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サブリース包租的風險:「30 年保證」不等於金額保證

許多海外投資人被「30 年保證租金」的包租廣告吸引,但保證的是有租金收入,不是金額不會變。本文說明借地借家法第 32 条如何適用於サブリース、2020 年サブリース新法規範重點,以及為何解約其實比想像中困難。

發布:2026-07-11|最後查核:2026-07-11|本站編輯依官方與公開來源撰寫,並經獨立事實查核;法規制度時有修訂,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30 年保證租金」是日本サブリース廣告中常見的宣傳詞,不少台灣投資人看到這句話,會理解成未來 30 年每個月都能拿到固定金額的租金。但實際上,サブリース保證的通常只是有租金收入這件事,金額本身在契約期間是可以被調整、甚至調降的,這篇文章整理サブリース的制度設計與常見誤解,以及台灣投資人在看契約時該注意的重點。

サブリース是什麼?先弄懂三方關係

サブリース是指業主把整棟或整層房屋,簽約出租給一家轉租業者,再由轉租業者以自己的名義,把房屋分別出租給實際入住的房客。從法律關係上看,業主與轉租業者之間,本質上是一組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租賃關係,業主是房東,轉租業者則是房客,實際入住的房客則是轉租業者的二房客,這個三方結構是理解後續所有風險的基礎。

「保證租金」為什麼可以被調降?借地借家法第 32 条

依日本借地借家法第 32 条規定,租金如果因為稅費負擔變化或周邊行情變動等因素,變得不合理時,出租人或承租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調整租金,即使契約中原本約定了保證金額或自動增額條款,這個法定的租金增減請求權仍然適用。最高法院在平成 15 年(2003 年)10 月 21 日的判決中,明確認定サブリース契約同樣適用借地借家法第 32 条的規定,即使契約載明保證租金或自動增額特約,轉租業者仍然可以依法要求調降租金,法院在認定合理租金時,會綜合考量契約當時雙方約定保證租金的背景因素等各種情況。也就是說,法律上並不存在契約寫明保證金額就完全不能改這種絕對保障,這也是保證租金和保證金額之間最大的落差來源。

2020 年サブリース新法:規範轉租業者的廣告與說明義務

日本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施行「賃貸住宅の管理業務等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中規範サブリース部分的條文,一般稱為サブリース新法,主要規範轉租業者三個環節。第一,禁止誇大廣告,不得對租金支付、契約變更等事項做出與事實明顯不符或過度優良的宣傳;第二,禁止不當勧誘,例如業者在招攬業主簽約時,故意不提及租金未來可能調降的風險;第三,要求轉租業者在締約前,必須以書面向業主說明重要事項,包括租金金額、契約期間與契約變更條件等內容。這套新法的立法目的,正是因為過去サブリース糾紛頻繁發生,業主簽約後才發現保證條件與實際狀況差距很大。

解約比想像中困難:轉租業者受借地借家法保護

サブリース架構下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反直覺結構,業主如果想解約,法律上受到的限制,往往比一般人想像中更嚴格。因為在業主與轉租業者的租賃關係中,轉租業者的角色是承租人,依借地借家法規定,承租人受到相當程度的保護,業主如果想中途解約或不續約,必須符合法定的正當事由,不能只是單純因為不滿意保證租金被調降就任意終止契約,這也是為什麼不少業主簽約後,即使想脫身也相當費時費力。

看契約時該注意什麼

台灣投資人在評估サブリース物件時,除了關注保證租金的初始金額,更該仔細閱讀契約中的租金調整條款,包括多久可以重新協議一次租金、調整的參考依據是什麼、契約期間中途解約的條件與違約金規定。建議在簽約前請熟悉日本不動産法規的專業人士,逐條檢視重要事項說明書的內容,而不是只被廣告上的保證年限與初始金額吸引。

「30 年保證」聽起來像是穩定收益的承諾,但實際上保證的通常只是租金收入這件事本身,具體金額仍受借地借家法規範可調整,簽約前務必看清楚調整條款與解約條件。

常見問題

Q. サブリース的「30 年保證租金」代表 30 年金額都不會變嗎?

不代表。保證通常是指有租金收入這件事,具體金額仍受借地借家法第 32 条規範,依法可以因稅費或行情變動調整,最高裁判例也確認サブリース契約同樣適用這項規定,即使契約寫明保證金額或自動增額條款也不例外。

Q. 業主不滿意被調降租金,可以隨時解約嗎?

並不容易。由於轉租業者在法律上的角色是承租人,依借地借家法受到一定保護,業主如果要中途解約或不續約,必須符合法定正當事由,不能單純因為不滿意租金調降就任意終止契約。

Q. 2020 年施行的サブリース新法主要規範什麼?

主要規範轉租業者的誇大廣告禁止、不當勧誘禁止,以及締約前的重要事項書面說明義務,目的是讓業主在簽約前能充分了解租金調整風險與契約條件,而不是簽約後才發現與宣傳落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