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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起日本不動產所有人搬家或改名,2 年內要辦變更登記:怠慢可罰 5 萬円以下過料,海外居住者不能用自動變更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住所或氏名變更後2年內須辦登記,違反可處5萬円以下過料;海外居住者須自己申請(2026-10-31)

2026 年 4 月起日本不動產所有人搬家或改名,2 年內要辦變更登記:怠慢可罰 5 萬円以下過料,海外居住者不能用自動變更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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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日本不動產的人,登記簿上留的是當年的住址與姓名。過去搬家、結婚改姓後不去更新登記,沒有任何後果;2026 年 4 月 1 日起,這件事變成法律義務。這篇依 e-Gov 法令検索的不動產登記法、法務省與法務局的說明整理,查證日 2026-10-31。人在台灣的屋主特別要注意:自動更新的「スマート変更登記」不適用於海外居住者。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新蓋房子或取得無登記的土地,要在多久內辦表題登記?不動產登記法第 47 條:取得所有權起 1 個月內,怠慢可處 10 萬円以下過料。

法律怎麼規定

不動產登記法第 76 條之 5:所有權登記名義人的氏名、名稱或住所有變更時,名義人須在變更日起 2 年內,申請氏名、名稱或住所的變更登記。第 164 條第 2 項:負有這項申請義務的人,沒有正當理由而怠於申請時,處 5 萬円以下的過料。法人持有的不動產同樣適用。

名古屋法務局的說明補充了兩個時程細節:義務化的對象包含 2026 年 4 月 1 日以前就已發生的住所、氏名變更,這部分須在 2028 年 3 月 31 日之前辦好變更登記;2026 年 4 月 1 日以後發生的變更,則從變更日起算 2 年。

用數字看(假設值):屋主在 2026 年 5 月 10 日搬家,2028 年 5 月 10 日前須完成變更登記;若搬家發生在 2025 年,則適用 2028 年 3 月 31 日的期限。這只是日期設想,不是個案判斷。

自動變更登記(スマート変更登記)怎麼用

為了減輕負擔,登記官可以查住基網路的資料,不經申請就依職權更新登記。使用前要先做「検索用情報の申出」,包括氏名、振り仮名(沒有日本國籍者為羅馬字氏名)、住所、生年月日、電子郵件等。法務省說明,申出之後「義務違反に問われることがなくなる」。

申出有兩種:辦所有權保存、移轉登記時同時申出(2025 年 4 月 21 日起必須),或既有名義人單獨申出。單獨申出不需要印章和電子簽章,也不收登錄免許稅,多數情形只需附身分證件影本。

職權登記不是即時的。法務省的「スマート変更登記」說明頁寫的是:法務局「2年に1回程度」依檢索用情報查詢住基網路確認有無變更,有變更時先寄意思確認通知,經本人同意後才依職權登記;名古屋法務局也說明,買賣在即等需要馬上更新的情形,仍須自己申請變更登記。

海外居住者:只能自己辦

這是台灣屋主最需要看的一點。法務省寫:海外居住者即使申出檢索用情報,也不適用職權的住所等變更登記,氏名或住所變更時,要自己在變更日起 2 年內申請。另外,法務省說明同時申出(辦所有權保存、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出)只限自然人申請人,法人與不是申請人的名義人不能同時申出。

換句話說,持有日本不動產的台灣人,如果在台灣搬家或改名,就要自己準備登記申請。法務省「スマート変更登記」頁說明海外居住者的做法:可到「かんたん登記・供託申請」選「登記名義人の表示変更の登記申請」,輸入所有者的住所等資訊與不動產地番,但須事先備好電子證明書;也可以依法務局「不動産登記の申請書様式」頁的記載例做成申請書,書面提交給管轄法務局。至於台灣的戶籍謄本等文件是否被接受、是否需要翻譯或認證,我查到的頁面沒有說明,申請前請向管轄法務局確認。

另一個相關新制度是國籍等的申出:2026 年 10 月 5 日起申出檢索用情報時須一併申出國籍等,台灣籍者記載「台湾」,詳見〈不動產登記要申報國籍了:2026 年 10 月 5 日起所有權登記的「國籍等」申出,台灣人記「台湾」〉。

怎麼做

  1. 先用登記事項證明書查現在登記簿上的住所與氏名,確認和現況是否一致。
  2. 日本居住者:向法務局做檢索用情報的申出,之後職權變更;有買賣預定等需要快速變更時,自己辦變更登記。
  3. 海外居住者:不適用職權變更,從搬家或改名的日期起算 2 年,準備登記申請。
  4. 先向管轄法務局確認海外的住址證明文件與翻譯要求,再送件。
  5. 把變更日與期限記進行事曆,並保留法務局的完成通知。

容易踩雷

相關查核

海外名義人另一項新規定,見〈不動產登記要申報國籍了:2026 年 10 月 5 日起所有權登記的「國籍等」申出,台灣人記「台湾」〉,2026 年 10 月 5 日起的國籍等申出與住所變更登記要一起準備。相續後的登記期限,見〈相續登記義務化:繼承日本房產,3 年內必須過戶〉,那是名義人過世後的 3 年義務,本文談的是名義人在世時。海外屋主的稅務代理人安排,見〈海外屋主要不要找納稅管理人?國稅通則法 117 條與固定資產稅的申告〉,海外住址變更後別忘了通知稅務代理人。

常見問題

過了期限一定會被罰嗎?

條文是「沒有正當理由而怠於申請」時,處 5 萬円以下的過料;是否有正當理由由主管機關個案判斷,本文不下結論。

買賣前一定要先改住所嗎?

名古屋法務局的說明是,有買賣預定等需要快速變更的情形,請自己申請變更登記,不要等職權登記;賣屋時需要提出哪些文件,請洽司法書士。

海外居住者要找日本人幫忙辦嗎?

不一定。法務省說明可自行用「かんたん登記・供託申請」線上申請(須事先備好電子證明書),也可書面向管轄法務局提出;權利登記的申請代理與申請書作成,業務上只有司法書士與弁護士可以接受委託。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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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31|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