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街化調整區域的房子能買嗎?都市計畫法第 43 條:未經開發許可的土地,新建、改建或變更用途要先取得知事許可
調整區域未受開發許可的土地,新建、改建或變更用途須先取得知事許可(2026-10-19)

重要事項說明書寫「市街化調整區域」時,買方該提高警覺:這裡可以買,但蓋房子、改建、改變用途都有特別限制。本文依都市計畫法(e-Gov)與國土交通省的「開發許可制度の概要」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個案請向所在地的都道府縣或市町村開發許可窗口確認。
同主題可接著看:買土地要向縣申報嗎?國土利用計畫法事後申報:買方於契約後 2 週內申報,市街化區域 2,000 ㎡以上才需要。
什麼是市街化調整區域
都市計畫區域可以分成「市街化區域」與「市街化調整區域」,這叫區域區分(線引き)。都市計畫法第 7 條第 3 項規定:市街化調整區域是應抑制市街化的區域。國交省說明,開發許可制度是為了擔保線引き制度,防止無秩序的市街化。
兩道關卡:開發許可與建築許可
開發許可(法第 29 條、第 34 條):在調整區域做開發行為,立地基準(法第 34 條)只適用於調整區域,限定可以許可的類型。國交省的例子:
- 供周邊居民使用的公益設施,或日用品店舖等日常生活必要設施(第 1 號)
- 農林水產物的處理、貯藏、加工設施(第 4 號)
- 符合地區計畫等內容的開發(第 10 號)
- 條例指定的區域與目的(第 12 號)
- 經開發審查會議決的開發(第 14 號)
建築許可(法第 43 條):在調整區域內未受開發許可的區域,「任何人」(第 29 條第 1 項第 2、3 號所列的農林漁業用建築與農林漁業者自住住宅、驛舍或圖書館等公益建築除外)要新築建築物、新設第一種特定工作物,或改築、變更用途,必須取得都道府縣知事許可。法條列舉了例外:都市計畫事業、非常災害的應急措施、假設建築物的新築,以及通常管理行為、輕微行為等政令所定者。國交省說明,這項許可基準同樣分技術基準與立地基準,立地基準準用法第 34 條。
用數字看(假設值):買一筆 300 ㎡的調整區域土地,想新建 1 棟 2 層住宅,這就是第 43 條的許可對象,不能因為土地登記為「宅地」就直接動工。另一個假設值:調整區域內現有 2 層、延床 120 ㎡的住宅,打算拆除後重建成同規模,屬新築或改築,同樣要先取得許可(1 件申請);單純增加面積的增築,法第 43 條第 1 項本文沒有列在許可對象內,但建築確認等其他規定仍適用,請向主管機關確認。各縣的審查基準,以及既存宅地、分家住宅等個別要件,本次未查,待確認。
買方要問的問題
- 土地是否位於市街化調整區域,是否曾取得開發許可?
- 現有建築物是在什麼時候、經什麼許可蓋的?
- 要改建或變更用途時,要向知事(開發許可權者)取得許可,業者能否提供過去的許可文件?
怎麼做
- 重要事項說明時,確認土地的區域區分,要求書面載明。
- 向開發許可權者窗口詢問:這塊地現況的許可狀態與可允許的建築類型。
- 現有建築物,請業者提供當時的開發許可或建築許可資料。
- 計畫新建、改築或變更用途時,先確認屬於第 43 條的許可對象與例外。
- 向主管機關(開發許可權者)確認許可審查所需的時間。
- 請建築士或行政書士協助確認許可可能性。
容易踩雷
- 以為買了宅地就能蓋:調整區域要先取得許可。
- 只問「能不能買」,不問「能蓋什麼」:許可類型受第 34 條限制。
- 以為例外很寬:第 43 條的但書例外是法條列舉的;另外,第 29 條第 1 項第 2、3 號的建築(農林漁業用等、公益建築)本文就不在許可對象內,其他建築原則上要許可。
- 把現有房屋當成可以隨意改建:改築與變更用途也在許可對象內。
- 忽略自治體差異:審查基準因都道府縣而異。
常見問題
市街化調整區域的房子可以買嗎?
可以買賣,但非農林漁業用等的建築,新築、改築或變更用途須取得都道府縣知事許可。
調整區域一定不能蓋房子嗎?
不是,不能一概禁止。第 43 條是許可制,符合法第 34 條立地基準等類型才可能獲准。
怎麼知道土地是不是調整區域?
請業者在重要事項說明時書面載明,並向所在地的開發許可窗口確認;各縣的詢問窗口與查詢方式本次未查(待確認)。
來源
- e-Gov 法令検索 都市計画法第7條(2026-10-19 查證):市街化調整区域は、市街化を抑制すべき区域とする
- e-Gov 法令検索 都市計画法第43條(2026-10-19 查證):都道府県知事の許可を受けなければ
- 国土交通省 開発許可制度の概要(2026-10-19 查證):許可できる開発行為の類型を限定してい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