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買賣契約可以電子簽約嗎?2022 年 5 月 18 日起 37 條書面可電子提供,但要先取得承諾,業者賣方的撤回告知須紙本
37 條書面可電子提供,須先取得承諾;2022-05-18 起施行(2026-10-19)

「日本買房一定要紙本簽名蓋章嗎?」2022 年 5 月 18 日起,宅建業法關於書面的規定修正:業者可以在取得相對方承諾後,用電子方式提供原本須交付的書面,包括簽約後交付的「37 條書面」。本文依 e-Gov 的宅建業法(2026 年 4 月 1 日施行版)、民法,以及國土交通省 2022 年 4 月 27 日的發表和實施手冊 FAQ 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個別交易請以契約書與業者說明為準。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買房可以反悔嗎?宅建業法 37 條之 2 的八日撤回,只限賣方是業者且不在事務所簽約。
契約本身不一定要書面
民法第 522 條第 2 項:契約的成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需要作成書面或其他方式。也就是說,買賣契約依雙方意思合致成立,宅建業法管的是業者「必須交付哪些書面」。
37 條書面可以電子提供
宅建業法第 37 條第 4 項:業者經相對方承諾,可以用電磁方式提供原本書面應載明的事項,並視為已交付書面。承諾的對象依情形而定:
| 業者的身分 | 要取得承諾的人 |
|---|---|
| 自己當事人簽約 | 契約相對方 |
| 代理當事人簽約 | 契約相對方與委託代理的人 |
| 媒介成立契約 | 契約各當事人 |
國交省的發表指出,施行規則規定了這些內容:可用的電磁方法(電子郵件、網頁下載、USB 記憶體等)、書面須符合的基準(能輸出成書面、能用電子簽章等確認沒有被改變)、取得承諾時要示明的事項(使用的電磁方法與檔案記錄形式),以及取得承諾的方式(電子郵件、網頁回答表單、交付 USB 等)。
時間順序與限制
- 35 條書面(重要事項說明書)要在重說前提供;34 條之 2 書面與 37 條書面,要在契約締結、成立後遲滯提供。
- 35 條書面與 37 條書面不能同時交付,但順序適當時,同一天先後交付是可以的。
- 賣方是宅建業者時,告知買方可撤回(クーリング・オフ)的書面不能用電子書面,要紙本;買方行使撤回也須用書面(紙)。撤回規則見本站〈日本買房可以反悔嗎?宅建業法 37 條之 2 的八日撤回,只限賣方是業者且不在事務所簽約〉。
用日期看一次(假設值):10 月 1 日完成重說,10 月 8 日簽約,則 37 條書面的電子提供只能在 10 月 8 日簽約之後,遲滯地進行,不能在簽約前先寄出。
怎麼做
- 簽約前,業者若提議電子提供,請對方說明使用的電磁方法與檔案形式(郵件、下載連結還是 USB)。
- 確認你同意的是哪些書面:35 條書面、37 條書面分別承諾,也可在明示書面種類後一次承諾。
- 收到電子書面後,確認能列印,也能確認內容沒有被改動(電子簽章等)。
- 簽約後確認 37 條書面是在契約成立之後才提供。
- 賣方是業者並有撤回告知書面時,收到的應該是紙本。
- 電子契約平台的簽章方式與費用,向平台與業者個別確認。
容易踩雷
- 以為只要用了電子契約平台,宅建業法上的書面就自動滿足:還要有承諾與基準。
- 在簽約前就收到「37 條書面」:該書面須在契約成立後遲滯提供。
- 同一個連結裡把 35、37 條書面一次發給你:兩者不能同時交付。
- 業者賣方的撤回告知書用電子檔:須紙本。
- 把民法契約成立與宅建業法交付書面混為一談。
常見問題
日本買房可以全程電子簽約嗎?
契約依民法不一定要書面;37 條書面可經承諾電子提供,但業者賣方的撤回告知書面須紙本。
電子書面要先得到買方同意嗎?
要。須取得相對方承諾,並示明使用的電磁方法與檔案記錄形式。
重要事項說明書和 37 條書面可以一起寄嗎?
不行同時交付,但適當順序下可同一天先後交付。
來源
- e-Gov 法令検索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7條(2026-10-19 查證):当該宅地建物取引業者は、当該書面を交付したものとみなし
- e-Gov 法令検索 民法第522條(2026-10-19 查證):書面の作成その他の方式を具備することを要しない
- 国土交通省 不動産取引時の書面が電子書面で提供できるようになります(2022-04-27)(2026-10-19 查證):施行日:令和4年5月18日(水)
- 国土交通省 実施マニュアル別冊 FAQ(2026-10-19 查證):同時に交付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