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台灣能申請日本住宅ローン控除嗎?要 6 個月內入住、年底持續居住,非居住者原則不符
須取得後 6 個月內入住並居住到年底;住台灣的非居住者原則不符(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

住宅ローン控除(房貸減稅)是日本買自住房的人會想用的優惠:依年末房貸餘額,從所得稅中扣一筆稅額。但它的前提是「居住」。人在台灣、買了日本房子放著或出租,能不能用?本文依國稅廳 No.1211-1、No.1234、No.1926(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制度金額與借入限度見本站〈日本住宅ローン控除 2026〉;個案請洽稅務署或稅理士,本文只講一般規則,不替任何人下結論。
同主題可接著看:非居住者在日本買房,外匯法要事後報告嗎?2026 年 4 月 1 日起不論自住或投資,取得所有權後 20 日內要報。
核心要件:居住
國稅廳 No.1211-1(新築或取得新築住宅,令和 4 年 1 月 1 日至令和 12 年 12 月 31 日入住)列的共通要件,與居住相關的有:
- 住宅新築等之日起 6 個月以內,供自己居住。
- 該特別控除適用年分的 12 月 31 日止,持續居住。
- 住宅床面積 50 ㎡以上,且 2 分之 1 以上專供自己居住;該年合計所得金額在 2,000 萬円以下(特例居住用家屋是 40 ㎡以上未滿 50 ㎡,所得 1,000 萬円以下)。
- 借款須分 10 年以上分期償還。
- 擁有 2 間以上住宅時,以主要居住的為限。
No.1211-1 的對象是新築或取得新築住宅;中古住宅另見 No.1211-3,居住要件以該頁原文為準。所以要件是「自己居住」且「持續居住到年底」。人住在台灣、日本房子空置或出租,不符合這兩項。
非居住者的稅額控除
國稅廳 No.1926 的對象是「海外勤務中另有不動產所得等」的人。該頁說明,非居住者在確定申告時,若可適用配當控除與外國稅額控除,要先扣除這些;至於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頁面寫的是「引き続き居住していることが要件のひとつ」,但有轉勤等不得已事由時,符合一定要件可以適用。換句話說,這一頁並沒有說非居住者完全不能用,而是把居住要件放在前面。
轉勤等例外
No.1234(轉勤與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整理了三種情形:
- 單身赴任等:所有人因轉勤、轉地療養等不得已事由,與生計一體的親屬分居,親屬在取得日起 6 個月內入住並持續居住,且事由解消後所有人會與親屬一起居住,可以適用。轉勤先在國外時,2016 年 3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住宅,非居住者期間不適用;2016 年 4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住宅,不論所有人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只要生計一體的親屬年底持續居住即可,但限於有居住期間的給與所得、出國後的國內不動產所得等應綜合課稅的日本國內源泉所得的年分。
- 再適用(已適用者離開後又回來):曾適用的人因轉任命令等不得已事由不再居住,要在不再居住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務署長提出「轉任命令等により居住しないこととなる旨の届出書」等文件,之後再入住,從再入住那年起就剩餘控除期間可再適用;再入住那年若曾把房子出租,則從翌年起算。
- 居住年的 12 月 31 日前就離開:同樣需要轉任命令等不得已事由,且當初取得後 6 個月內已入住;這種情形,離開時的手續欄寫「手続等は不要です」,再入住後申報時才附文件。
(2)(3) 兩種不論轉勤先在國內或國外都相同。所有例外都須有轉勤、轉地療養等不得已事由,並符合原文其他條件,不是人在國外就可以。
台灣人買房的情形
- 住在台灣、買日本房子出租或空置:不符居住要件,沒有這項減稅。
- 買房後搬到日本居住,並符合 6 個月內入住與年底持續居住:有機會適用,仍要看其他要件。
- 買房後因公司轉任離開日本:要看 No.1234 的要件;已適用者離開後再入住的再適用,要在不再居住日前提出屆出書。
- 是否能在台灣與日本同時處理稅務,本文不涉及,待確認。
怎麼做
- 買房前先確認用途:自住、出租還是投資;房貸減稅只對自住有意義。
- 若計畫入住,把「取得日起 6 個月內入住」與「適用年 12 月 31 日持續居住」列入時間表。
- 若有轉任或單身赴任的可能,先問稅理士 No.1234 哪一種情形需要屆出書、期限是哪一天。
- 申報時準備年末融資餘額證明等文件,細節見本站〈日本住宅ローン控除 2026〉。
- 人在海外時,確認申報方式(納稅管理人等),見本站〈海外屋主要不要找納稅管理人〉。
容易踩雷
- 把住宅ローン控除當成所有日本房貸都有:只適用於自己居住的住宅。
- 取得後超過 6 個月才入住:就不符第一項要件。
- 年中搬走:適用年 12 月 31 日止要持續居住。
- 把轉勤例外當成人在國外就適用:要有轉任命令等不得已事由;已適用者離開後再入住的再適用,要在不再居住日前提出屆出書。
- 以為出租也能適用:要件是 2 分之 1 以上專供自己居住;自己不居住的出租,不符居住要件;出租期間不能適用,No.1234 只規定再入住後再適用的起算年(再入住那年若曾出租,從翌年起算)。
常見問題
人在台灣能申請日本房貸減稅嗎?
要件是 6 個月內自住並持續居住到年底;人住在台灣的非居住者原則上不符合。轉勤等例外要看 No.1234,須有不得已事由。
買了房還沒搬進去,能先申請嗎?
No.1211-1 要求取得日起 6 個月內居住;超過 6 個月才入住,不符這項要件(No.1234 的例外除外)。個案請洽稅理士。
房子出租還能用嗎?
No.1211-1 的要件是床面積 2 分之 1 以上專供自己居住,出租或空置不符居住要件。
來源
- 国税庁 No.1211-1 住宅の新築等をし、令和4年以降に居住の用に供した場合(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2026-10-19 查證):住宅の新築等の日から6か月以内に居住の用に供していること
- 国税庁 No.1234 転勤と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等(2026-10-19 查證):「転任の命令等により居住しないこととなる旨の届出書」
- 国税庁 No.1926 海外勤務中に不動産所得などがある場合(2026-10-19 查證):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については、引き続き居住していることが要件のひと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