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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網站看到的物件已經不存在?表示規約第 21 條的「おとり広告」3 類,網路廣告更新期間最長 2 週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表示規約第21條禁止3類おとり広告;網路廣告更新最長2週(協議會指引,2026-10-19)

租屋網站看到的物件已經不存在?表示規約第 21 條的「おとり広告」3 類,網路廣告更新期間最長 2 週主題插畫
日本房地產喵文章主題插畫

在日本找租屋,網站上的物件詢問後卻被告知「已經沒有了,但有類似的」。這種情形可能涉及「おとり広告」(誘餌廣告)。不動產公正取引協議會連合會的指引說明:「不動産の表示に関する公正競爭規約」(表示規約)第 21 條禁止 3 類;網路廣告的更新期間,指引要求最長 2 週。本文依該指引(2019 年 11 月 1 日)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現行規約與指引請以官方頁面為準。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租屋網站怎麼用?SUUMO、HOME'S、at home 的外語服務與找外語仲介的方法。

第 21 條的 3 類

類型內容例示
第 1 號物件不存在,實際無法交易物件不在廣告所示所在地;與實際要出租或販售的物件在內容、形態、條件上難認為同一
第 2 號物件存在,但實際不屬可交易對象已成約的物件;未受委託處分的他人不動產;有重大瑕疵而明顯無法交易(瑕疵明載者除外)
第 3 號物件存在,但實際上沒有交易意思無合理理由拒絕帶看;刻意指出缺點而推薦其他物件

公正取引委員會的昭和 55 年告示第 14 號「不動産のおとり広告に関する表示」原則適用於所有不動產業者,不論是否加入協議會,內容與表示規約相同。

網路上的物件也適用

網路廣告(業者自家網站、不動產資訊網站)同樣是表示規約第 4 條的「表示」,所以出現已成約卻沒刪除的物件,同樣可能違反第 21 條。

指引提出兩點:

用數字看(假設值):某物件頁面的「次回更新預定日」已過 3 日仍未更新,詢問後被告知「已成約,有類似物件」。這情形與第 2 號的「已成約」例示相符;你可以記下頁面截圖與詢問經過,再決定是否向協議會或消費生活中心諮詢。

怎麼做

  1. 看到感興趣的物件,先確認頁面的「情報登録日」與「次回更新預定日」。
  2. 詢問時,請業者確認該物件目前是否可以交易,並記錄回覆。
  3. 若被告知已成約而改推其他物件,截圖保存頁面與對話。
  4. 對照上表 3 類,判斷是物件不存在、已成約,還是無交易意思。
  5. 向所在地區的不動產公正取引協議會諮詢(連合會本身不受理諮詢),說明事實與證據。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看到的物件被說已經成約,一定是おとり広告嗎?

不一定。已成約的物件持續刊登,與第 2 號的例示相符;但是否違反,要看更新與管理的事實。

網路廣告多久要更新?

指引寫的是更新期間最長 2 週,期間內得知已成約應迅速刪除。

遇到疑似おとり広告可以向誰諮詢?

向各地區的不動產公正取引協議會諮詢;連合會官網說明連合會本身不受理相談。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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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