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日本房子仲介為什麼要驗證件、問職業與目的?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買賣、代理、媒介都是特定取引,記錄保存 7 年
宅建業者須確認買方的姓名住居生年月日、目的與職業,記錄保存7年(2026-10-19)

買日本房子時,仲介可能要求你出示護照或在留卡,並詢問「買房的目的」與「職業」。這不是仲介個人的偏好,而是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對宅建業者的法定義務。本文依 e-Gov 的該法第 4 條與國土交通省的「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の概要について」(令和 8 年 4 月)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個案以業者的具體要求與法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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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確認
宅建業者是該法規定的「特定事業者」。國交省說明:宅建業者的「特定取引」,是指「宅地、建物的買賣契約的締結,或其代理、媒介」。進行特定取引時,要對顧客做「取引時確認」(法第 4 條第 1 項)。
確認什麼
- 顧客是個人:本人特定事項(姓名、住居、生年月日)、交易目的、職業。
- 顧客是法人:名稱、本店所在地、交易目的、事業內容、實質支配者。
- 有代理人時:代理人的本人特定事項也要確認(法第 4 條第 4 項)。
法條另寫明:在日本沒有住居的外國人,「住居」要確認的事項,依主務省令另定。住在台灣的買方,具體要出示什麼來確認住居,國交省概要沒有逐項說明,待確認,請向業者詢問。
用什麼文件確認
國交省概要列出的對面取引確認方法共 5 種:提示のみ法、提示+送付法、提示+追加的措置 1、提示+追加的措置 2,以及以智慧型手機內的卡代替電磁記錄的方法。書類分群:A 群是有照片的駕照、My Number 卡、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護照(旅券)、身障者手冊,以及有照片的其他官公廳發行書類;D 群是一定外國政府、國際機關發行的書類(有無照片皆可)。A 群文件若沒有照片,視為 B 群。B 群包含沒有照片的 My Number 卡與在留卡、國民年金手冊、使用於交易的印章的印鑑登錄證明書等。
記錄保存 7 年
業者要作成確認記錄,並保存 7 年;特定業務的交易記錄(期日、內容等)也要作成並保存 7 年。
用數字看(假設值)
台灣籍買方買日本公寓,對面交易,買方 1 人、代理人 1 人,共 2 人需要確認:業者依法確認買方的本人特定事項、交易目的與職業,也確認代理人;這 1 件特定取引的確認記錄與交易記錄各保存 7 年。若其中 1 位是法人顧客,要確認的項目就從 3 項(本人特定事項、目的、職業)變成含事業內容與實質支配者;假設 2 筆交易、共 3 位顧客,業者要做 3 次確認並分別留存記錄(本站假設)。這是本站依法條與國交省概要推演的情境。非對面(線上)交易的確認方法,本文不論,待確認。
怎麼做
- 看房與簽約前,準備有效護照或其他本人確認書類。
- 準備說明買房目的(自住、投資等)與職業。
- 有代理人(例如委任他人)時,預先備妥代理人的確認文件。
- 向業者詢問,在日本沒有住居的外國人需要補充哪些住居證明。
- 業者要求提供資料時,確認其用途與保存年限。
- 對業者要求有疑問,可向宅建業協會或專業人士確認。
容易踩雷
- 以為只有可疑的人才被要求:這是法定義務,所有特定取引都適用。
- 護照沒有照片頁影本或已過期:確認時需要有效書類。
- 忘了代理人也要確認。
- 以為每次交易都必須重新確認: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已依規定確認並作成、保存確認記錄的顧客,在政令所定情形的取引不需再確認;但首次交易仍須確認。
- 以為提供的資料只用於本次交易:業者須保存記錄 7 年。
常見問題
買房時仲介為什麼要看護照與問職業?
宅建業者是特定事業者,買賣、代理、媒介都是特定取引,須做取引時確認。
業者要保存資料多久?
確認記錄與交易記錄各保存 7 年。
人在台灣怎麼確認住居?
在日本沒有住居的外國人,依主務省令另定;具體文件待確認,請向業者詢問。
來源
- 国土交通省 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の概要について(令和8年4月)(2026-10-19 查證):宅地・建物の売買契約の締結又はその代理若しくは媒介
- e-Gov 法令検索 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防止に関する法律第4條(2026-10-19 查證):本邦内に住居を有しない外国人で政令で定めるものにあっては、主務省令で定め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