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者繼承日本房產可免相續稅嗎?配偶者稅額軽減:已分割取得的 1 億 6,000 萬円或法定相續分以內不課稅,申告期限後 3 年內分割也可適用(需附分割見込書)
配偶者已分割取得的遺產在1億6千萬円或法定相續分較大者內免稅(國稅廳,2026-10-19)

配偶者繼承日本的房子與其他遺產,相續稅可以大幅減少,因為日本有「配偶者的稅額軽減」。本文依國稅廳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4158(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0-19,說明金額上限、必須分割的時間點與申報文件。這是一般規則;個案請洽稅理士。繼承的課稅範圍與基礎扣除,見本站〈日本相續稅基礎扣除:3,000 萬円加 600 萬円乘法定繼承人數,日本房產怎麼用〉,本文不重複。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相續稅基礎扣除:3,000 萬円加 600 萬円乘法定繼承人數,日本房產怎麼用。
軽減是什麼
被繼承人配偶者,因遺產分割或遺贈實際取得的「正味遺產額」,只要不超過下列兩者中較大的金額,配偶者就不必繳相續稅:
- 1 億 6 千萬円;
- 配偶者的法定相續分相當額。
用數字看(假設值):遺產總額 3 億円,配偶者法定相續分是 1/2 = 1.5 億円,上限取較大的 1.6 億円。配偶者實際取得 1.2 億円,在上限內,配偶者部分不課稅;其他繼承人(例如子女)取得 1.8 億円,則依一般相續稅規則計算。這是本站為說明規則而假設的數字。
「申告期限」是什麼
相續稅的申告期限,依相續稅法第 27 條,是知道相續開始的翌日起 10 個月內(有納稅管理人未選任的出國等情形另有規定)。本文所說的 3 年,就是從這個申告期限起算。另外,即使配偶者的稅額因軽減變成 0,仍須提出相續稅申告書才能適用這項軽減(國稅廳手續欄寫的是附明細的申告書或更正請求書)。
必須「分割完成」才算
軽減是依配偶者「實際取得」的財產計算。因此:
- 相續稅申告期限前還沒分割的財產,不適用。
- 例外:在相續稅申告書或更正請求書附上「申告期限後 3 年以內的分割見込書」,則申告期限前沒分割的財產,在申告期限起 3 年內分割時可以適用。
- 申告期限起 3 年內有不得已事由無法分割,經稅務署長承認的,另有規則。
此外,被隱蔽或假裝的財產,不在軽減對象內。
申報要附什麼
申報書要寫明稅額軽減的明細,並附戶籍謄本等,以及遺囑影本或遺產分割協議書影本等,能看出配偶者取得什麼財產的文件;遺產分割協議書影本,還要附全體相續人的印鑑證明書(與分割協議書蓋的印章一致)。
若相續稅申報之後才成立遺產分割,要在分割成立日翌日起 4 個月內,辦理更正請求。
台灣配偶者與二次相續
國稅廳這一頁沒有區分配偶者是否為非居住者或外國籍;配偶者在台灣、非日本國籍時是否適用,以及與日本國內財產課稅的關係,待確認,請稅理士判斷。配偶者再繼承時的二次相續稅負影響,本文不論,待確認。
怎麼做
- 確認遺產總額與配偶者的法定相續分。
- 計算配偶者預定取得的金額,與 1 億 6 千萬円、法定相續分比較。
- 盡量在申告期限前完成遺產分割;來不及時準備「分割見込書」。
- 備齊戶籍謄本、協議書影本與全員的印鑑證明。
- 分割在申告後才成立,記得 4 個月內更正請求。
- 具體申報請稅理士協助。
容易踩雷
- 以為配偶者繼承永遠免稅:要在上限內,且要分割完成。
- 申告期限前沒分割,也沒附分割見込書。
- 把 1 億 6 千萬円當成唯一標準:兩者取較大。
- 協議書沒附全員的印鑑證明書。
- 申報後才分割,卻錯過 4 個月的更正請求期限。
常見問題
配偶者繼承最多可以免稅多少?
1 億 6 千萬円,或配偶者法定相續分相當額,取較大者。
還沒分割遺產可以用這項軽減嗎?
申告期限前未分割的財產原則上不適用;附上申告期限後 3 年內的分割見込書,可在 3 年內分割時適用。
申報後才分割怎麼辦?
分割成立日翌日起 4 個月內,辦理更正請求。
來源
- 国税庁 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4158 配偶者の税額の軽減(2026-10-19 查證):相続税の申告期限までに分割されていない財産は税額軽減の対象になりません
- 国税庁 No.4158 手続き(2026-10-19 查證):分割が成立した日の翌日から4か月以内に更正の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