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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被判決要搬出卻不走,房東怎麼強制執行?民事執行法第 168 條之 2:執行官先催告,引渡期限為催告日起 1 個月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取得確定判決等債務名義後,由執行官強制明渡;催告後引渡期限原則1個月(民事執行法168條之2,2026-10-31)

房客被判決要搬出卻不走,房東怎麼強制執行?民事執行法第 168 條之 2:執行官先催告,引渡期限為催告日起 1 個月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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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欠租、房東解除租約後,房客如果仍不搬走,本文說明的是法定的強制執行程序:先取得可以強制執行的文件(債務名義),再由法院的執行官執行。本文依 e-Gov 法令検索的民事執行法現行條文整理,查證日 2026-10-31,只說明法定的執行程序,不評價個案,也不是法律意見;解除租約本身的條件另見〈房租晚付一次房東能解約嗎?標準契約書第 10 條要先催告,輕微不履行不能解除,嚴重背信才可能不經催告〉。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租屋交了申請金、還沒簽約可以要回來嗎?宅建業法施行規則第 16 條之 11:業者不得拒絕返還預り金,貸方承諾前撤回不用付違約金。

第一步:要有債務名義

民事執行法第 22 條列出可以作為強制執行依據的「債務名義」,包括確定判決、附有假執行宣告的判決、只能以抗告表示不服的裁判(須確定才生效者以確定者為限)、附有假執行宣告的支付命令、公證人作成的一定公證書(限於金錢給付等),以及外國判決與仲裁判斷經執行判決或執行決定者。第 7 款另列「確定判決と同一の効力を有するもの」(第 3 款的裁判除外),也就是和解調書、調停調書等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的文件,所以不只有判決才能作為強制明渡的依據;民事調停調書與確定判決同效力的說明,見〈房東不退敷金,可以走民事調停嗎?宅地建物調停向房屋所在地的簡易裁判所申立(民事調停法第 24 條),調停調書與確定判決同效力〉所引的裁判所說明,兩者都屬債務名義的範圍。換句話說,房東需要先有這類文件,才可以聲請強制明渡。

第二步:執行官解除占有並交給房東

第 168 條第 1 項:不動產的交付或明渡的強制執行,是由執行官解除債務人對不動產的占有,讓債權人取得其占有的方式進行。第 3 項:這項強制執行,僅限債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執行現場時才能進行。第 4 項:執行官在需要時可以進入債務人占有的不動產,並可為打開上鎖的門採取必要處分。

先催告,給 1 個月的期限

第 168 條之 2 第 1 項:執行官受理明渡強制執行的聲請後,如果可以開始執行,可以先訂定引渡期限,對債務人做「明渡催告」;但書規定,債務人沒有占有該不動產時,不做明渡催告。第 2 項:引渡期限原則上是催告當日起經過 1 個月的日子;執行官得經執行法院許可,訂在這個日期之後。第 3 項:執行官催告後,要在現場以公示書等方式公示催告的事實、引渡期限,以及債務人被禁止轉移占有。第 5 項:催告後,債務人不得轉移不動產的占有,但把不動產交給債權人的情形除外。換句話說,在這 1 個月的期限內,房客如果自行搬出並把房子交還,程序就不必進到強制搬遷的階段。

用數字看(假設值):執行官在 2026-12-01 做明渡催告,引渡期限原則上是 2027-01-01(催告日起 1 個月)。這只是依條文的日期計算,不是任何案例的實際行程;實際日期由執行官訂定,也可能獲許可延後。

屋內的物品怎麼辦

第 168 條第 5 項:執行官在執行中,要把不屬於執行標的的動產搬出,交給債務人、其代理人或同居親屬、使用人等相當有判斷力的人;交不出去時,依後段規定處理。第 6 項:未能交付或賣出的動產,執行官要保管。第 7 項:保管費用屬於執行費用。第 8 項:賣出動產時,扣除賣出與保管費用後的剩餘金額要提存。房客過世、留下物品的另一套規則,見〈日本房客過世後留下的物品怎麼處理?國交省・法務省「殘置物處理模式條款」:單身高齡者適用、解除委任 6 個月、非指定殘置物待租約終止且死亡 3 個月後才廢棄(範本暫定值,保管不適者除外)〉,那是民間事先約定的方式,與法院的強制執行不同。

怎麼做

  1. 房東先確認是否已有確定判決或其他債務名義(含與確定判決同效力的調書),沒有就先走訴訟、調停或和解程序。
  2. 向法院執行官聲請明渡的強制執行。
  3. 執行官與債權人(或代理人)協商定出執行開始日時(債權人須到執行現場),再訂引渡期限並做明渡催告。
  4. 引渡期限內房客自行搬出並交還房屋,就可以不用強制執行。
  5. 強制執行時,債權人或代理人要到場,屋內物品依第 168 條第 5 至 8 項由執行官處理。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沒有判決可以強制明渡嗎?

需要有債務名義。第 22 條列出確定判決等,第 7 款也包含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的文件(如調停調書);沒有時要先取得。

明渡催告的期限是多久?

原則上是催告當日起 1 個月,經執行法院許可可以延後。

房客的物品怎麼處理?

由執行官依第 168 條第 5 至 8 項處理:能交還的交還,不能交還的保管或賣出並提存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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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31|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