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固定資產稅評價額不服怎麼辦?審查申出須在納稅通知書交付後 3 個月內,委員會 30 日內應決定,逾期未決可提訴
評價額不服向評價審查委員會申出,期限為納稅通知書交付後3個月內;稅額與特例走審查請求(2026-10-31)

收到日本的固定資產稅納稅通知書,覺得評價額算高了,能不能申訴、向誰申訴、有多少時間,三件事都有法定答案。日本把「價格不服」與「稅額不服」分成兩條路:評價額由固定資產評價審查委員會審理,稅額、課稅對象與特例的認定則向市町村長提出審查請求。本文依地方稅法第 432 條到第 434 條現行條文(e-Gov 資料更新 2026-10-31 讀取),並用兵庫縣西宮市公告的審查申出頁面(更新 2026-08-20)說明實務做法;各自治體的窗口與書式略有不同,申請前請向當地的評價審查委員會事務局確認。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買房每年要付多少?固定資產稅、管理費、修繕積立金、保險四項持有成本拆解。
價格不服與稅額不服走不同的路
地方稅法第 432 條第 1 項把審查申出的範圍限定在「台帳登錄的價格」。第 3 項進一步規定:固定資產稅的課稅處分被提出審查請求時,不能用「應向評價審查委員會申出的事項」當作不服的理由;第 434 條第 2 項也說,可申出的事項只能依這條路爭執。換句話說,兩條路不能混用,選錯了路就會被擋回。
西宮市頁面把兩類整理得很清楚:
| 不服內容 | 例子 | 申訴對象 |
|---|---|---|
| 價格(評價額) | 路線價、地目、地積、畫地形狀、適用的畫地計算法;家屋的種別、床面積、評點 | 固定資產評價審查委員會(審查申出) |
| 價格以外 | 納稅義務人與課稅客體的認定、課稅與非課稅的認定、課稅標準的特例(住宅用地特例等)、稅額與減免 | 市町村長(審查請求) |
如果覺得自己的住宅用地特例沒有被適用,那不是價格問題,要走審查請求。
期限:納稅通知書交付後 3 個月
第 432 條第 1 項的起算點是公示日,終點是「納稅通知書交付日之後經過 3 個月的那一天」,也就是納稅通知書交付日之後 3 個月。若價格在台帳登錄後又修正,則在收到修正通知的日子起 3 個月內。西宮市頁面把這兩個起點寫得更白話:自台帳登錄公示日(通常是 4 月 1 日)起,到收到納稅通知書後 3 個月以內;若有價格修正的通知,自翌日起 3 個月以內。
用一個假設日期說明(非實際案例):納稅通知書在 2026 年 6 月 10 日交付,3 個月期間約到 9 月 10 日前後。第 432 條第 1 項寫的是「納稅通知書交付日後 3 個月經過的那一天」為止,所以這個假設的交付日,期限就是 9 月 10 日。若有價格修正通知,則從收到通知日起 3 個月內。第 432 條第 1 項另有兩個限制:依第 411 條第 3 項視為已登錄於台帳的土地或家屋價格,除了主張屬第 349 條第 2 項第一號事由(地目變換、家屋改築等)而應適用該項但書的情形外,不得申出;而由知事或總務大臣決定並通知市町村長的價格,不屬於這條的申出範圍。
只有在基準年度才能爭價格,其他年度有限定條件
固定資產稅的評價每 3 年重新評一次,這個年度叫基準年度;第二年度與第三年度原則上維持基準年度的價格。西宮市頁面說明:基準年度以外原則不能申出,除非屬於地目變更、家屋新築、增改築或損壞等地方稅法規定的特別事由,或價格被新決定、修正。土地即使在非基準年度,若依地價下跌狀況被下調,也可就下調部分或「沒有下調」這件事申出。評價替的基本邏輯另見〈日本固定資產稅的評價替是什麼?每 3 年一次,下一個基準年度是令和9年度(2027)〉的說明,用來判斷自己的年度能不能申出。
誰可以申出、怎麼提出
西宮市頁面說明,有資格申出的是納稅者(納稅者過世的話是繼承人)或其代理人;代理人需要委任狀。該頁同時寫明,納稅者的親族、納稅管理人、借地人、借家人、抵押權人等利害關係人不能提出審查申出。這一點對人在台灣、委託納稅管理人處理稅務的屋主很重要:納稅管理人能代為處理納稅事務,但依這個市的說明,並不等於可以替你提出評價不服。委任狀的樣式,西宮市頁面寫的是任意格式,只要記載事項齊全即可。要不要用代理人、委任狀怎麼寫,請向當地事務局確認。納稅管理人的功能與限制另見〈海外屋主要不要找納稅管理人?國稅通則法 117 條與固定資產稅的申告〉一文,與本文的申出資格規定要一併核對。
提出時要用書面,西宮市要求「固定資產評價審查申出書」正本與副本共 2 部,連同必要文件送到委員會事務局,郵寄則以郵戳日期是否在期限內為準。第 433 條規定審理原則上以書面進行,申出人要求時,委員會必須給口頭陳述的機會。
委員會的審理與決定
第 433 條第 1 項要求委員會收到申出後立即調查,並在申出受理日起 30 日以內作出決定;審理以書面為主,申出人要求時可以口頭陳述。委員會可以要求雙方提出資料,也可以向固定資產評價員詢問評價調書。申出人還可以以書面向市町村長提出照會,但具體性不足、與先前重複、只徵求意見、回答要花不相稱的費用或時間,或涉及他人所有的固定資產的照會,不在此限。
西宮市頁面補充:委員會若在申出日起 30 日內沒有作出決定,申出人可以視為已有駁回(却下)決定而提起訴訟。
對委員會的決定仍不服,第 434 條第 1 項規定可以提起撤銷之訴。西宮市頁面說明,提訴期限是收到決定書翌日起 6 個月內,並且決定日翌日起超過 1 年不得提起(有正當理由時可能被認可)。
怎麼做
- 先分清不服的是評價額,還是稅額、特例、課稅對象;評價額走審查申出,其餘走審查請求。
- 查證自己是否在基準年度,非基準年度要確認屬於哪一種例外。
- 留意納稅通知書的交付日與期限,提前向事務局確認截止日。
- 先到縱覽窗口比對同市町村相近土地與家屋的價格,縱覽的做法見〈日本固定資產稅縱覽帳簿怎麼看?地方稅法第 416 條:納稅者可比對同市町村價格,東京 23 區 2026 年為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以書面提出申出,附上理由與資料;委託他人時準備委任狀。
容易踩雷
- 把住宅用地特例沒適用當成評價額不服:那屬於審查請求,不是審查申出。
- 以為任何年度都能爭評價額:非基準年度只有地方稅法列的特別事由與下調修正等情形。
- 以為納稅管理人可以代替自己申出:西宮市頁面寫明納稅管理人不在得提出申出的人之列。
- 沒有書面理由與資料,只在電話裡表達不滿。
- 以為提出申出就可以先不繳稅:西宮市頁面寫明,申出期間若過了納期限仍未繳,會被寄督促狀並加收延滯金;審查結果若認容,再行清算。
相關查核
想知道固定資產稅怎麼算,見〈日本固定資產稅怎麼算?以 220㎡ 土地加木造房示範評價額、特例與年稅額〉,先弄清評價額與稅額的關係再決定走哪條路。想看每年持有成本的全貌,見〈持有日本房產每年要繳的固定資產稅與都市計畫稅:稅率、住宅用地特例與繳納實務〉,審查申出屬於其中固定資產稅這一項的救濟程序。想比較不同價格的意義,見〈一物四價:公示地價、路線價、固定資產稅評價額、實勢價的關係,8 成與 7 成各是什麼〉,評價額和市價不同是制度設計。
常見問題
評價審查委員會多久內要決定?
地方稅法第 433 條第 1 項寫的是自申出受理日起 30 日以內,審理以書面為主。西宮市頁面說明,30 日內沒有決定時,可視為駁回而提訴。
對委員會的決定不服還能怎麼辦?
地方稅法第 434 條第 1 項規定納稅者可以提起撤銷之訴。
我覺得稅額太高,也是向評價審查委員會申出嗎?
不是。西宮市頁面把稅額與課稅標準特例的不服歸為審查請求,對象是市長。
來源
- e-Gov 法令検索 地方税法第 432、433、434 條(2026-10-31 查證):第 432 條第 1 項「文書をもつて、固定資産評価審査委員会に審査の申出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第 433 條第 1 項「その申出を受けた日から三十日以内に審査の決定を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第 433 條第 2 項「不服の審理は、書面による」;第 434 條第 1 項「固定資産評価審査委員会の決定に不服があるときは、その取消しの訴えを提起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西宮市:審査申出について(2026 年 8 月 20 日更新,2026-10-31 查證,僅西宮市):「基準年度(3年に1度の評価替えの年度)以外では、地目の変換、家屋の新築、増築、改築又は損壊等があった場合などに限られます」;「納税者の親族、納税管理人、借地人、借家人、抵当権等の利害関係人は、審査の申出はできません」;「固定資産評価審査申出書(正本・副本の2部)」;「課税標準の特例(住宅用地特例等)の認定」;「審査の申出があった日から30日以内に決定がないときは、審査の申出を却下する決定があったものとみなして、訴訟を提起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督促状が発送され、延滞金も加算されます」;「審査の申出に対する決定があった日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1年を経過した場合は、訴えの提起はできませ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