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名詞解釋 › 新耐震基準(快速定義)

新耐震基準(快速定義) 是什麼?

建築構造|日文:新耐震基準

新耐震基準是以 1981 年 6 月 1 日「建築確認申請日」為分界的耐震設計標準:此日之後的建物須符合震度 6 強到 7 不倒塌的設計要求,此日之前的舊耐震建物僅要求震度 5 程度不倒,對更強地震沒有明確規範。木造住宅另在 2000 年再度強化耐震細節,買木造透天時「2000 年後」是更嚴謹的分界線。

對台灣買方的實際影響集中在三件事:貸款成數(多數銀行對舊耐震大幅砍成數或拒貸)、稅制優惠適用資格(多項優惠要求 1982 年以後建築)、以及未來轉手性(下一位買方一樣難貸款)。判斷基準是「建築確認日」不是完工日,邊緣案例要請仲介調「建築確認済証」核實。第一次買日本房,建議直接鎖定新耐震物件,完整判斷邏輯與例外情況見站內新耐震專文。