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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收房租怎麼辦?民法第 494 條的弁済供託:先做適法的「提供」,再向支付地供託所供託,並通知房東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日本買房喵

內容分工:日本房產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房東拒收租金時,先適法提供再供託,供託時債權消滅(民法494條,2026-10-19)

房東不收房租怎麼辦?民法第 494 條的弁済供託:先做適法的「提供」,再向支付地供託所供託,並通知房東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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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肯收房租,不能因此就不付。在日本,承租人可以把租金「供託」到法務局,讓租金債務消滅。但這個制度有前提:要先有適法的弁済提供。本文依 e-Gov 的民法第 494 至 498 條、廣島法務局的說明與法務省的供託手續頁面整理,查證日 2026-10-19。這是一般規則,個別情形請洽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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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怎麼規定

民法第 494 條規定,債務人在下列情況可以向債權人供託:

供託時,債權就消滅。供託必須向「債務的履行地」的供託所為之(第 495 條第 1 項);供託後,供託者必須毫不遲延地通知債權人(同條第 3 項)。對租金來說,債務履行地是租賃契約約定的支付地;契約沒有約定時,依民法第 484 條,一般的清償在債權人現在的住所為之。

原則上要先做「弁済の提供」

廣島法務局的說明很具體:要以「受領拒否」為供託原因,承租人在供託前原則上要先對房東提出適法的弁済提供,例如在支付日把租金帶到房東現在的住所,催告受領。房東只是要求加租,還不算明確拒收,仍然要先提供。若提供方式不適法,供託可能無效。

用數字看(假設值):月租 80,000 円,房東要求加到 90,000 円,承租人在支付日提供 80,000 円被拒,於是供託 80,000 円。日後訴訟若認定相當租金為 85,000 円,承租人每月還要補差額 5,000 円,並依借地借家法第 32 條第 2 項但書,不足額須加付自支付期後起算、年 1 成(10%)的利息。供託若有效,租金債務在供託額的範圍內消滅,但不會讓爭議消失。

民法第 493 條但書另有例外:債權人預先明確拒絕受領時,只要通知已準備好清償並催告受領即可(口頭提供)。

供託怎麼辦理

供託之後

房東可以依第 498 條請求還付供託物;承租人在房東未受諾供託、也沒有供託有效的確定判決之前,可依第 496 條取回供託物,取回時視為沒有供託。第 498 條第 2 項還說,若債務人須待對待給付才清償,債權人未給付就不能領取供託物。

怎麼做

  1. 保留房東拒收的證據:訊息、通知、被退回的匯款紀錄。
  2. 在支付日按契約約定提供租金,並留下提供的記錄。
  3. 確認契約約定的支付地,找該地的供託所,取得弁済供託書。
  4. 準備身分文件與租賃契約,申請供託並納付供託金。
  5. 供託後立即寄供託通知書給房東,並保存回執。
  6. 之後各月租金仍須依約提供;是否繼續供託,請向供託所或專業人士確認個案。

容易踩雷

常見問題

房東拒收租金,我可以直接不付嗎?

不可以。租金債務仍存在;合適的做法是適法提供後供託,讓債務消滅。

供託要付手續費嗎?

Pay-easy 電子納付的手續費原則上不發生;銀行窗口匯款可能有匯款手續費。

供託後想拿回來可以嗎?

房東未受諾供託、且沒有供託有效的確定判決前,可依民法第 496 條取回,取回視為沒有供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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