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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要收回房子需要正當事由嗎?借地借家法第 26、27、28 條:通知期限 6 個月,正當事由綜合 5 項考量,立退料只是其中一項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普通借家房東收回須有正當事由;更新拒絕須期滿前1年至6個月通知,解約申入6個月終止(2026-10-19)

房東要收回房子需要正當事由嗎?借地借家法第 26、27、28 條:通知期限 6 個月,正當事由綜合 5 項考量,立退料只是其中一項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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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普通借家(可更新的租屋契約)的房東想收回房子,不是通知一聲就行。借地借家法第 26 至 28 條規定了通知期限與「正當事由」的要件,立退料只是正當事由的其中一項考量。本文依 e-Gov 的借地借家法與民法整理,查證日 2026-10-19,說明房東與買到出租中物件的買方都該知道的規則。這是一般規則,個案需由法院或專業人士判斷。

同主題可接著看:租約到期沒續約會怎樣?借地借家法第 26 條法定更新:期滿前 1 年到 6 個月未通知就自動續約。

兩種路徑:更新拒絕與解約申入

情形條文通知時點與效果
有期限的租約,不想更新第 26 條第 1 項期間屆滿前 1 年至 6 個月之間通知;未通知則依原條件更新,期間視為無定
房東的解約申入第 27 條第 1 項解約申入之日起經過 6 個月而終止

兩條路徑都要通過第 28 條的正當事由,通知才有效力。另外,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即使已通知,期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而房東沒有遲滯異議時,視同更新。

第 28 條:正當事由看哪些

第 28 條要求,房東的更新拒絕或解約申入,必須綜合下列事項後認為有正當事由才能為之:

  1. 房東與承租人(含轉租承租人)使用建物的必要事情。
  2. 租賃的原委(從前經過)。
  3. 建物的利用狀況。
  4. 建物的現況。
  5. 房東提出的財產上給付(即立退料)之申出。

也就是說,第 28 條是綜合考量,並沒有規定提出立退料就一定成立:立退料只是第 5 項。立退料的金額,法律沒有固定標準,需依個案判斷(待確認)。

不利於承租人的特約無效

第 30 條規定,違反這一節規定而對承租人不利的特約無效。因此契約寫了「房東隨時可解約」之類條款,若比法定要件更不利於承租人,就無效。定期借家(第 38 條)是另一套制度:契約期滿不更新,但須符合書面等要件,不能與普通借家混用。

買到出租中的物件

買方買進有租客的物件時要注意:

換句話說,買方想收回自用,也要自己通過正當事由這一關。

用日期看一次(假設值):月租 100,000 円、2 年期的普通借家,房東在期滿前 8 個月以書面通知不更新,通知時點在 1 年前至 6 個月前之間,但仍需另有正當事由。通知時點對了,不等於收回成功。

怎麼做

  1. 先確認租約是普通借家還是定期借家(看契約與重要事項說明書)。
  2. 普通借家要收回時,記下期滿日,往前推 1 年與 6 個月,排出通知時點。
  3. 整理自己使用建物的必要事情、租賃經過與建物現況,並準備是否提出立退料。
  4. 買進出租中的物件前,請賣方提供租賃契約與租金、期間、更新資料。
  5. 有爭議時,向弁護士或調解機構諮詢。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房東通知不更新,我一定要搬嗎?

不一定。房東的通知必須具備正當事由,否則不能有效更新拒絕;期滿後你繼續使用而房東未遲滯異議,視同更新。

立退料有固定金額嗎?

法律沒有固定標準,只在第 28 條中列為考量事項之一(待確認個案金額)。

買到有租客的房子,可以馬上收回嗎?

不能直接視為可以。出租人地位會移轉,收回仍須通知與正當事由。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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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