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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買房簽約後、交屋前房子被燒毀或震毀,誰承擔?民法危險負擔:風險在交屋時才移給買方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風險在交屋後才移給買方;交屋前標的整體無法履行,買方可拒付並解約(2026-10-19)

日本買房簽約後、交屋前房子被燒毀或震毀,誰承擔?民法危險負擔:風險在交屋時才移給買方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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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買房常見的時程是:簽約,過一段時間付尾款並交屋。簽約到交屋之間,如果房子被火燒掉、被地震震毀,這個損失算誰的?民法的答案和很多人的直覺相反:不是「簽約了就是買方的」,而是看有沒有「交屋(引渡し)」。本文依 e-Gov 公布的民法(2026 年 6 月 24 日施行版)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契約書若有專條以專條為準,個案請專業人士判斷。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買房後的火災保險與地震保險:保什麼、怎麼保、大概多少錢。

三個條文各管什麼

三者合起來的結論是:交屋前、雙方都無過失,且買賣標的整體已無法履行(例如標的整體滅失、再也無法交付;區分所有的一戶若敷地權持分仍存在,是否屬整體不能要依個案判斷),買方可拒付代金,也可以直接解約;交屋後才毀損,買方照付代金。若買的是戶建,土地仍在、只有建物毀損,屬一部無法履行:依第 54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要「只剩下的部分無法達成契約目的」才能全部解除,否則依第 2 項第 1 款只能就無法履行的部分解除,第 536 條也只就無法履行的部分拒付;個案請專業人士確認。

買方有過失時反過來

民法第 536 條第 2 項:如果是買方(債權人)的過失造成賣方無法履行,買方不能拒付代金。買方是否有過失,要回到個案事實判斷,條文本身沒有列舉情形。

用日期看一次

假設值:6 月 1 日簽約,代金 4,000 萬円,手付 200 萬円(5%),交屋日 7 月 31 日。

日期事件適用
7 月 20 日假設標的整體因火災滅失而無法交付,雙方無過失交屋前:第 536 條、第 542 條第 1 項第 1 款
8 月 5 日交屋後房子因地震全毀,雙方無過失交屋後:第 567 條,風險在買方

7 月 20 日的情形,買方可拒付尾款 3,800 萬円,也可直接解約;已付的手付 200 萬円如何處理,要看契約條款與民法的返還規則,請專業人士確認。

部分損傷怎麼辦

房子只是損傷、還能修,或戶建只有建物毀損的情況,民法沒有像整體無法履行那樣的簡單規則,細節以契約書條款為準。因此簽約時,應該把「交屋前毀損」的條款讀清楚:由誰修復、修不好能不能解約、解約時手付如何處理。

保險與貸款

民法決定的是風險歸屬,不等於有保險理賠。火災保險的起保日、貸款實行日與交屋日的關係,因契約而異,待確認,請向銀行與保險公司個別確認。

怎麼做

  1. 簽約時,找出契約書裡寫「引渡前の滅失・毀損」的條款,確認是否有寫修復與解約的處理方式。
  2. 弄清楚契約約定的「交屋日」是哪一天,因為風險移轉點在這裡。
  3. 向保險公司確認火災與地震保險的起保日,是在簽約日、貸款實行日還是交屋日。
  4. 若交屋前發生災害,第一時間以書面通知對方,並留下現場照片與報告。
  5. 要不要解約、尾款與手付怎麼處理,請專業人士根據契約書判斷。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簽約後交屋前房子被燒毀,買方還要付尾款嗎?

雙方都無過失且標的整體已無法履行時,買方可依民法第 536 條拒付代金,也可依第 542 條直接解約;若只毀一部分(例如戶建只有建物毀損、土地仍在),要看第 542 條第 1 項第 3 款與第 2 項第 1 款。

交屋後房子因地震毀損,賣方要賠嗎?

依民法第 567 條,交屋後雙方都無過失的毀損,買方不能請求修補、減價、賠償或解約。

風險是從簽約日還是交屋日移轉?

從交屋(引渡し)時移轉。賣方已提供履行而買方拒絕受領時,從提供履行時起移轉。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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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