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災後的「罹災證明書」是什麼?災害對策基本法第 90 條之 2:市町村長要遲滯なく調查並交付,住家依損害割合分 6 級
災民申請時市町村長須遲滯なく調查並交付罹災證明書;住家被害分6級(災害對策基本法90條之2,2026-10-31)

地震、水災之後,日本的災民申請各種支援時,可能被要求提出「罹災證明書」。這是市町村證明住家等受災程度的文件。本文依 e-Gov 的災害對策基本法與內閣府(防災擔當)「災害に係る住家の被害認定基準運用指針」(令和8年6月)整理,查證日 2026-10-31,只談制度的一般規則;實際交付基準各市町村不同,個案請向受災當地市町村窗口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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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規定
災害對策基本法第 90 條之 2 第 1 項:市町村的地區發生災害時,災民提出申請,市町村長必須「遲滯なく」調查住家的被害及該市町村長所定種類的被害狀況,並交付證明該災害被害程度的書面(罹災證明書)。換句話說,申請人是災民,交付者是市町村長,調查是法定義務。
內閣府運用指針補充說明:罹災證明書的交付事務,是地方公共團體作為自治事務所做的事實證明,其交付基準依各地方公共團體的實際情況,由各自治體判斷設定。
住家被害分 6 級
運用指針的適用範圍是地震、水害及風害造成的住家被害;其他災害造成住家被害時,只是參考本指針的考え方來認定。
內閣府運用指針把住家被害的程度分為「全壞」「大規模半壞」「中規模半壞」「半壞」「準半壞」「準半壞未滿(一部損壞)」6 級。認定基準有兩種擇一的表示方式(官方寫法是「または」):損壞部分占住家延床面積的比例,或損害割合(住家主要構成要素的經濟被害占住家全體的比例)。如下:
| 被害程度 | 損害割合 | 或:損壞部分占延床面積 |
|---|---|---|
| 全壞 | 50%以上 | 70%以上 |
| 大規模半壞 | 40%以上、未滿50% | 50%以上、未滿70% |
| 中規模半壞 | 30%以上、未滿40% | 30%以上、未滿50% |
| 半壞 | 20%以上、未滿30% | 20%以上、未滿30% |
| 準半壞 | 10%以上、未滿20% | 10%以上、未滿20% |
| 準半壞未滿 | 未滿10% | — |
運用指針的註記說明:這些被害認定基準,一方面是迅速掌握災情的資訊目安,另一方面也是各種災民支援措施的判斷基準。
用數字看(假設值):某戶住家經調查,損害割合為 35%,依上表屬於「中規模半壞」;若為 18%,則屬於「準半壞」。這些數字只是設想,不是任何案例的認定結果,實際結果由市町村的被害認定調查決定。
對房東與房客的意義
運用指針說明,被害認定的結果是各種被災者支援策的判斷材料之一,被災者生活再建支援法的支援金申請所需的住宅被害證明書,也是地方公共團體參考本運用指針交付;具體哪個制度用哪個等級,各制度各自規定。火災保險與地震保險的給付基準是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另行認定,本文不判斷;地震保險的概念見〈日本買房後的火災保險與地震保險:保什麼、怎麼保、大概多少錢〉。租屋的房客受災時,房客自己投保的保險與責任範圍另有說明,見〈日本租屋火災保險:借家人賠償責任險保什麼,為什麼還要看個人賠償責任險〉;買房前先看水災風險的方法,見〈日本買房怎麼用地址查水災地圖?洪水、內水、高潮與簽約前紀錄表〉,那是事前查風險,不是災後申請證明。
怎麼做
- 災後先拍攝住家各面外觀與室內損壞照片,標註日期。
- 向受災住家所在的市町村窗口申請罹災證明書,並詢問受理期限與所需文件。
- 等待市町村的被害認定調查;不同意調查結果時,向窗口詢問再調查的方式。
- 取得證明書後,確認載明的被害程度(全壞、大規模半壞等)。
- 使用證明書申請各項支援前,先向各制度的窗口確認要用哪個等級。
容易踩雷
- 以為證明書由保險公司核發:它是市町村長依災害對策基本法交付。
- 以為全國基準完全一致:運用指針說明交付基準由各自治體依實情設定。
- 沒有先拍照就整理現場:照片是被害認定調查與後續申請的重要資料。
- 把損害割合當成維修費占比的全部:它是住家主要構成要素的經濟被害占全體的比例;損害割合與延床面積比例是擇一的認定方式,不是兩者都要符合。
- 以為所有支援都用同一等級:各制度各自規定適用的被害程度。
常見問題
誰要交付罹災證明書?
市町村長,在災民申請時依災害對策基本法第 90 條之 2 遲滯なく調查並交付。
被害分幾級?
6 級:全壞、大規模半壞、中規模半壞、半壞、準半壞、準半壞未滿(一部損壞)。
全壞的損害割合是多少?
損害割合 50% 以上,或損壞部分占延床面積 70% 以上(官方寫法是「または」,二選一)。
來源
- e-Gov 法令検索 災害対策基本法第 90 條之 2(2026-10-31 查證,現行版):「遅滞なく、住家の被害その他当該市町村長が定める種類の被害の状況を調査し」「罹災証明書」
- 內閣府(防災擔當)災害に係る住家の被害認定基準運用指針(令和8年6月)(2026-10-31 查證):「「全壊」、「大規模半壊」、「中規模半壊」、「半壊」、「準半壊」又は「準半壊に至らない(一部損壊)」の6区分とする」
- 內閣府(防災擔當)災害に係る住家の被害認定基準運用指針(適用範圍與認定基準)(2026-10-31 查證):「本運用指針は、地震、水害及び風害による下表のような住家被害を想定して作成したものである」;「その住家の損害割合が50%以上に達した程度の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