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地的樹枝越過界線可以自己剪嗎?民法第 233 條:催告後「相當期間」(約 2 週)未剪、所有人不明或急迫時可自行切取,樹根可直接剪
鄰地樹枝越界,催告約2週未剪或所有人不明、急迫時可自行切取(民法233條,2026-10-19)

買了有庭院的日本房子,鄰地的樹枝越過界線,遮住陽光、落葉滿院。能不能自己剪?依民法第 233 條,原則上不行,但有三種情形可以。本文依 e-Gov 的民法(2026 年 6 月 24 日施行版)第 233、209 條與法務省的「民法の改正(所有者不明土地等関係)の主な改正項目について」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個案請洽律師或當地的法律諮詢窗口。
同主題可接著看:台日租稅協定怎麼處理日本房產的租金與賣房所得?第 6 條、第 13 條、第 22 條逐條看。
原則:請樹木的所有人剪
民法第 233 條第 1 項:鄰地的竹木枝越過境界線時,土地所有人可以請竹木的所有人把枝切除。竹木是數人共有時,各共有人都可以切取越界的枝(第 2 項)。
例外:可以自己切取的三種情形
第 233 條第 3 項:越界的枝,在下列情形,土地所有人可以自己切取:
- 催告竹木所有人切除,但所有人在「相當的期間」內沒有切除;
- 竹木的所有人不明,或所在不明;
- 有急迫的情事。
法務省說明,「相當期間」是給予切除所需的時間寬限,視個案而定,基本上約 2 週。這是說明,不是法定天數。
假設值:鄰地櫻花樹的枝越過界線 1.5 m,遮擋庭院。先以書面催告 1 次,14 日後仍未剪,就可以自行切取;若鄰地所有人行蹤不明,則可不經催告切取。
樹根:可以直接剪
第 233 條第 4 項:鄰地竹木的根越過境界線時,可以直接把根切取。
費用誰出
法務省說明:土地所有人自行切取枝的費用,考量到枝越界已經侵害土地所有權等因素,基本上可以向竹木所有人請求。這是法務省的見解說明,個案請專業人士確認。
進入鄰地:第 209 條
要切枝,可能需要踏進鄰地。民法第 209 條第 1 項:為了必要的範圍,土地所有人可以使用鄰地,目的包括境界附近工作物的築造與修繕、境界標調查與測量,以及依第 233 條第 3 項切取枝。使用時:
- 住家要經居住者承諾才可以進入;
- 使用的日時、場所、方法,要選對鄰地所有人與使用人損害最小的;
- 事前要通知目的、日時、場所、方法(難以事前通知時,使用開始後遲滯通知);
- 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受損害時,可以請求償金。
怎麼做
- 確認越界的是枝還是根:根可以直接切取,枝要依第 233 條。
- 先查竹木的所有人是誰,再書面催告並留下紀錄。
- 催告後等待約 2 週的相當期間。
- 所有人不明或所在不明,或有急迫情事時,可依第 3 項自行切取。
- 需要進入鄰地時,先依第 209 條通知,住家要取得居住者承諾。
- 保留照片、通知與費用憑證,費用請求請專業人士協助。
容易踩雷
- 沒催告就直接剪:第 233 條第 3 項有三種情形才可自行切取。
- 把「約 2 週」當成固定天數:法務省說明視個案而定。
- 進入住家的庭院或室內沒取得居住者承諾:住家要經居住者承諾。
- 沒有事前通知。
- 以為枝與根規則一樣:根可以直接切取。
常見問題
鄰居的樹枝越界,我可以自己剪嗎?
原則上要請所有人剪;催告後相當期間內沒剪、所有人不明或所在不明、或有急迫情事時,可以自己切取。
樹根越界呢?
民法第 233 條第 4 項規定,可以直接切取根。
要進入鄰地切枝怎麼辦?
可依第 209 條使用鄰地,須事前通知;住家要經居住者承諾,損害時要付償金。
來源
- e-Gov 法令検索 民法第233條(2026-10-19 查證):竹木の所有者に枝を切除するよう催告したにもかかわらず、竹木の所有者が相当の期間内に切除しないとき
- e-Gov 法令検索 民法第209條(2026-10-19 查證):住家については、その居住者の承諾がなければ、立ち入ることはできない
- 法務省 民法の改正(所有者不明土地等関係)の主な改正項目について(2026-10-19 查證):基本的には2週間程度と考えられ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