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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土地在都市計畫道路預定地內能蓋房嗎?都市計畫法第 53 條:須知事許可,2 層以下、無地下室且容易搬遷者必須許可,事業予定地可不許可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施設區域內蓋房須知事許可;2層以下、無地下室等容易搬遷者必須許可,事業予定地可不許可(2026-10-31)

日本土地在都市計畫道路預定地內能蓋房嗎?都市計畫法第 53 條:須知事許可,2 層以下、無地下室且容易搬遷者必須許可,事業予定地可不許可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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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日本土地時,物件資料可能寫著「這塊地有一部分是都市計畫道路」或「在都市計畫施設的區域內」。這代表該土地依都市計畫是將來要整備的施設或事業用地,所以蓋房子時,法律會設許可制度,並在一定條件下限制蓋出難以搬遷的建築。本文依 e-Gov 法令検索的《都市計畫法》第 53 條到第 57 條與《都市計畫法施行令》第 37 條整理,查證日 2026-10-31,只說明法律本文的許可與買取規則,個別土地是否屬於施設區域,請向所在地都市計畫課查閱都市計畫圖。

同主題可接著看:市街化調整區域的房子能買嗎?都市計畫法第 43 條:未經開發許可的土地,新建、改建或變更用途要先取得知事許可。

第 53 條:在施設區域內蓋房要先許可

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在都市計畫施設的區域或市街地開發事業的施行區域內,想建築建築物的人,須依國土交通省令向都道府縣知事等申請許可。例外只有幾種:政令所定的軽易行為、非常災害的應急措施、都市計畫事業本身的施行,以及符合離隔距離與載重限制或道路一體整備限制的部分情形。

「軽易行為」在施行令第 37 條裡定得很窄,只有「階数が二以下で、かつ、地階を有しない木造の建築物の改築又は移転」,也就是 2 層以下、無地下室的木造建築物的改建或移建,才免許可。新建不在此範圍,需要許可。

第 53 條第 3 項另規定:都市計畫事業的認可告示(第 65 條第 1 項的告示)之後,該告示所涉土地區域內不再適用第 53 條第 1 項,改適用第 65 條,詳見下方「事業認可告示之後」一節。

第 54 條:什麼樣的建築一定要許可

第 54 條列出三種「知事必須許可」的情形。第一種是建築符合都市計畫施設或市街地開發事業的計畫內容;第二種是都市計畫已定有立體範圍時,建築在立體範圍外,且不會妨礙施設整備;第三種是建築物同時符合以下要件,並被認為容易搬遷或拆除:階數 2 層以下且無地下室,主要構造部為木造、鐵骨造、混凝土砌塊造或類似構造。

用白話說,想在預定道路上蓋一棟 2 層樓的木造住宅,若同時被認為容易搬遷或拆除,第 54 條第三款就要求必須許可;若想蓋 3 層樓,或主要構造部不屬於木造、鐵骨造、混凝土砌塊造及類似構造,就不在第三款的保障內,是否核准要看個案,還可能被拒絕。能不能蓋還要檢查接道,見〈再建築不可物件怎麼辦?接道義務 2 公尺、2 項道路退縮與 2025 年 4 月 4 號特例縮小〉,接道義務是另一套條件,兩者要分開核對。

第 55 條:事業予定地可以拒絕

並不是所有施設區域都那麼寬鬆。第 55 條第 1 項規定,知事等對於都市計畫施設區域內指定的土地,或市街地開發事業(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及新都市基盤整備事業除外)的施行區域,也就是「事業予定地」,即使申請符合第 54 條,也「可以不予許可」。只有土地買取申出後獲通知不買取的土地,才回到原則。事業予定地的指定必須公告(第 4 項)。

這代表買到的土地如果落在事業予定地,原本以為可以蓋的木造 2 層樓,也可能被拒絕。

第 56 條:被拒絕時,可請求以時價買取

第 56 條第 1 項給了救濟:事業予定地的土地所有人,如果因為第 55 條第 1 項本文的不許可,使土地利用遭遇顯著障礙,可以申請請求買取。受理者在沒有特別情形時,須以「時價」買取該土地。受請求者須不得遲延地通知是否買取(第 2 項),買取後須依都市計畫管理土地(第 4 項)。

第 57 條:賣地要先向知事申報

第 57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之日的翌日起算經過 10 日後,想有償轉讓事業予定地內土地的人(連同土地上建築物一併轉讓者除外),須以書面向知事申報該土地、預定價款與相對人等;但書排除:土地全部或一部適用文化財保護法第 46 條(含第 83 條準用),或已屬第 66 條公告後 10 日以後的都市計畫事業施行土地。第 3 項規定,申報後 30 日以內若知事通知買取,視為以申報書上的價款成立買賣;第 4 項規定,申報人在這 30 日內(知事若通知不買取,則到通知時為止)不得轉讓該土地。

這影響買賣時程:如果賣方的土地在事業予定地,簽約前要確認有無申報義務與 30 日的等待。

事業認可告示之後:改適用第 65 條

都市計畫事業經認可、告示後(第 62 條第 1 項的告示),事業地內的建築改由第 65 條第 1 項管轄:想在事業地內為「都市計畫事業的施行的障礙之虞」的土地形質變更、建築物建築或其他工作物建設,或設置、堆積政令所定不易移動的物件,須取得知事等的許可,且知事等在給予許可前,須先聽取施行者的意見(第 2 項)。第 65 條沒有第 54 條那種「符合條件必須許可」的保障,所以買到已進入事業認可階段的土地,不能把本文第 54 條的第三款當成保證。

相關查核

想先釐清土地原本能蓋什麼用途,見〈日本用途地域 13 種各自能蓋什麼?工業專用地域原則不能蓋住宅,面積門檻依地域分 150㎡、500㎡、1,500㎡、3,000㎡、10,000㎡〉,施設區域的限制疊在用途地域之上。土地區劃整理事業中的使用限制,見〈土地區劃整理的「假換地」是什麼?指定生效日起舊地不能用、只能用假換地,換地處分公告前整地蓋房還要經知事許可〉,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的施行區域不屬第 55 條的事業予定地,第 55 條到第 57 條的不許可、買取與先買不適用;第 53 條的許可是否適用,請向都市計畫課確認。地區計畫區域內蓋房的事前申報,條文整理在〈日本地區計畫區域內蓋房要先申報嗎?都市計畫法第 58 條之 2:著手前 30 日向市町村長申報,違反可處 20 萬円以下罰金〉一文,那篇處理蓋房申報,不是轉讓申報。

怎麼做

  1. 向仲介索取都市計畫資料,確認土地是否位於都市計畫施設的區域、市街地開發事業的施行區域或事業予定地。
  2. 到所在地都市計畫課閱覽都市計畫圖與告示,確認施設的種類(例如道路)與計畫範圍。
  3. 若要建築,先確認構造與層數:2 層以下、無地下室、木造或鐵骨造等容易搬遷者,才落入第 54 條第三款的保障。
  4. 若土地屬事業予定地,向知事等詢問許可傾向與買取請求的條件。
  5. 賣方若有轉讓計畫,請確認第 57 條第 2 項的申報與 30 日的等待,並把結果寫進簽約前的確認事項。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我的土地一部分是都市計畫道路,整塊都不能蓋嗎?

要看建築是否落在施設區域內,以及是否符合第 54 條各款;落在區域外的部分不受第 53 條限制。

被拒絕建築許可後可以請求政府買地嗎?

事業予定地的所有人可依第 56 條第 1 項請求買取,政府原則須以時價買取。

賣掉有都市計畫道路的土地要通知誰?

若土地屬事業予定地,第 57 條第 2 項規定要書面向知事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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