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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買日本房產的所有権移轉登記:2024年新制文件、登録免許税計算與司法書士委託指南

首次發布:

台灣人在日本購屋需於交割時向法務局申請所有権移轉登記,實務上多委任司法書士。2024年4月起,海外居住外國人須附住所証明情報(居住國政府文件,或公証宣誓書+護照副本)及譯文,並提供國內連絡先事項與羅馬字姓名。登録免許税土地売買原則2%、減輕後1.5%(至令和11年3月31日);建物売買原則2%,自住住宅用家屋減輕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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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動産交割最終步驟是向法務局(登記所)申請所有権移轉登記。沒有完成登記,即使已付款交屋,法律上仍無法對第三人主張自己是所有者(民法第177條)。對台灣買家而言,這一步多了額外的文件要求——2024年4月起,海外居住的外國人須提供特定的住所證明才能成為登記名義人。

以下說明登記的法律意義、台灣人的必要文件、登録免許税稅率及司法書士委託要點。實際作業程序與費用,請向受委任的司法書士確認。

為何一定要辦所有権移轉登記

依日本民法第177條:不動産の物権変動は、登記をしなければ、第三者に対抗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不動産的物権變動,若不進行登記,不能對第三人主張)。

換言之,假設同一不動産被賣家再賣給另一位買家,先完成登記者在法律上優先受保護。登記不是完成所有権取得的條件(依契約内容通常在付清尾款時所有権即移轉),而是主張權利、保護自身的必要手段。

交割日當天,司法書士通常會在現場完成確認後,立刻赴法務局申請登記,這是業界標準流程。

通常需辦理的登記種類

購屋時依情況需申請以下登記:

所有権移転登記:將土地與建物的所有者從賣方變更為買方,這是必做的核心登記。

抵当権設定登記:若有向銀行貸款,銀行會要求以不動産為擔保設定抵押権(抵当権)。有貸款者必須辦理,無貸款者不需要。日本房貸的適用條件請參考本站的住宅ローン(房貸)指南。

台灣買家的必要文件(2024年4月新制)

一般書類(買賣雙方均需)

  • 登記原因証明情報:通常是已簽署的売買契約書及代金受領書
  • 売主の印鑑証明書:作成から3か月以内のもの(賣方日本人或日本居住者)
  • 売主の登記識別情報(舊稱「権利証」,即登記簿上的識別資訊)
  • 委任状:委任司法書士代為申請

台灣買家特有書類(海外居住外国人)

根據法務省令和5年12月15日通達(令和6年4月1日以後的申請適用),海外居住外國人(自然人)新成為所有権登記名義人時,住所証明情報為下列之一,外文須附譯文:

方案一:政府作成的住所證明 本國或居住國政府(含領事)作成的住所證明書面,或可同視的電子資料輸出本。台灣居住者常見是帶住所記載的戶籍謄本等,是否被該法務局接受,須事先與司法書士確認,通達未指定台灣某一種表格。

方案二:公証人宣誓供述書+護照影本 ㋐本國或居住國公証人認証、本人宣誓氏名及住所為真實並簽名的書面;㋑在㋐作成日或登記申請受理日仍有效的護照影本,且含姓名、有效期間與照片頁。護照影本若未與㋐合訂,須記載與原本相符並由本人簽名或記名蓋章。

外文不必全文翻譯,通達允許只譯證明相關部分(標題、姓名、住所、發行日、有效期間、發行機關及證明意旨等),省略部分須在譯文註明。

國內連絡先事項(令和6年4月1日以後,法務省「所有権に関する登記の申請」說明)

海外居住者成為所有権登記名義人時,申請資訊須記載日本國內連絡先的姓名/名稱與住所等;沒有國內連絡先時,可記載「沒有國內連絡先」。附件原則包括:國內連絡先事項的證明資訊、連絡先的承諾資訊,以及印鑑証明書(或電子署名及電子証明書)。連絡先可以是自然人、不動産相關業者或司法書士等。若以有会社法人等番号的法人為連絡先,並把該番号列入申請資訊,有時可以代替部分證明資訊,細節以法務省該頁與法務局審查為準。沒有國內連絡先時,由登記名義人簽名或記名蓋章的上申書即為證明資訊。

羅馬字姓名

外國人成為所有権登記名義人時,原則須提供羅馬字姓名(氏名的字母表音)及證明資訊。海外居住、未登入住民基本台帳者,通常以含羅馬字姓名、有效期間與照片頁的有效護照影本,並記載與原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或記名蓋章。例外情形見法務省同一說明頁,本文不展開。

書類準備的實務建議

上述要求由法務省通達規定,具體到各法務局的審查標準仍可能有差異。建議在簽約前就與司法書士討論文件清單,尤其是住所証明文件的格式,以免交割當日出現問題。日本司法書士有義務在受任前說明所需文件,可事先索取清單。

登録免許税的計算

登録免許税(登記許可稅)是申請登記時向國家繳納的稅,課税標準是固定資産課税台帳的登錄價格(評価額)。以下稅率依令和8年4月1日現在的国税庁No.7191公布資料:

所有権移転登記(売買)

依国税庁No.7191(令和8年4月1日現在):

土地(売買):原則稅率2.0%(1000分の20),適用租税特別措置法72條後軽減為1.5%(1000分の15),適用至令和11年3月31日,無自住要件。

建物(投資用・非自住):2.0%(1000分の20)。建物の0.3%軽減(措法73)要件是「個人が…自己の居住の用に供した場合」——即本人用作自住。台灣投資者若購屋後出租而非自住,不符合此要件,建物登録免許税應以原則稅率2.0%計算。

建物(自住、住宅用家屋,措法73):0.3%(1000分の3),適用至令和9年3月31日,需自住且符合床面積50㎡以上等要件。

抵当権設定登記

有貸款者另需繳納:一般(含外國人投資用)稅率0.4%(1000分の4);自住住宅(個人自居,措法75)軽減為0.1%(1000分の1),同樣有自住要件,適用至令和9年3月31日。台灣非居住者貸款購買投資用物件時,適用0.4%。

試算概念(以評価額為基準)

若購買一棟分讓マンション,土地持分固定資産評価額為300萬円,建物評価額為800萬円,無自住(出租用),估算稅額(不含軽減以外的費用):

  • 土地所有権移転:300萬 × 1.5% = 4.5萬円
  • 建物所有権移転:800萬 × 2.0% = 16萬円
  • 合計:約 20.5萬円

這不包含仲介手數料、不動産取得税、司法書士報酬等費用。詳細的購屋費用全貌請參考日本買房的取得成本。

司法書士費用

司法書士報酬自2003年起已廢除固定報酬規定,由各事務所自訂。費用因地區、物件價格、委任業務範圍而異,建議向複數司法書士詢價比較。仲介通常會推薦合作司法書士,但買方有權自行選擇。

受任司法書士的主要工作包括:確認賣方身份及権利証真偽(本人確認)、代為填寫申請書、確認登記原因証明情報、於交割當日親赴法務局申請。確認完成後,法務局會發給新的登記識別情報(類似舊制「権利証」的數字通知書),務必妥善保存。

常見疑問(FAQ)

Q1:可以不委託司法書士自行申請嗎? 法律上本人可以申請。實務上買賣、貸款與仲介常要求專業人士在場確認文件與本人,外國人還有住所証明、國內連絡先與羅馬字姓名等令和6年4月以後的附件。是否自行申請,請自行判斷並以法務局受理為準。

Q2:登記需要多久時間? 各法務局業務量不同,法務省該說明頁未寫固定週數。電子申請與書面申請的處理時間以受理法務局為準。

Q3:台灣人購屋後如何查詢自己的登記狀況? 可向日本法務局申請「登記事項証明書」。依法務省登記手数料頁(令和7年4月1日以後,查證日2026-09-12仍與令和8年4月1日起一覽相符):書面請求1通600円;線上請求郵送520円;線上請求窗口交付490円。亦可使用「登記情報提供サービス」閱覽(非証明書),令和8年4月1日起全部事項1件330円。

Q4:關於固定資産税与都市計画税,登記後如何查? 完成登記後,每年春季市区町村會寄送「固定資産税・都市計画税 納税通知書」。固定資産税的計算方式請參考固定資産税完整指南。

Q5:台灣人以法人(公司)名義買房的登記有何不同? 外國法人(海外設立)新成為登記名義人時,需提供設立準拠法国政府的住所証明或公証宣誓書+名称証明,並附和訳。具體要求依法務省同一通達,細節較個人案例複雜,建議提早與司法書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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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整理自公開資料與官方公告,實際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或現場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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