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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小額訴訟怎麼用?請求 60 萬円以下的金錢、同一簡易裁判所 1 年最多 10 次、原則 1 次期日審結,判決不能控訴只能 2 週內向同法院異議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1-01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少額訴訟限請求60萬円以下金錢、同庭1年最多10回、原則1次期日審結;異議期限2週(裁判所,2026-11-01)

日本小額訴訟怎麼用?請求 60 萬円以下的金錢、同一簡易裁判所 1 年最多 10 次、原則 1 次期日審結,判決不能控訴只能 2 週內向同法院異議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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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把日本的出租房退租後,房東只退了押金的一部分,你認為多扣的 25 萬円不合理,談了幾次沒有結果,想知道有沒有比較快的法院程序。日本簡易裁判所有一種「少額訴訟」:請求金額不超過 60 萬円時,原則上在第一次開庭就審理完、當場宣判。本文依 e-Gov 的民事訴訟法第 368 條到第 378 條,以及裁判所網站的簡易裁判所 Q&A(2026-11-01 讀取)整理,查證日 2026-11-01,是一般規則,個案請以簡易裁判所窗口或律師確認。

同主題可接著看:出租的日本房子整修費要一次扣還是分年折舊?修繕費與資本的支出:20 萬円、60 萬円與前年底取得價額 10% 的判斷基準。

要件:60 萬円以下的金錢請求

民事訴訟法第 368 條第 1 項規定,在簡易裁判所,訴訟標的價額 60 萬円以下的金錢支付請求,可以請求以少額訴訟審理與裁判;但在同一簡易裁判所、同一年內不能超過最高裁判所規則規定的次數。裁判所 Q&A 寫明這個次數是「1人につき同じ裁判所に年間10回まで」,也就是 1 人在同一裁判所 1 年最多 10 回。第 2 項要求,要少額訴訟必須在提起訴訟時就聲明;第 3 項要求提訴時要申報當年已在該裁判所請求少額訴訟的次數。

裁判所 Q&A 補充,少額訴訟手續是在原告希望,而被告不表示異議時才進行。也就是說,它不是對方不同意就強制進行的程序。

一次審結:證據要在第一次期日前備齊

民事訴訟法第 370 條第 1 項規定,少額訴訟除了有特別情事外,必須在最初的口頭辯論期日審理完畢;第 2 項要求當事人在該期日前或當日提出所有攻擊或防禦方法。第 371 條規定,證據調查限於可以立即調查的證據。裁判所 Q&A 的說法是:當事人需要在第一次期日前提出自己所有的主張和證據,證據限於當場能調查的;案件複雜、證人很多,預期一次審不完時,法院可能改以通常手續審理。

示範(假設值):押金 35 萬円,房東只退 5 萬円,扣除 30 萬円的理由是清潔與修繕,你主張其中 25 萬円不合理,所以請求 25 萬円。25 萬円低於 60 萬円,符合少額訴訟的金額要件;證據可帶契約書、收據、退租時的照片。這是示範金額,不是實際案件,也不表示一定勝訴。押金的法律依據可看〈敷金退還的法律依據:民法 622 條之 2 與退還時點,什麼時候該還、能扣什麼〉,原狀回復的標準可看〈日本退租原狀回復:通常損耗由房東負擔的國交省指引,A、B、A(+B)、A(+G) 怎麼分〉,壁紙地板的攤提看〈壁紙 6 年殘值 1 円:退租時壁紙與地板修繕費怎麼分攤,住越久負擔越低〉。

被告可以改成通常訴訟

第 373 條第 1 項:被告可以聲明要改依通常手續,但被告在最初的口頭辯論期日已經辯論,或該期日結束後,就不能再聲明。裁判所 Q&A 也寫:不希望少額訴訟審理的被告,要在最初期日辯論前提出改為通常手續的聲明;少額訴訟中不能提起反訴。第 3 項列出法院必須決定依通常手續審理的情況,例如超過次數限制、未依規定申報次數、被告只能用公示送達才能傳喚,或法院認為不適合少額訴訟。

判決內容:可以分期付款

第 375 條第 1 項允許法院在判決勝訴時,考慮被告的資力等情況,從宣判日起 3 年內的範圍定付款時間或分期付款。裁判所 Q&A 說明少額訴訟的判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命令分期、延期,或免除起訴後的遲延損害金。第 375 條第 3 項規定,關於這類付款時間、分期付款的裁判,不能不服。

判決之後:不能控訴,只能向同法院異議

第 377 條規定少額訴訟的終局判決不能控訴;第 378 條規定可以在收到判決的電子判決書等送達之日起 2 週的不變期間內,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異議。裁判所 Q&A 說明:沒有在 2 週內異議,判決就確定;原告勝訴的判決會附仮執行宣言,被告不履行時,原告在確定前就能申請強制執行;被告若同時申請停止強制執行,執行可能暫停。異議之後在同一簡易裁判所改以通常手續審理,異議後也不能提起反訴,且異議後的判決不能控訴。

對判決取得債務名義後,還有「少額訴訟債権執行」,限於在該簡易裁判所取得債務名義(判決、和解調書等)時,由同一簡易裁判所進行針對金錢債權(薪水、存款等)的強制執行。

與其他手續的差別

走調停的路線可看〈房東不退敷金,可以走民事調停嗎?宅地建物調停向房屋所在地的簡易裁判所申立(民事調停法第 24 條),調停調書與確定判決同效力〉,兩者目標類似,但少額訴訟是判決,調停是合意;遇到不動產糾紛需要諮詢窗口時,則看〈日本不動產糾紛找誰?消費者熱線 188、宅建主管課、保證協會與住まいるダイヤル各管什麼〉的窗口分工。

怎麼做

  1. 確認請求是金錢、金額 60 萬円以下,且對方住所明確。
  2. 向簡易裁判所提起訴訟時,同時聲明要少額訴訟,並申報當年在該裁判所已請求的次數。
  3. 準備契約書、收據、照片等能即時調查的證據,並寫好事情經過。
  4. 在最初的期日前備齊所有主張與證據。
  5. 判決後 2 週內決定是否異議;勝訴方可申請強制執行。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被告不同意少額訴訟怎麼辦?

被告可以在最初的口頭辯論前聲明改依通常手續(第 373 條),之後訴訟就依通常手續進行。

勝訴後對方不付錢怎麼辦?

裁判所 Q&A 說明,原告勝訴的少額訴訟判決會附仮執行宣言,被告不履行時,原告可以在判決確定前申請強制執行;被告若異議並申請停止強制執行,執行可能暫停。

外國人也可以提起少額訴訟嗎?

可以。民事訴訟法第 368 條與裁判所 Q&A 的要件都只看金額(60 萬円以下)與請求類型,沒有把國籍列為條件,所以外國人只要符合這些要件就能提起;個案的住所、送達與語言問題,請向簡易裁判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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