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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虧損可以抵其他所得嗎?買換自住屋的譲渡損失特例:損益通算加 3 年繰越,須有 10 年以上住宅貸款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買換自住屋的賣房虧損可損益通算並繰越 3 年;舊屋所有超過 5 年(令和8年4月1日現在)

賣房虧損可以抵其他所得嗎?買換自住屋的譲渡損失特例:損益通算加 3 年繰越,須有 10 年以上住宅貸款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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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掉自住屋,賣價低於買價與費用,產生「譲渡損失」,一般情況不能和薪水等其他所得相抵。但日本有一項特例:在買換自住屋的情況下,這筆損失可以損益通算,扣不完的還可以繰越。本文依國稅廳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3370(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個案請洽稅務署或稅理士。賣房有獲利時的 3,000 萬円特別控除,另見本站〈居住用財產的 3,000 萬円特別控除:賣自住房免稅額度〉。

同主題可接著看:登記情報提供サービス怎麼用?線上查日本房屋土地登記:全部事項 330 円、所有者事項 140 円。

特例是什麼

自住屋(舊居宅)在令和 9 年(2027)12 月 31 日前賣出,並購入新的自住屋(新居宅),賣出舊居宅產生的譲渡損失,可以與其他所得損益通算。損益通算後還扣不完的損失,可以從賣出年的翌年起 3 年內繰越控除。

要件

舊居宅(賣出的房子)

新居宅(買進的房子)

不能適用的情形

損益通算與繰越控除都不能適用:

繰越控除另有限制:舊居宅敷地超過 500 ㎡的部分所對應的損失不適用;適用繰越控除的年的 12 月 31 日,若沒有償還期間 10 年以上的住宅貸款,不適用;合計所得金額超過 3,000 萬円的年,只有該年不適用。這項特例可與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併用。

用數字看(假設值)

舊居宅以 3,000 萬円賣出,取得費等合計 3,800 萬円,譲渡損失 800 萬円。若當年其他所得(例如薪水)有 800 萬円以上,這 800 萬円損失可在當年損益通算;若只能抵 500 萬円,剩下 300 萬円可繰越,在之後 3 年內,各年(合計所得金額在 3,000 萬円以下、且仍有 10 年以上住宅貸款的年)繼續扣除。這是依國稅廳規則推算的例子,不是你的案例。

申報要附什麼

損益通算要在確定申告書附:居住用財產的譲渡損失明細書、損益通算及繰越控除對象金額計算書、舊居宅與新居宅的登記事項證明書或買賣契約書影本,以及年末住宅借入金等餘額證明書等。賣出後不買換、仍有住宅貸款殘額時的譲渡損失特例,另有規則,本次未取得該頁,待確認。人在台灣的屋主是否適用,也待確認。

怎麼做

  1. 確認舊居宅賣出年 1 月 1 日的所有期間是否超過 5 年。
  2. 確認新居宅床面積 50 ㎡以上,並在期限內入住。
  3. 確認新居宅有償還期間 10 年以上的住宅貸款。
  4. 確認賣出年的前一年與前兩年沒有用過上述不能併用的特例。
  5. 申報時備齊明細書、契約書影本與餘額證明。
  6. 請稅理士確認。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賣自住屋虧損可以抵薪水嗎?

買換自住屋並符合要件時,可以損益通算;扣不完的可以繰越 3 年。

新居宅一定要有貸款嗎?

要。取得年的 12 月 31 日須有償還期間 10 年以上的住宅貸款。

可以和房貸減稅一起用嗎?

國稅廳說明,這項特例可與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併用。

來源

本站相關標籤

#日本住宅與不動產 #在日本買房的台灣人 #文章 #觀念說明 #契約與登記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