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首頁 › 專欄 › 日本登記簿怎麼讀?表題部看地號、地目與地積,權利部甲區看所有權、乙區看抵押權等其他權利,抵押權記債權額、根抵當權記極度額

日本登記簿怎麼讀?表題部看地號、地目與地積,權利部甲區看所有權、乙區看抵押權等其他權利,抵押權記債權額、根抵當權記極度額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登記記錄分表題部與權利部,權利部的甲區記所有權、乙區記所有權以外的權利(不動產登記規則4條,2026-10-31)

日本登記簿怎麼讀?表題部看地號、地目與地積,權利部甲區看所有權、乙區看抵押權等其他權利,抵押權記債權額、根抵當權記極度額主題插畫
日本房地產喵文章主題插畫

取得日本房屋或土地的登記事項證明書後,欄位名稱很多,先弄清各部分記載什麼:一堆「所在」「地番」「地目」「甲區」「乙區」,最後只知道名字對不對。本文依 e-Gov 法令検索的《不動產登記法》第 2 條、第 12 條、第 27 條、第 34 條、第 44 條、第 59 條、第 83 條、第 88 條與《不動產登記規則》第 4 條及別表整理,查證日 2026-10-31,說明登記記錄的結構與每一部分記載什麼。證明書怎麼申請、費用多少,見〈登記事項證明書怎麼申請?窗口 600 円、線上 490 円與郵寄 520 円的費用差別〉;本文只談拿到之後怎麼讀。

同主題可接著看:全宅連與全日本不動產協會:會員身份怎麼查,與宅建業者免許不同。

登記記錄先分兩部:表題部與權利部

不動產登記法第 12 條規定,登記記錄分成「表題部」與「權利部」兩部分作成。表題部記載的是不動產本身的樣子,也就是「表示」登記;權利部記載的是誰有什麼權利,也就是「權利」登記。兩者都要看,一個告訴你物件是什麼,一個告訴你物件屬於誰、有沒有被抵押。

表題部:土地看地目與地積,建物看種類、構造與床面積

土地的表題部依第 34 條,記載土地所在的市區町村及字、地番、地目、地積;規則別表一還列出不動產番號、原因及其日期、登記日期等欄位。「地目」依規則第 99 條是依土地的主要用途分類(田、畑、宅地、山林、公衆用道路等),「地積」是面積。買土地時,要核對地番與現場的位置、地積與買賣契約的面積是否一致,面積依公簿或實測的差別見〈公簿買賣與實測買賣:土地面積以登記還是測量為準〉。

建物的表題部依第 44 條,記載建物所在及地番、家屋番號、種類、構造、床面積;有名稱的話也記名稱。區分建物(公寓)的表題部依不動產登記規則第 4 條第 3 項與別表三編成,有「一棟的建物」與「專有部分的建物」兩段,另外還有「敷地權的表示」欄:第 44 條第 1 項第九款規定,與專有部分不可分離處分的敷地權,會記載在表題部。敷地權的觀念可看〈敷地權是什麼?公寓土地持分與專有部分不能分開賣:區分所有法第 22 條的分離處分禁止與登記上的敷地權〉。

第 27 條還規定,沒有所有權登記的不動產,表題部會記載所有者的姓名與住所,有 2 人以上時記載各自的持分。也就是說,剛新築、尚未做所有權保存登記的建物,名字可能出現在表題部而不是權利部。

權利部:甲區是所有權,乙區是其他權利

規則第 4 條第 4 項規定,權利部分為甲區與乙區兩區,甲區記載「所有権に関する登記」,乙區記載「所有権以外の権利に関する登記」。法第 3 條列了可登記的權利:所有權、地上權、永小作權、地役權、先取特權、質權、抵當權、賃借權、配偶者居住權與採石權。

所以讀權利部時,順序是這樣:先在甲區找最後一筆所有權登記,確認現在的登記名義人與持分;再看乙區有沒有抵押權、地役權、賃借權等會限制使用或擔保債務的權利。

全部事項證明書與現在事項證明書差在哪

不動產登記規則第 196 條把登記事項證明書分成幾種:全部事項證明書記載登記記錄(閉鎖登記記錄除外)上的全部事項;現在事項證明書只記載其中現在仍有效力者;另有按區、番號請求部分事項的證明書與所有者證明書。因此從全部事項證明書讀到乙區的某筆抵押權,要再看它是否已被塗銷,已塗銷者在全部事項證明書中仍有記載,但不會出現在現在事項證明書。

每一筆權利登記有哪些共同欄位

第 59 條規定,權利登記的共同登記事項有:登記目的(例如所有權移轉)、申請受付的年月日與受付號碼、登記原因及其日期、權利人的姓名與住所(有 2 人以上時各自持分)、權利消滅的約定,以及能明確權利順位所需的事項。同一不動產上登記的權利順位,依第 4 條第 1 項原則上依登記的先後,所以乙區同時有多筆抵押權時,先後順序就是受償順序的依據。

抵押權另有專屬項目。第 83 條第 1 項規定,除了共同欄位,還要記載債權額、債務者的姓名與住所;第 88 條第 1 項再補上利息的約定、損害賠償額的約定等。根抵當權則另記「擔保債權的範圍及極度額」。

以假設值說明:乙區顯示「抵押權設定,債權額 3,000 萬円」,代表登記上這塊土地擔保 3,000 萬円的債權。這個金額是登記的債權額,不等於現在的貸款餘額;若是根抵當權,記載的則是「擔保債權的範圍及極度額」,極度額是擔保的上限,不是借款金額。買賣時要確認賣方是否會在交屋時辦理抵押權塗銷。這是為說明讀法設的算例,並非任何實際登記。

相關查核

想用線上方式先看登記內容,見〈登記情報提供サービス怎麼用?線上查日本房屋土地登記:全部事項 330 円、所有者事項 140 円〉,線上看到的內容與證明書同樣分表題部與權利部。權利證遺失或賣房手續,見〈日本登記識別情報(權利證)弄丟了怎麼辦?遺失不影響權利,賣房時改用事前通知(2 週,國外 4 週)或本人確認情報〉,那是登記申請時的文件,不在登記記錄本身。

怎麼做

  1. 取得全部事項證明書(規則第 196 條:記載登記記錄上的全部事項,已塗銷的登記也會留下紀錄;現在事項證明書則只列現有效力者),先看表題部:確認地番或家屋番號、地目或種類、地積或床面積與現場、買賣契約一致。
  2. 在權利部甲區找最後一筆所有權登記,核對登記名義人與持分是否為賣方,並看有無差押等限制。
  3. 在乙區逐筆看抵押權、地役權等:確認債權額、債務者與順位號碼。
  4. 區分建物另外核對敷地權的表示,確認土地持分與專有部分是否一體。
  5. 把有疑慮的欄位(例如乙區仍有抵押權)列入簽約前確認事項,請仲介與司法書士說明塗銷安排。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甲區和乙區差在哪裡?

甲區記載所有權的登記,乙區記載所有權以外的權利,例如抵押權。

抵押權的借款金額寫在哪裡?

一般抵押權登記的「債權額」,依不動產登記法第 83 條第 1 項第一款;根抵當權則記載「擔保債權的範圍及極度額」(第 88 條第 2 項第一款),極度額是上限,不是現在的借款餘額。

新建物為什麼所有者出現在表題部?

第 27 條規定沒有所有權登記的不動產,表題部會記載所有者與住所。

來源

本站相關標籤

#不動產業者查核 #契約與登記 #日本住宅與不動產 #在日本買房的台灣人 #文章 #觀念說明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31|內容性質:日本租屋、買房與房產稅費通則整理,非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規定、金額與流程請以文中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