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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相續稅申告期限怎麼算?知道相續開始的翌日起 10 個月,遇假日順延,納稅期限同一天,離開日本前還有提早的規則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相續稅申告與納稅期限是知悉相續開始翌日起10個月,遇假日順延;延納須期限前申請(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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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相續稅,從被繼承人過世到申告繳稅,期限只有 10 個月。辦完喪事、討論遺產分割的期間也在計算這 10 個月,所以要先知道期限怎麼算、納稅是不是同一天,以及錯過會怎樣。這篇依國稅廳 No.4205(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現在法令等)和 e-Gov 法令検索的相續稅法整理,查證日 2026-10-31,只談一般規則;是否要申告、稅額多少,請找日本稅理士確認。

同主題可接著看:配偶者繼承日本房產可免相續稅嗎?配偶者稅額軽減:已分割取得的 1 億 6,000 萬円或法定相續分以內不課稅,申告期限後 3 年內分割也可適用(需附分割見込書)。

期限怎麼算

國稅廳寫:相續稅的申告,是從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日子(國稅廳原文把死亡之日當作一般情形)的翌日起 10 個月內。相續稅法第 27 條第 1 項的條文用語是「その相続の開始があつたことを知つた日の翌日から十月以内」。國稅廳的例子:1 月 6 日過世,同年 11 月 6 日就是申告期限。

如果這一天剛好是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國稅廳說明「これらの日の翌日が期限とみなされます」。用數字看(假設值):被繼承人在 2026 年 3 月 15 日過世,並且同一天就知道,依 10 個月算是 2027 年 1 月 15 日;若這天是假日,順延到翌日。這是日期設想,不是個案判斷。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知道的日子」。國稅廳以死亡之日為一般情形,但繼承人若是事後才知情,條文用的是知悉相續開始的日子,個別情形請與稅理士確認。

不用申告的情況

相續與遺贈取得的財產總額,扣掉債務等之後,加上依規定加算的贈與,若不超過遺產基礎扣除額,就不用申告也不用納稅;基礎扣除的算法見〈日本相續稅基礎扣除:3,000 萬円加 600 萬円乘法定繼承人數,日本房產怎麼用〉。超過時就要申告。國稅廳說明,判斷是否超過時,用的是「等を適用しない場合における課税価格の合計額をいいます」,也就是不先套用小規模宅地等特例;特例本身的規定見〈配偶者繼承日本房產可免相續稅嗎?配偶者稅額軽減:已分割取得的 1 億 6,000 萬円或法定相續分以內不課稅,申告期限後 3 年內分割也可適用(需附分割見込書)〉與〈繼承日本土地的評價能減 80% 嗎?小規模宅地等特例:自住用 330 ㎡ 減 80%、貸付事業用 200 ㎡ 減 50%,非日本國籍的制限納稅義務者不能用「家なき子」型〉。

納稅期限:和申告同一天

相續稅法第 33 條:提出期限內申告書的人,要在申告書的提出期限前,把申告書上記載的稅額繳給國家。也就是說,申告期限與納稅期限同一天,不是申告後另有一段繳款時間。國稅廳也寫「相続税の納税は、上記の申告期限までに行うことになっています」。

納稅方式有直接扣款、網路銀行、信用卡與現金。信用卡納稅可繳的金額有上限:1,000 萬円未滿,且在卡片的額度內。

繳不出來:延納與物納

國稅廳說明,相續稅有延納(分年以金錢繳納)與物納(以取得的財產繳納)。希望延納或物納的人,須在申告書提出期限前向稅務署提出申請書並取得許可。相續稅法第 38 條第 1 項的延納要件包括:應納稅額超過 10 萬円,且在期限前以金錢一次繳納有困難。

錯過期限的後果

國稅廳說明,沒有在期限前申告,或以少於實際取得財產的金額申告時,除了本來的稅金,還可能有加算稅和延滯稅。納稅晚了,也會有延滯稅。

海外相關的規定

兩個地方和台灣家屬有關。第一,申告書的提出地:國稅廳寫,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在日本國內時,是被繼承人住所地的稅務署,不是相續人住所地的稅務署;被繼承人住所不在日本時,納稅地依相續稅法第 62 條,個案要確認。

第二,條文第 27 條第 1 項括弧內的提早規則:沒有依國稅通則法提出納稅管理人的申報,而在 10 個月內離開日本、不再有住所和居所時,期限提早到離開的日子。海外的相續人若本來在日本有住所,要離開前先確認,納稅管理人的規定見〈海外屋主要不要找納稅管理人?國稅通則法 117 條與固定資產稅的申告〉,那篇以固定資產稅為例,同樣的制度在相續稅申告上也會用到。

怎麼做

  1. 記下死亡日與知悉日,算出 10 個月後的期限,並確認是不是週末或假日。
  2. 蒐集戶籍、遺囑、遺產明細,先判斷遺產是否超過基礎扣除額。
  3. 遺產分割若未能在期限內談妥,也要在期限前依民法相續分申告;此時小規模宅地等特例與配偶稅額軽減不能適用,分割後再依 No.4208 的規定辦理修正申告或更正請求。
  4. 確認納稅方式與資金來源;繳不出來時,在期限前提出延納或物納申請。
  5. 家屬中有人要離開日本,先確認是否需要提出納稅管理人。

容易踩雷

相關查核

基礎扣除額的算法,見〈日本相續稅基礎扣除:3,000 萬円加 600 萬円乘法定繼承人數,日本房產怎麼用〉,申告前先確認是否超過。配偶的稅額軽減,見〈配偶者繼承日本房產可免相續稅嗎?配偶者稅額軽減:已分割取得的 1 億 6,000 萬円或法定相續分以內不課稅,申告期限後 3 年內分割也可適用(需附分割見込書)〉,分割未定時的 3 年規則在那篇。小規模宅地等特例,見〈繼承日本土地的評價能減 80% 嗎?小規模宅地等特例:自住用 330 ㎡ 減 80%、貸付事業用 200 ㎡ 減 50%,非日本國籍的制限納稅義務者不能用「家なき子」型〉,特例要申告才能適用。

常見問題

10 個月的期限可以延長嗎?

No.4205 與 No.4208 都沒有說可以延長:未分割也不會延長申告期限。已明載的調整有兩項:期限遇假日順延,以及未提出納稅管理人而離開日本時期限提早(相續稅法第 27 條第 1 項括弧)。個案請洽稅務署或稅理士。

分割沒談好,可以先不申告嗎?

不行。國稅廳 No.4208 說明,分割未定也要在期限前申告,各相續人依民法相續分(或包括遺贈的比例)計算;此時小規模宅地等特例與配偶稅額軽減不能適用。之後分割時若稅額不同,可依實際分割辦理修正申告或更正請求;更正請求須在知道分割的翌日起 4 個月內,特例原則上限於申告期限起 3 年內分割的情形。

外國人相續日本房產,期限一樣嗎?

期限是依相續稅法的規定,沒有因國籍而不同的條文;但納稅地、納稅管理人等要另外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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