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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過世後租約會終止嗎?民法第 896 條由繼承人承繼,借地借家法第 36 條讓無繼承人時的事實同居者承繼,共同繼承人的退租建議先協議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房客過世租約不自動終止,由繼承人承繼;無繼承人時同居者可承繼(民法896條,2026-10-19)

房客過世後租約會終止嗎?民法第 896 條由繼承人承繼,借地借家法第 36 條讓無繼承人時的事實同居者承繼,共同繼承人的退租建議先協議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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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房客過世,租賃契約不會因為死亡就自動終止。民法第 896 條讓繼承人承繼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只有專屬於本人一身的權利義務不在此限。另一方面,沒有繼承人時,借地借家法第 36 條有保護事實同居者的特則。本文依 e-Gov 的民法與借地借家法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殘置物處理的模範契約條款,本站另有住宅安全網法的文章整理,本文不重複。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房租可以調漲或調降嗎?借地借家法 32 條。

有繼承人:繼承人承繼租賃關係

依民法第 896 條,繼承人從繼承開始時起,承繼承租人的一切權利義務,包括承租權與欠租等債務。這裡沒有「死亡終止」的規定;租約是否繼續,要看繼承人是否要解約。

共同繼承人有數名時,民法第 899 條規定各依繼承分承繼。至於退租,民法第 544 條第 1 項規定,契約當事人一方有數人時,「解除」須由全員或對全員為之;這是針對解除權的規定,繼承人向出租人退租(解約申入)時是否同樣須全員簽名,本篇沒有查到官方明文,待確認。為避免爭議,建議共同繼承人先協議並全員參與(本站建議)。

用數字看(假設值):房客過世,留下 2 名繼承人,各 1/2,租金 80,000 円。若有死亡前已累積的欠租,各繼承人依繼承分承繼(民法第 899 條);死亡後、遺產分割前的租金如何分擔,本篇不展開(待確認)。要退租,建議 2 名繼承人協議後共同通知出租人。

沒有繼承人:事實同居者可承繼

借地借家法第 36 條第 1 項:居住用建物的承租人無繼承人而死亡時,若有未登記婚姻或收養、但事實上與承租人如夫妻或養親子關係的同居者,該同居者承繼承租人的權利義務。例外是:同居者知悉無繼承人死亡後 1 個月內,向出租人表示反對意思。

這個特則的前提有三:居住用建物、承租人無繼承人而死亡、同居者與承租人有事實上夫妻或養親子相似關係。同居者若只是朋友或室友,不一定符合。

房東能不能直接收回

民法第 617 條對未定期間的租賃,各當事人可隨時申入解約;建物是 3 個月(借地借家法適用的居住用建物,房東解約另受第 27、28 條正當事由限制)。房東不能只因房客過世,就當作租約已終了。想終止,要走解約或更新拒絕的程序,這部分見〈房東要收回房子需要正當事由嗎?借地借家法第 26、27、28 條:通知期限 6 個月,正當事由綜合 5 項考量,立退料只是其中一項〉。

怎麼做

  1. 先確認有沒有法定繼承人,以及是否有共同繼承人。
  2. 有繼承人時,全員協議是否繼續居住或退租,並建議共同通知出租人。
  3. 無繼承人時,同居者確認自己是否符合第 36 條的關係,並在知悉後 1 個月內決定是否表示反對。
  4. 處理欠租與敷金:整理租賃契約、繳費紀錄與欠租金額。
  5. 通知管理公司與保證公司,並了解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本篇未展開)。
  6. 殘置物的處理,另依生前委任契約或繼承人的決定辦理。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配偶或子女是繼承人時,需要重簽租約嗎?

民法第 896 條讓繼承人承繼;是否要變更名義,向管理公司確認(本篇未查到統一規定,待確認)。

我是事實婚的同居者,伴侶過世後可以繼續住嗎?

若伴侶無繼承人,且你符合第 36 條的關係,你可承繼;但有繼承人時,不適用該特則。

房東可以要求我立刻搬出去嗎?

不可以單憑死亡就直接收回;仍須經解約程序與正當事由等要件。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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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