申請;200 ㎡以下,確認手續不需要。
假設值:舊戶建 180 ㎡ 改成日間照顧設施,用途部分 180 ㎡,免確認申請;若用途部分有 220 ㎡,就要確認。免確認不等於免遵守實體法規,防火、避難、用途地域規定仍要符合,國交省的發表只提確認手續不要,個案請洽建築指導課,待確認。
哪些用途算特殊建築物
具體哪些用途屬於「特殊建築物」,以及哪些用途互相算「類似用途」,是由建築基準法別表第一與施行令規定。本次沒有取得全文清單,待確認。
怎麼做
- 先查這棟建築的現況:階數、延べ面積、現有用途。
- 確認想做的用途是否屬於特殊建築物,用途部分的床面積是多少。
- 用途部分 200 ㎡以下時,向建築指導課確認是否仍有其他規定要遵守。
- 3 層樓的商業、宿泊、福祉設施,若 200 ㎡未滿,詢問可否利用耐火要求的緩和。
- 分期工事時,詢問是否適用全體計畫認定制度。
- 暫時轉用(例如短期活動)時,詢問暫時轉用的緩和制度。
容易踩雷
- 沿用舊資料的門檻:現在的法條是用途部分超過 200 ㎡。
- 把「免確認手續」當成「免遵守法規」:實體規定仍適用,需向建築指導課確認。
- 忽略 3 層樓的耐火要求:200 ㎡未滿才可緩和,且須採取必要措施。
- 把分期工事各自當成獨立申請:有全體計畫認定制度可用。
- 用途部分和延べ面積混為一談:第 1 款看用途部分的床面積合計。
常見問題
戶建改成其他用途一定要建築確認嗎?
不一定。200 ㎡以下的建築物轉用他用途,不需要建築確認手續。
2019 年的改正是哪一天施行?
2019 年(令和元年)6 月 25 日。
3 層樓的福祉設施一定要耐火建築物嗎?
200 ㎡未滿者,採取必要措施後可以不必是耐火建築物等。
來源
- 国土交通省 改正建築基準法が6月25日から全面施行されます(2026-10-19 查證):200㎡以下の建築物の他用途への転用は、建築確認手続きを不要とする
- e-Gov 法令検索 建築基準法第87條(2026-10-19 查證):建築物の用途を変更して第六条第一項第一号の特殊建築物のいずれかとする場合
- e-Gov 法令検索 建築基準法第6條(2026-10-19 查證):その用途に供する部分の床面積の合計が二百平方メートルを超えるも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