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網站看到的物件已經不存在?表示規約第 21 條的「おとり広告」3 類,網路廣告更新期間最長 2 週
表示規約第21條禁止3類おとり広告;網路廣告更新最長2週(協議會指引,2026-10-19)

在日本找租屋,網站上的物件詢問後卻被告知「已經沒有了,但有類似的」。這種情形可能涉及「おとり広告」(誘餌廣告)。不動產公正取引協議會連合會的指引說明:「不動産の表示に関する公正競爭規約」(表示規約)第 21 條禁止 3 類;網路廣告的更新期間,指引要求最長 2 週。本文依該指引(2019 年 11 月 1 日)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現行規約與指引請以官方頁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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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的 3 類
| 類型 | 內容 | 例示 |
|---|---|---|
| 第 1 號 | 物件不存在,實際無法交易 | 物件不在廣告所示所在地;與實際要出租或販售的物件在內容、形態、條件上難認為同一 |
| 第 2 號 | 物件存在,但實際不屬可交易對象 | 已成約的物件;未受委託處分的他人不動產;有重大瑕疵而明顯無法交易(瑕疵明載者除外) |
| 第 3 號 | 物件存在,但實際上沒有交易意思 | 無合理理由拒絕帶看;刻意指出缺點而推薦其他物件 |
公正取引委員會的昭和 55 年告示第 14 號「不動産のおとり広告に関する表示」原則適用於所有不動產業者,不論是否加入協議會,內容與表示規約相同。
網路上的物件也適用
網路廣告(業者自家網站、不動產資訊網站)同樣是表示規約第 4 條的「表示」,所以出現已成約卻沒刪除的物件,同樣可能違反第 21 條。
指引提出兩點:
- 更新期間最長 2 週:業者的更新期間最長 2 週;期間內得知已成約的物件,要在期限前迅速刪除。
- 顯示更新日:網路廣告須顯示「情報登録日又は直前の更新日及び次回の更新予定日」,而且要在顯眼處清楚記載。
用數字看(假設值):某物件頁面的「次回更新預定日」已過 3 日仍未更新,詢問後被告知「已成約,有類似物件」。這情形與第 2 號的「已成約」例示相符;你可以記下頁面截圖與詢問經過,再決定是否向協議會或消費生活中心諮詢。
怎麼做
- 看到感興趣的物件,先確認頁面的「情報登録日」與「次回更新預定日」。
- 詢問時,請業者確認該物件目前是否可以交易,並記錄回覆。
- 若被告知已成約而改推其他物件,截圖保存頁面與對話。
- 對照上表 3 類,判斷是物件不存在、已成約,還是無交易意思。
- 向所在地區的不動產公正取引協議會諮詢(連合會本身不受理諮詢),說明事實與證據。
容易踩雷
- 以為「已成約」一定是業者的故意:是否違反規約要看更新與管理狀況,不能只看一次經驗。
- 沒保存證據:頁面更新後內容會消失。
- 把任何「推薦其他物件」都當成誘餌:第 3 號的例示是無合理理由、或刻意指出缺點而推薦其他物件。
- 只看大型網站的物件:自家網站與資訊網站都適用。
- 把指引當成最新法規:本文所引指引是 2019 年版;連合會官網顯示規約及施行規則已於 2022-09-01 修訂,本文引用的第 21 條仍是おとり広告的規定。
常見問題
看到的物件被說已經成約,一定是おとり広告嗎?
不一定。已成約的物件持續刊登,與第 2 號的例示相符;但是否違反,要看更新與管理的事實。
網路廣告多久要更新?
指引寫的是更新期間最長 2 週,期間內得知已成約應迅速刪除。
遇到疑似おとり広告可以向誰諮詢?
向各地區的不動產公正取引協議會諮詢;連合會官網說明連合會本身不受理相談。
來源
- 不動産公正取引協議会連合会 おとり広告ガイドライン(2019年11月1日)(2026-10-19 查證):「物件が存在しないため、実際には取引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物件に関する表示」「その更新する期間を最長でも2週間とし」
- 不動産公正取引協議会連合会(2026-10-19 查證):不動産の表示に関する公正競争規約の公式サイ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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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