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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泊門口要掛標識嗎?住宅宿泊事業法第 13 條:每個届出住宅都要掲示,高度宜在 1.2~1.8 公尺,違反可處 30 萬円以下罰金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民泊每個届出住宅都須掲示標識,違反處 30 萬円以下罰金(法第13條、第76條,2026-10-19)

民泊門口要掛標識嗎?住宅宿泊事業法第 13 條:每個届出住宅都要掲示,高度宜在 1.2~1.8 公尺,違反可處 30 萬円以下罰金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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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經營民泊(住宅宿泊事業)的人,門口必須掛標識。法第 13 條要求住宅宿泊事業者就每個「届出住宅」,在公眾易見的地方掲示省令樣式的標識。本文依 e-Gov 的住宅宿泊事業法、施行規則,以及觀光廳等的施行要領(最終改正令和 6 年 12 月 24 日)整理,查證日 2026-10-19。本文為一般規則,標識的版面與發行方式請先問主管自治體;是否能經營民泊,本站不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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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怎麼說

法第 13 條:住宅宿泊事業者須就每個届出住宅,在公眾易見之處,掲示省令所定樣式的標識。施行規則第 11 條依事業者類型分 4 類,使用第四號、第五號、第六號樣式:自行管理者用第四號樣式;規定的不在情形下自行管理、且不是管理業者者用第五號樣式;不在時自行管理的管理業者,以及委託住宅宿泊管理業者管理者,用第六號樣式。違反法第 13 條者,依法第 76 條第 2 號處 30 萬円以下罰金。

施行要領的細部建議

施行要領(ガイドライン)對掲示的建議如下:

用數字看(假設值):10 戶的分讓公寓中有 1 戶是民泊。除了該戶門口,另在共用入口與集合信箱處掲示簡易標識,共 3 處;掲示高度 1.5 公尺,落在 1.2~1.8 公尺的建議範圍內。

標識上寫什麼、誰來發行

標識的內容由施行規則的樣式決定,並記載届出番號、事業者與管理業者的聯絡資訊等。施行要領說明,為了確保届出番號、聯絡處等記載正確,也方便他人掌握內容,都道府縣等發行標識時,由受理届出的都道府縣等記載其首長名稱後發行;只要不變更樣式,為了防偽,可在空白處加上標誌,或貼特殊貼紙。因此,標識若由自治體發行,不要自行改版面。

沒有届出番號就不能掲示

標識要記載届出番號。施行要領說明,在届出番號通知之前就開業的,標識無法記載届出番號,視為違反法第 13 條,屬罰則等對象。換句話說,先掛標識、後營業,順序不能顛倒。用日期看一次(假設值):届出番號預定 10 月 20 日通知,若在 10 月 15 日(早 5 日)就開始接待,這 5 日的營業就無法有正確的標識,屬施行要領所說的違反情形。

怎麼做

  1. 提出届出後,等待自治體通知届出番號,再製作標識。
  2. 依自己的管理型態(自行管理、規定的不在時自行管理、不在時自行管理的管理業者、委託管理業者)選擇第四號、第五號或第六號樣式。
  3. 將標識護貝,掛在門扉或玄關,高度約 1.2~1.8 公尺。
  4. 共同住宅另在共用入口、集合信箱處掛簡易標識,分讓公寓先與管理組合商量。
  5. 有網站時,同時在網站上刊出標識。
  6. 營業期間持續掲示,並定期檢查是否被風雨損壞。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民泊不掛標識會怎樣?

違反法第 13 條,依法第 76 條第 2 號處 30 萬円以下罰金。

標識要掛多高?

施行要領建議概在地上 1.2 公尺以上 1.8 公尺以下,在門扉或玄關等公眾易認識的位置。

標識一定要自己做嗎?

不一定。施行要領說明,都道府縣等可以發行標識,此時由受理届出的都道府縣等記載其首長名稱後發行;自治體是否發行,請向主管自治體確認。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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